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色列與伊朗達成停火協議,但這項協議能否維持,並帶來更持久的和平?
美國總統特朗普於周一(6月23日)晚間宣布,以色列與伊朗已達成停火協議,他表示這可能為持久和平鋪路。
這是在連續12天的以色列對伊朗空襲、伊朗又以導彈與無人機對以色列報複攻擊,以及美國轟炸伊朗核設施之後發生的。
伊朗表示,隻要以色列停止攻擊,就願意停火;而以色列政府則表示,在“達成目標”之後,已同意該提議。
然而,這項停火協議已經麵臨壓力,特朗普聲稱以色列和伊朗雙方都在違反協議。
如果停火得以維持,人們期望它能轉化為永久和平。
但就如同其他所有衝突一樣,這需要有高度技巧的外交努力。
什麽是“停火”?

根據聯合國的說法,“停火”(ceasefire)一詞並無單一、普遍接受的定義。這個詞源自軍事命令“停止射擊”,與“開火”相對。
它是什麽意思,取決於交戰雙方在談判中如何理解它。
“停火”一詞也常與“休戰”(truce)、“停戰協定”(armistice)交替使用。
然而,聯合國指出,“停火”與“敵對行動停止”(cessation of hostilities)之間通常存在差異。
“敵對行動停止”傾向於是一種非正式的停止戰鬥協議;
而“停火”則較為正式,通常伴隨一份協議,列明以下細節:
停火的目的
隨後的政治進程
生效時間
涵蓋的地理範圍
協議中也可能規定哪些軍事行動被允許、哪些被禁止,以及如何監督停火。

1993年達成的停火協議促成利比裏亞政府軍與愛國陣線叛軍之間戰爭的結束。
例如,1993年利比裏亞內戰結束時,臨時性質的民族團結政府(Interim Government of National Unity)與利比裏亞愛國陣線(National Patriotic Front of Liberia)、利比裏亞民主聯合運動(United Liberation Movement of Liberia for Democracy)就達成了協議。
雙方同意停止進口武器與彈藥、不改變或攻擊軍事陣地、不煽動敵意、不使用地雷與燃燒裝置。
停火是永久的還是暫時的?
聯合國表示,兩者皆有可能。
有時候,交戰雙方會同意一項暫時或初步的停火,以減少暴力,或者緩解人道危機。
例如,以色列與哈馬斯領導的武裝團體於2023年11月24日至30日達成暫時停火,哈瑪斯釋放了105名人質,交換約240名囚犯。
初步停火也可能是為了營造有利的談判環境,為永久或最終停火鋪路。

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裏亞在2000年戰爭期間達成的暫時停火,最終促成了永久和平協議的簽署。
2000年6月,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裏亞簽署協議停止衝突,為最終的永久性或徹底停火談判鋪路。該協議於12月簽署,成為結束戰爭的《阿爾及爾協議》一部分。
然而,戰爭也可能因為一連串失敗或脆弱的初步停火而繼續。
聯合國曾於1978、1981和1982年斡旋多次停火,試圖結束黎巴嫩內戰,但是每一次停火之後,戰鬥又再度爆發。這場自1975年開始的戰爭直到1990年才結束。
在某些情況下,交戰一方或雙方可能利用初步停火來鞏固戰場上的優勢。
而徹底或永久停火通常是在成功的和平談判後達成。
這通常涉及部隊解除武裝或者解散,但後續的安全措施,可能在協議簽署後多年仍持續保留。

1998年北愛爾蘭的耶穌受難日協議,要求臨時愛爾蘭共和軍與忠誠派團體解除武裝。
例如,1998年北愛爾蘭的《貝爾法斯特協議》(又稱“耶穌受難日協議”)中,臨時愛爾蘭共和軍和忠誠派團體同意將武器“封存”。
該協議包含促進和平與和諧的條款,例如保持北愛和愛爾蘭共和國之間的邊界開放,實現無摩擦、免關稅貿易。
有哪些形式的有限停火?

在加沙的“人道停火”期間,以色列105名人質獲釋,作為交換,以方釋放了240名巴勒斯坦囚犯。
以色列與哈馬斯在2023年11月的暫時停火被稱為“人道停火”。
人道停火有時候會被用來減少戰爭暴力或者緩解人道危機。
例如,蘇丹政府和兩個武裝組織蘇丹解放運動(Sudan Liberation Movement)、正義與平等運動(Justice and Equality Movement)達成停火協議,在達爾富爾地區停火45天,以便人道機構向當地民眾提供援助。
2004年,印尼發生海嘯後,印尼政府與自由亞齊運動(Free Aceh Movement)雙方宣布停火,以便在衝突地區提供救援。
也有一些停火協議是針對特定地區的,稱為“地理性停火”(geographical ceasefire)。
2018年,聯合國促成也門政府與胡塞武裝達成了協議,在紅海港口荷台達(Hodeida)周邊地區停止戰鬥,以保護當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