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司法部表示,總統川普是依照憲法第二條所賦予的權力命令空襲伊朗。(法新社)
美國總統川普下令打擊伊朗核設施,有反對派認為涉及違憲,美國司法部對此表示,川普和白宮法律顧問事前有向司法部討論,最終依照憲法第二條所賦予的權力命令空襲伊朗,但若之後演變為持續衝突,可能還是需要國會批準。
據《CNN》報導,美國司法部指出,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擁有下令使用軍事力量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權力,而且轟炸伊朗3處核設施的做法,並不構成憲法第一條裡需要國會同意的程度。
司法部表示,川普的決定得到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支持,因此白宮認為這個做法完全有法律依據,並且符合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DOJ’s Office of Legal Counsel,為總統、政府各單位提供諮詢服務)先前在兩黨監督下所撰寫的備忘錄。
不過,由於美國憲法第一條規定國會才有宣戰權,因此司法部強調若之後和伊朗演變為長期衝突,最終還是需要國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