最高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印發司法救助助力推進鄉村全麵振興典型案例,其中“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國家司法救助案”值得關注。
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滿,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別係杜某平故意殺人案被害人韓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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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淩晨3時許,在山東省聊城市某醫院病房內,杜某平為達到離開醫院的目的,將病床床單撕成布條,用其將在同一間病房住院治療的韓某利勒死。經鑒定,杜某平作案時係躁狂發作,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山東省莘縣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5月報請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3年6月,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杜某平提起公訴。同年9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杜某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製減刑。
莘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辦理杜某平故意殺人案過程中發現,被害人韓某利近親屬未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困難,可能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將本案司法救助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
莘縣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經初步審查,發現雷某申及其三個女兒屬於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生活困難程度較大,報請聊城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聯合救助。經兩級檢察機關調查核實,查明:雷某申家庭屬於邊緣易致貧戶。案發前,雷某申家庭共有5人,其中被害人韓某利患病需定期住院治療,每年支出醫療費5000餘元,病情穩定時主要在家照顧未成年女兒和耕種土地;雷某申患有輕度抑鬱症,主要在外打零工,收入不穩定,年收入1萬元左右;3個未成年女兒均年幼,無收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雷某申打零工收入和韓某利微薄的種地收入等維係。案發後,韓某利死亡,雷某申深受打擊,家庭失去部分收入來源。被告人杜某平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症,無固定工作,無賠償能力。雷某申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聊城市人民檢察院、莘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雷某申、雷某晴、雷某童、雷某滿因案造成生活困難,符合《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第七條第三項、第七項應予救助情形規定,且雷某申家庭係邊緣易致貧戶,屬於最高人民檢察院、農業農村部聯合開展司法救助專項活動明確的重點救助對象,決定予以救助。兩級檢察機關共同向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發放司法救助金。
為進一步助力鄉村振興,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反饋本案司法救助情況,協同落實綜合幫扶措施:農業農村部門將雷某申家庭列入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範圍進行重點關注幫扶,免費為雷某申提供蔬果種植技術培訓和電商銷售技能培訓,協調當地林果種植專業合作社幫助銷售其農產品,幫助被救助人家庭恢複“造血”功能,提高收入,並聯合民政、婦聯、慈善總會為被救助人家庭送去慰問金、學習生活用品、慈善救助金;協調民政部門為被救助人雷某申及未成年被救助人辦理低保,每人每月發放低保金,另向未成年被救助人每人每月發放困境兒童補助,並為其建設“莘愛築夢小屋”,改善生活和學習環境;協調教育部門協調減免未成年被救助人部分學雜費,指派專業心理谘詢師和家庭教育指導師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幫助其走出陰影,重樹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