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互聯網醫療蓬勃發展,線上購藥因便捷高效已成為不少患者的新選擇。然而,部分電商平台處方藥銷售亂象頻發,嚴重威脅消費者用藥安全。
中國新聞網《民生調查局》記者調查發現,在多家電商平台網售處方藥過程中,患者無須上傳病曆、處方等資料,“醫生”在缺乏實質性醫療評估的情況下“秒開”處方,甚至存在“先藥後方”現象。此外,部分在線診療平台的處方藥銷售頁麵還存在違規展示、超適應症宣傳和銷售未獲批藥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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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一:
處方審核形同虛設
“先藥後方”成潛規則
實測:10s,從問診到開處方
“秒開”處方、“先藥後方”……近日,記者登錄多家電商平台,提交購藥申請,實測了線上買藥的全過程。
記者發現購買處方藥的流程異常簡便,消費者無須上傳病曆、處方等資料,在線醫生“對藥下症”秒回複、缺乏實質性的醫療評估。
記者在某平台下單處方藥瑪巴洛沙韋後,平台提示“請選擇線下已確診疾病”。記者僅在“疾病欄”選擇了“流行性感冒”,並確認“已確診此疾病並使用過該藥,且無過敏史、無相關禁忌症和不良反應”。很快,記者的購藥訂單通過了驗證。
提交清單後,係統跳轉至問診板塊。係統顯示一位漢中百壽健康互聯網醫院“醫生”已接診,並發來一段固定內容:“您好,我是醫生××,已收到您的開藥訴求,正在為您診斷開方,預計1分鍾內,請不要離開。”“請問您是否還有其他信息需要補充?如無,我將依據您的病曆資料開具處方。”“是否在醫生指導下用藥?在使用該藥品過程中是否有過敏和不良反應?”
記者全程無任何回複,醫生瞬間將處方開出,並發來用藥建議,該問診對話隨即結束。從問診到開方,僅僅10秒。

記者實測在某平台購藥,10S後醫生開出處方
在另一個外賣平台上,購藥則更加“便捷”。記者在好藥師大藥房下單奧司他韋等處方藥過程中,“在線開方醫生”在未向記者確認是否已在線下醫院首診,以及未詢問疾病史的情況下,就已經跳轉到付款頁麵。
完成付款不到半分鍾,就顯示有騎手接單。記者發現,電子處方已自動生成,病症描述寫為“咽炎”“流行性感冒”,從而使得症方匹配;病例信息一欄,則自動顯示無過敏、無家族病史、腎功能正常等信息。

記者實測在某外賣平台購藥,全程無溝通,付款後處方自動生成
夜間開方也無限製。記者分別在淩晨1點、4點線上下單,此時開方速度與白天無異,互聯網醫院醫生“秒接單”,處方也是“秒開”。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法治研究與創新轉化中心主任鄧勇表示,為了確保患者用藥安全,現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範》均明確規定,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藥方後,藥師要進行審核。
“現實中,一些平台選擇‘AI開處方,客戶直接取藥’的模式,跳過傳統的處方開具、審核環節,把開方直接變成了‘賣藥’。這類行為嚴重違反我國藥品管理規定,也給患者用藥安全埋下了隱患。”鄧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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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二:
違規展示處方藥信息
偷換包裝銷售非法藥品
中新網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在線診療平台的處方藥銷售頁麵存在違規展示的問題。
根據國家藥監局規定,藥品網絡銷售平台/網站(含應用程序)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平台商家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頁麵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然而,記者實測發現,在多家直播電商平台搜索“司美格魯肽”等處方藥時,其包裝、標簽等信息仍被直接展示在銷售頁麵,且未與非處方藥區分標注。點擊頁麵,可通過包裝圖片看到適應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某電商平台截圖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平台上的商家還存在處方藥超適應症使用宣傳,多家藥房通過篡改藥品包裝、名稱等方式違規銷售未獲批藥品的情況。
例如,複方利多卡因乳膏作為局部麻醉藥物,其獲批適應症主要用於皮膚表麵麻醉(如淺層外科手術、針穿刺等),但近年來在電商平台上被商家大量宣傳為“降低敏感、房事延時”的男科用藥。
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但複方利多卡因乳膏、鹽酸利多卡因凝膠在電商平台一些商家的銷售頁麵被包裝為“房事延時”產品,直接標注“男科療效”等超適應症宣傳,並公開說明用法。
“處方藥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杜絕盲目自我藥療。”多位醫生向中新網記者表示,國家藥監局尚未批準複方利多卡因乳膏可用於延長射精時間,該用途屬於超適應症使用。自行長期使用會導致多種副作用。

某電商平台買藥頁麵
本維莫德乳膏是國家醫保乙類藥品,用於治療輕至中度穩定性尋常型銀屑病。
然而,多家直播電商平台所銷售的“本唯抑菌乳膏”包裝和“本維莫德乳膏”高度相似。商家將原藥品包裝上的商標替換成“某某堂”,並標注“新批次、新日期、新包裝”,宣稱產品從“本維莫徳乳膏”升級“本唯抑菌乳膏”,同時說明書內容將正品主要化學成分改為中藥成分,並突出“治療銀屑牛皮癬”等療效表述。

某電商平台買藥頁麵
記者查詢國家藥監局官網,並未找到本唯抑菌乳膏獲批上市的相關信息。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本唯抑菌乳膏”涉嫌銷售假藥,其名稱、包裝與“本維莫德乳膏”高度相似,存在混淆消費者視聽、虛假宣傳療效的嫌疑。“根據規定,藥品名稱的變更和標注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任何未經授權的更改都是不被允許的。”
付建指出,該行為涉嫌多重違法:其一,擅自使用與正品高度相似的名稱及包裝,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禁止仿冒有一定影響的商品標識”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其二,替換原藥品商標可能侵犯商標權;其三,違規銷售未獲批藥品違反藥品管理法,若產品實質為假藥,商家最高可麵臨貨值金額30倍罰款或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第三方平台應當加強檢查,對入駐平台的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藥品銷售和配送等行為進行管理,督促其嚴格履行法定義務。
付建表示,第三方平台若未對入駐藥房的藥品銷售行為盡到嚴格的審核、監測和管理義務,放任違規藥品在平台上銷售,需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