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基本家家都有車,而且小孩非常聰明。我希望這個事情能報道出去,大家千萬別讓孩子碰車,因為孩子碰車後能開,但緊要關頭很考驗反應能力。”遼寧營口的陳晴在痛失母親後,向紅星新聞爆料,兩年前她母親被一個14歲男孩小周開車撞死了。
陳晴提到,她母親趙春玲被撞身亡事件中,事故車輛車主楊某橋是輟學後的小周的雇主,指使小周出門開車購物,小周開車不慎撞死了趙春玲,交管部門認定小周負全責。
案發後,在刑事案件中,楊某橋被判1年多;在民事案件,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付死者家屬18.5餘萬元,小周親生父母賠付近35萬元,楊某橋賠付51.8餘萬元。
陳晴告訴紅星新聞,2023年年底,小周父親周某和楊某橋在法院作出判決後沒有上訴,但也一直沒完全執行法院的判決。死者家屬曾申請強製執行,除拿到少部分賠付款以外,上述兩人一直不履賠,即使周某因為拒執被追責拘留,迄今未完全履行賠付。
指使未成年人開車去鬧市購物出人命
男子獲刑一年多
“我媽出事後,家裏大人騎電動車時,我兒子總要騎,我從來不讓他騎。可能就是因為一些事情改變了一個人的想法。你說現在家家基本有車,尤其是小男孩非常喜歡車,可能大人還讓他開一把對不對,一點點就學會了。”陳晴說。
陳晴還感歎:“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禁止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因為當危險來臨,他們真的反應不及時。像我媽這事故,撞到時候的速度還不是很快,我想當時他可能想停車,結果把那個油門當刹車踩,又撞上了。”
▲事故現場 資料圖
2023年5月25日,事發當天是一個星期四。案件的相關資料顯示,在小周年幼時,父親周某和母親吳某就離婚了,小周和父親一起生活,後周某又重組了家庭。14歲的小周已輟學,在剛離異的楊某橋的修理鋪當學徒。小周和證人田某的證言顯示,事發前,楊某橋讓沒有駕駛證的小周開車去買牛肉。
陳晴的父親陳某精神傷殘二級,母親趙春玲生前長期照顧丈夫。事發當日15時39分許,趙春玲走完親戚準備去買點西紅柿,推著自行車站在大石橋市南樓經濟開發區南小巷路步行街一家燒烤店門前,被小周開著一輛豐田牌小型轎車撞傷,後趙春玲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去世時60周歲。證人田某證言,當時楊某橋讓他陪同,小周誤將油門當成刹車撞到老太太。
▲死者事發時推著自行車
交管部門認定這起事故小周負全責。在刑事案件中,大石橋市人民法院認為,楊某橋明知小周是未成年人且無駕駛證,指使小周駕駛機動車,後發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橋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懲處。2023年11月29日,法院判令楊某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法院判賠付款項
男孩父親拒執被拘
在民事案件中,趙春玲的家屬訴請法院判令小周、周某以及周某現任妻子、吳某、楊某橋、楊某橋前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市分公司對此事故進行賠償。
大石橋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小周無證駕駛,應由涉案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可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涉案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內提出拒賠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小周係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作為其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職責,故應由其父母周某、吳某承擔賠償責任。楊某橋作為車輛的管理人將車輛交於未成年的、無駕駛資格的小周駕駛,且在事故發生前交辦小周駕車買東西。故此次事故應由小周父母周某、吳某承擔40%的責任,楊某橋承擔60%的賠償責任。
2023年10月25日,法院判涉案的保險公司賠付死者家屬185687.11元;周某和吳某賠付345992.03元;楊某橋賠付518988.04元;並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陳晴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母親和父親共同生活多年,父親本身存在精神上的疾病,得知母親去世後,父親情緒激動,她內心雖然也怨恨肇事者,不過對方是未成年人,出事故不是他主觀故意,她就一直安撫父親。母親去世後父親無人照料,陳晴和丈夫就把父親接到一起居住,她也因此無法正常上班。除了丈夫回家的時段,她可以讓丈夫照看父親,自己出去打幾個小時的零工賺點生活費外,她的職業生涯也因此受到很大影響。
陳晴提到,此事件涉及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均無人上訴。雖然死者家屬很早就申請過凍結財產,但是民事判決後,除保險公司及時賠付外,其餘3人名下無財產,未按時執行,判決生效後死者家屬就向法院申請了強製執行。大石橋市人民法院向未執行人發出了限製消費令。
2024年2月,死者家屬和吳某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書,協議吳某分期將8萬元給付完畢後,申請人同意撤回對被執行人吳某的執行,餘下賠償款由周某、楊某橋償還。
陳晴告訴紅星新聞,目前吳某已按照協議償還,法院解除了吳某的限製消費令。而周某和楊某橋在法院判決後,均未賠付。周某曾提出不按判決的賠付方式付,他們協議賠付,他願意給付幾萬元,但死者家屬未同意。
9月11日,周某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提到,自己認為,法院判令他和前妻吳某共同賠付345992.03元,按理說應該兩人一人一半,憑什麽吳某隻用賠償8萬元?那他也應該賠償8萬元,再加上之前他已經支付了2萬元的喪葬費,那剩下隻應再賠償6萬元。周某還提到,他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去執行,曾因拒執被拘留15日,“我知道應該正常執行,但是我沒那麽多錢怎麽辦?”
陳晴則表示,周某所稱給付的2萬元,是在交警介入時,周某支付的2萬元安葬費。法院的判決是後來作出的,(2萬元)不在判決內,她認為法院判賠付的那30多萬元,死者家屬問周某和吳某誰要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