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告稱,9月5日起,集中采集轄區內男性居民血樣,錄入本地DNA數據庫。采集對於防範老人兒童走失、人員身份信息確認等方麵,具有重大作用。采集地點在居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因通告提到,本次血樣采集的作用是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直接關聯到個人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辦理,所以,此次血樣采集頗受關注:是否強製,為什麽隻采集男性血樣,個人DNA信息如何保護?
建設Y庫需要
9月23日,《中國新聞周刊》多次致電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及錫林郭勒盟公安局辦公電話,電話均未接聽。
錫林浩特市公安局楚古蘭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開展這項活動是出於Y庫建設的需要,堅持居民自願原則,“我們不強製性采集”。關於目前采集人員的數量等情況,這名工作人員未透露。
Y庫的全稱為Y庫家係工匠係統,該技術曾被應用於白銀殺人案、南醫大女生被害案等案件的偵破工作。
一位接近錫林郭勒盟公安局的知情人王童(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很多大案要案偵破時要靠DNA信息。此次采集之所以專門針對男性,是考慮到生物遺傳因素。
中國科學院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蔣舟(化名)曾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介紹,從理論上講,利用Y染色體的遺傳信息來建立數據庫,是目前用於排查犯罪嫌疑人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原因主要有幾點:一是從生物原理上講,Y染色體來自父係,一個家族中爺爺、父親、叔叔、兒子等男性家庭成員的Y染色體基本是一致的。隻要錄入家族中一個男性成員,在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排查整個家族的男性血親,可以縮小偵查範圍。二是從我國的傳統風俗來講,大多數地區尤其是農村城鎮,隨父姓的較多,就姓氏而言容易判斷。三是重刑案的犯罪群體以男性罪犯為主,占比高達九成以上,如果投入建設一個包含女性樣本的數據庫並不劃算。
事實上,此前已有多地推進此類血樣采集工作。2024年12月,錫林郭勒盟多倫縣融媒體中心報道,該縣近日有序開展男性家族DNA血液信息采集工作。今年以來,呼和浩特、呼倫貝爾等地的部分街道辦事處也曾在微信公眾號發文,提到配合轄區派出所采集居民DNA。
另據媒體公開報道,雲南、福建也曾有縣市開展過Y庫血樣采集。
“不強製”
王童稱:“此次采集活動,要求居民配合,但不會強製。”
9月23日,《中國新聞周刊》也致電錫林浩特多家派出所了解具體執行情況。
寶力根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采集工作采取自願原則,“我們負責通知到個人,居民是否參與采集不會產生任何不利影響,也不用承擔什麽後果”。
《中國新聞周刊》隨後以居民身份進一步谘詢希日塔拉派出所,該所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采集不作強製要求,“如果人在外地,我們也不可能強製要求返回參與”。據其介紹,居民攜帶身份證到派出所即可進行采集,由專門技術組負責操作,公安機關具備完善的信息保護機製。
多位受訪的法律界人士也關注到了此次事件。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宗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我國現行法律其實並沒有授權公安機關可以無差別采集居民血樣,僅在刑事訴訟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中授權公安機關在特定條件下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采集血液等生物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采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應當事先告知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對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個人隱私保護措施及其享有的自願參與和隨時無條件退出的權利,征得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書麵同意。
曹宗文同樣認為,理論上居民可以完全依照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是否前往派出所接受血液采樣。如果當地強製或變相強製采集,就侵犯到了公民的隱私權等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