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房東周先生反映,其出租房屋的租客在租賃期間隱瞞真實用途,將90多歲的母親安置於出租房中居住,直至老人病逝。他要求租客賠償半年共3000元租金,被對方拒絕。
周先生近日向記者介紹,這名租客在小區附近做生意,2024年4月,通過中介租下了他的一間公寓房。“這間房子不大,40多平方米,一般都當做單身公寓。當時他說這個房子是要當庫房使用,我也沒多想,很快我們就簽訂了合同,從2024年5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00元。合同中還約定,禁止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
由於周先生日常不在宜春居住,房子出租後就再未前往。幾個月後,周先生偶然發現,自己的房子並非如租客所言用作庫房,而是由其90多歲母親居住。“我當時就提出不想租了,擔心老人年紀大可能出現意外。”周先生說,他為此事和租客當麵進行了溝通。“據我所知,他雖然原籍不在宜春,但也來這裏定居多年了,也在這裏購置了住房,之前老人和他們夫妻生活在一起。我當時還疑惑為什麽要讓老人搬出來住,他解釋是老人起得太早,和年輕人生活不合拍相互影響,所以選擇另外租房。”
“他說搬出來後,他和母親一起住,平時悉心照料,保證不會發生意外,並一再強調自己是孝子,不會讓老人在外過世,承諾如果他母親生病的話,就會盡快接回自己家中。我看他說得誠懇,最後同意繼續租給他。”周先生說。
“後來我們麵談的時候,續簽了合同,但是他不願意加有關老人居住的內容。”周先生說,“他一直強調做事憑良心,說老人住在這裏是為了方便照顧,也再三承諾絕不會讓老人在出租房裏離世,我看他有孝心,心一軟,就沒有強求合同裏加上有關老人的條款。”
2025年9月13日,周先生接到了租客的電話,得知其想要退租,便前去辦理交接。
“我去了發現家裏貼了殯葬裝飾,詢問物業人員才知道,租客的母親在我房子裏病逝了。”周先生說,“我後來了解到,他母親已經病重臥床一個多月了,但他一直瞞著我,直到前幾天在房裏去世。之後他還冒充業主身份,在小區內把老人的遺體停放了兩天。”
周先生認為,租客從一開始故意隱瞞租房真實用途,是早有預謀。“他老人在我家裏去世影響房屋價值,現在我家裏的家具都被迫丟棄,未來出租和出售也都會受到影響。”
記者從事發地所在社區了解到,周先生所述情況基本屬實,此事發生後,社區工作人員曾介入調解,但由於租客態度強硬,拒絕接受調解,也不願做出補償,建議周先生通過訴訟途徑進行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