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於2025年8月1日判決,批準“宗家三兄妹”申請的臨時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訴訟有處理結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的資產。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宗家三兄妹”與娃哈哈現任董事長、宗慶後之女宗馥莉在香港的訴訟案件做出判決。
判決批準了三位原告申請的臨時禁令,禁令要求被告宗馥莉和“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訴訟有處理結果前,不得提取或抵押“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的資產。
根據判決書,建浩創投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第二被告,自2024年2月2日起,宗馥莉成為該公司唯一股東及唯一董事。該公司在香港持有多種資產,其中存放於匯豐銀行賬戶中的17.99億美元資產,正是“宗家三兄妹”申請保全的資產。
判決書中提到一份宗繼昌提交的無日期的手寫文件,原告稱該文件是宗慶後於2024年1月下旬親筆書寫給郭虹的。在這份文件中,宗慶後指示郭虹“準備去香港為三個人辦理信托,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當中寫到,該信托“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
天眼查APP顯示,郭虹曾為沈陽娃哈哈榮泰食品有限公司、沈陽宏勝恒楓食品有限公司的監事,分別在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退出上述兩家公司。
判決書還展示了一份委托書。委托書中提到宗慶後與宗馥莉就運用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存放於匯豐銀行賬戶中的17.99億美元資產設立境外信托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後委托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
該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
上述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信托資產繼續在香港匯豐銀行進行固定收益投資,隻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決書還展示了另外一份協議。該協議為原告提供的第三份文件,為宗馥莉與“宗家三兄妹”簽訂。
協議中提到,宗馥莉承諾,將以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之權益,為“宗家三兄妹”設立三個信托。信托初始規模為每個信托7億美元,三個信托總金額為21億美元。
協議還提到,該信托設立預計以一個PTC(Private Trust
Company,私人信托公司)模式過渡到專業受托人階段,在PTC過渡階段,宗馥莉擔任受托人的股東。信托過渡期結束之後(即進入專業受托人階段),宗馥莉不再參與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管理。初始信托財產完整交付之後,宗馥莉解除其責任。
在宗馥莉一方的辯駁中,並未質疑信托設立的真實性,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信托資產範圍、受托人權限及設立進度等方麵。宗馥莉認為,信托資產僅為
“固定本金的利息”,而非本金本身。她作為
“受托人的股東”,對信托文件條款有發言權。其與原告就文件草案條款的討論是真誠的,並未故意拖延。
不過,判決書提到,在2024年12月14日發送的郵件中,律師表示宗馥莉並不認同手寫文件的有效性,宗馥莉將繼續以適當的速度設立離岸信托基金。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原文標題:《宗馥莉香港敗訴,宗慶後“手書”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