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證監會披露,瑞銀集團(UBS
AG)前副總監孫健榮因以“協助跨境匯款”為名私吞內地客戶逾1.3億港元資金並大肆揮霍,已被裁定洗錢罪及藐視法庭罪成立,合計判處十年六個月監禁;香港證監會同時宣布,終身禁止孫健榮重投金融業界。
判決書顯示,本案受害人於全利與妻子樓小潔並非普通人。香港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於全利用於轉賬的1.3億元人民幣,“極可能來自有組織的非法賣淫活動”,而孫健榮作為專業金融顧問,對資金非法性“應當知情”。
香港司法機構官方網站披露,孫健榮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的注冊牌照。他曾任職於匯豐銀行,後於2013年12月9
日加入瑞銀集團(UBS)香港辦事處。
該案源於孫健榮為在瑞銀持有聯名賬戶的於全利與妻子樓小潔擔任客戶顧問。由於上述兩人在內地將人民幣匯至香港時遇到困難,因此與孫健榮訂立一項安排,以便進行跨境資金轉賬。根據安排,他們先將資金轉入孫健榮所指定的內地銀行賬戶,而該等資金隨後會被匯至香港並存入該聯名賬戶。
據悉,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涉事客戶向孫健榮所指定的內地賬戶轉賬超過人民幣1.32億元。盡管孫健榮提供了所謂交易確認書及銀行結單,顯示匯款已存入該聯名賬戶內,但涉事客戶隨後發現其中有一大部分轉賬款項不知所蹤。
調查發現在關鍵時間,總計超過1.34億港元的存款被轉移至兩個屬於孫健榮的香港銀行賬戶。法庭裁定,該等被轉移的存款屬犯罪得益,即孫健榮借欺詐或竊取涉事客戶所獲取的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詳細還原了孫健榮在一年半時間裏的詐騙手法。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間,按照孫健榮通過微信發來的賬戶信息,於全利指示會計人員分37次、跨越14個不同日期,將1.3億元人民幣轉入29個內地銀行賬戶——其中一筆500萬元人民幣,直接進入孫健榮本人的招商銀行賬戶。
為讓於氏夫婦信以為真,孫健榮每次收款後都會通過微信發送表姐池幸心名下匯豐賬戶的“轉賬申請”照片,證明“資金已進入香港中轉環節”。此外,他每月還會提供偽造的瑞銀聯名賬戶對賬單,精確模仿瑞銀的製式格式、字體甚至防偽標識,僅在核心交易數據上造假。
2018年6月,孫健榮從瑞銀辭職,於氏夫婦的賬戶交由新顧問接管,這場騙局才得以揭露——新顧問提供的真實對賬單顯示,賬戶餘額比孫健榮偽造的數字少了1.2億港元,37筆關鍵存款記錄已經無影無蹤。
那麽,這筆錢具體去了哪裏?法證會計師的調查信息顯示:1.3億港元(折合後)分別流入孫健榮控製的兩個香港銀行賬戶——匯豐銀行賬戶接收港幣5062萬元、美金515萬元及英鎊16萬元,恒生銀行賬戶收港幣1062萬元、美金172萬元及英鎊143萬元。
在此期間,孫健榮在英國倫敦買了4處房產(包括一棟含27套公寓的樓宇),在內地也購置2處物業,總價值達2900萬港元;還登記了法拉利、蘭博基尼、保時捷等6輛豪車。
而後續調查也證實,於全利夫婦的資金來源並不幹淨。2020年,於全利因在南京經營大規模賣淫團夥被內地法院定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這也導致他無法赴香港出庭作證,隻能通過書麵證詞參與孫健榮案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