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紅老頭事件”:謠言+流量裹挾 引爆網絡狂歡…

南京“紅老頭事件”:謠言+流量裹挾 引爆網絡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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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紅老頭事件”持續發酵。圖/網絡視頻截圖

從昨晚開始,南京“紅老頭事件”持續發酵。流傳版本稱,一名60歲大爺男扮女裝與上千餘名男子發生性關係,還涉嫌傳播艾滋病。一時間,一場網絡狂歡被引爆。

但隨著通報的出街,真相也逐漸浮出水麵。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8日通報稱,焦某某(男,38歲,外省來寧人員)假扮女性,相約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並偷拍視頻在互聯網傳播。網傳南京60歲大叔男扮女裝及與千餘人發生親密行為信息不實。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江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不是什麽“60歲大爺”,也不是“與千餘人發生性關係”,所謂傳播艾滋病雲雲也無從考證,唯一被認定事實的,是焦某某男扮女裝與多人發生性關係,但在狂熱的吃瓜心態與灼熱的獵奇目光注視下,此事迅速被謠言與流量裹挾,成為一場嚴重偏離事件真相的鬧劇。

涉兩性關係話題向來自帶流量與“嗨點”。傳播學者鄒振東教授提出的弱傳播理論指出,輿論傳播本來就是避重就輕的,那些簡單的、輕鬆的、娛樂的甚至低俗的信息,從來都比複雜和沉重的話題更容易傳播和流行。南京“紅老頭”事件精準符合這個傳播規則,臍下三寸的刺激內容,男扮女裝的反差設定,輕易撩起了公眾的八卦心理。當公眾的注意力被牢牢吸附,謠言便也在各個角落裏瘋長,將事實衝擊得支離破碎,難覓蹤跡。

這起傳播事件,也讓人想起格拉德威爾在《引爆點》中所提到的“聯係員”和“推銷員”理論:要想創造一個風潮,傳播鏈條上必須有“聯係員”和“推銷員”,才能完成傳播的接力和擴散。

在“紅老頭”事件傳播中,謠言的製造者與傳播者,就是“聯係員”和“推銷員”。在這個鏈條上,謠言的傳播路徑不再是單向或者雙向的,而是去中心、發散式、野火式的,若沒有權威機構及時辟謠,謠言隻會越傳越廣,越陷越深,最終演變成難以挽回的輿論災害。

所以,在與網絡獵奇糅為一體的傳播格局中,涉謠傳播很多時候已經走向一種無規律、無理性的狀態,公眾的情緒在哪裏,謠言就從哪裏產生,並在不斷的互動中完成謠言的進一步建構。這構成了我們當下生活的大環境,一個信息爆炸的世界,一個真假難辨的信息世界。

要解決網絡謠言大肆傳播帶來的影響,一方麵要對造謠傳謠者進行嚴厲的處罰,從源頭上減少謠言。另一方麵也離不開平台責任的進一步壓實。與這兩個責任直接相關的是《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內容。同時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不得傳播這類信息,並且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此類信息,應當依法立即采取處置措施。

獵奇與謠言往往是一體兩麵,“紅老頭”事件成了最新的例證。後真相時代,任何愚蠢、謠言與陰謀都能找到同夥。公眾有吃瓜獵奇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份權利和自由,不該成為謠言滋生的溫床。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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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紅老頭”會否引發疾病傳播?是否涉及賣淫嫖娼?

陝西都市快報

7月8日,南京江寧警方發布警情通報:焦某某(男,38歲,外省來寧人員)假扮女性,相約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並偷拍視頻在互聯網傳播。網傳南京60歲大叔男扮女裝及與千餘人發生親密行為信息不實。目前,焦某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江寧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南京“紅老頭”事件引發疾病傳播擔憂,

疾控部門介入:官方會采取措施

“紅老頭”焦某某一事引起網友和市民的廣泛關注,他們紛紛表達了對疾病傳播風險的擔憂。

8日上午,記者以市民身份谘詢當地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說:“這個放心,官方肯定都會采取措施的。如果有密接、不放心身體,可以隨時來我們這邊做檢測。”

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疾控部門已介入。焦某某本人是否有傳染病,屬於個人隱私,後續官方也會繼續開展通報。

“紅老頭”可能會被判幾年?律師解讀

針對有網友關注的“紅老頭”的行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被判幾年的問題,多家媒體對律師進行了采訪。

現代快報報道,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表示,傳播淫穢物品罪(非牟利目的)基本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傳播300~600人次、社會影響惡劣、向未成年人傳播從重處罰,無論是否牟利均從重。 陳凱分析,在南京紅老頭案中,傳播私密視頻若被認定為淫穢物品且造成惡劣影響,焦某某可能麵臨2年以上刑期。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鑫告訴記者,男性與男性之間發生性交易屬於賣淫嫖娼。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此外,南京紅老頭未經他人同意偷拍、公開其私密活動,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還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大河報采訪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嶽屾山律師,他表示:傳播淫穢物品,達到一定程度的,會被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責,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

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陳鬆濤律師則對錢江晚報表示,對於“紅老頭”,其法律性質的判定需要結合具體事件情形來綜合考量。由於我國法律目前並未對男男之間發生此類行為是否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性關係作出明確界定,所以需要謹慎分析。

倘若男男之間的這種行為被認定為發生了性行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傳播艾滋病病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9〕23 號)規定,若行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有艾滋病,仍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或者故意不采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導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將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反之,如果男男之間的此類行為不被認定為性關係,那麽“紅老頭”的行為可能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樣依據上述指導意見,若行為人采用危險方法,意圖使不特定多數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從而危害公共安全,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若導致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治日報報道,相關法律人士表示,行為人若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性病等還故意與不特定多數人發生無保護性行為,可能引發疾病大規模傳播風險,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第115條之規定,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記者提醒廣大網友,傳播此類私密視頻尤其是公開露臉照片、視頻,不僅侵犯個人隱私,還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來源:中國新聞網、現代快報、大河報、錢江晚報、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