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名18歲女孩因男友隱瞞已婚事實,在其言語刺激和酒精作用下,情緒崩潰後跳江自殺。9月20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上獲悉,雲南景穀縣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2024年8月,18歲的阿粥高中畢業後與阿力相識並發展為戀愛關係,卻不知男友早已組建家庭且育有一子。9月13日,阿粥得知真相後情緒崩潰,當日下午與多名好友在景穀縣某農家樂聚餐飲酒。期間,阿粥情緒極度低落,多次跑到吊橋中間哭泣,並向阿力發送“想跳橋”等信息,朋友阿落進行勸導。20時27分左右,阿粥最後一次向阿力發送“永遠不要見了”之類的話,卻遭到阿力的惡語相向。兩分鍾後,阿粥向朋友阿落轉賬500元,並留言“有緣再見”,阿落立馬把錢退還並出去找她,卻看到她從吊橋跳入江中。在場兩名男子跳江搜救,但未能找到阿粥。直至9月15日,其屍體在江中被發現。
2025年4月2日,景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原告阿粥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92.7萬餘元。經審理確認,阿粥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生命安全負有最高注意義務,應自行承擔大部分責任。阿力隱瞞已婚事實與阿粥交往,對阿粥造成感情傷害,是導致其情緒崩潰的原因之一。在阿粥明確表達自殺傾向時未予以勸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語言,導致其情緒進一步崩潰。阿力被法院判處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92771.4元。同時,法院認為共同飲酒的朋友阿落等五人,對其人身安全應當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各承擔1%的賠償責任,即每人賠償9277.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