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帥宇墜樓事件,官方通報來了。
在這個讓人無比放鬆的周五晚上。
省流版:
最重要的結論是,羅帥宇還是跳樓自殺身亡,他獨自攀爬至樓頂,從鏤空孔洞跳下。
羅帥宇之所以自殺,是因為學業壓力大、就業焦慮、心理狀態異常。
50份器官捐獻資料為科研用途,係統溯源合法合規;
錄音內容被誤讀或斷章取義,無違法證據。
羅某宇與劉翔峰無直接交集,未參與其手術,也無舉報記錄。
墜亡後通話記錄為民警和同學聯係,網傳“紀委文件”短信不實。
數據刪除質疑:電子設備數據未刪,未發現“舉報材料”文件。
科室違規通過研究生賬戶周轉績效資金,已整改並問責相關人員,羅某宇個人實得3.85萬元。
醫院給予人道主義慰問,但拒絕家屬不合理巨額補償要求。
聯合調查組三次赴四川通報結果被拒,公安機關駁回家屬刑事立案申請,維持原結論。
總之,羅帥宇係因學業、就業壓力自殺,無他殺或迫害證據;
家屬舉報問題經核查均不成立,部分內容存在誤解或誇大。
之前大家說得那麽邪乎,最後隻有一個違規過橋轉績效的問題,但已經已整改並問責相關人員了。
這下大家終於可以放心了。
隻是,通報的意思我是看明白了,但看完後,卻一致有個疑問縈繞在我腦子裏,怎麽也想不通。
那就是,羅帥宇的落地點的問題。
通報說,羅帥宇的屍體被發現時,頭部距他住的小區1棟牆壁7米,呈仰臥狀,這個和之前的報道差不多。
但很多人懷疑,正常成年人全力助跑也難以跳躍7米,跳樓真的能跳這麽遠嗎?
這次,通報給出了解釋。
通報說,在距1棟牆壁4米處的地麵上有呈放射狀血跡及腦組織殘渣遺留。
據此,聯合調查組認為,該處為羅帥宇墜落至地麵時頭部的接觸點。
那既然羅帥宇的頭部落在了距牆壁4米的地方,那怎麽屍體最後被發現時,頭部為什麽會距牆壁7米遠呢?
聯合調查組的說法是,羅帥宇觸地後反彈至發現位置。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羅帥宇落地時,頭部在距牆壁4米的地方,經過了反彈,然後他的頭部就落在了距牆壁7米遠的地方。
也就是說,羅帥宇在落地後,還反彈了3米。
這就是我想不通的地方,從15層居民樓上往下跳樓的人,落地之後真的還能反彈到3米之外嗎?
我不是這方麵的專家,也沒親眼見過,所以我就用上麵這個問題,以深度思考模式問了豆包,以下是它的回答,我未改一字:
從物理學和生物學的角度(僅作為完全不鼓勵任何危險行為的理論說明):
1、人體的非彈性本質:
人不是彈性物體,落地時身體組織(如骨骼、器官、肌肉等)會因巨大的衝擊力發生塑性形變,能量幾乎全部用於身體損傷,而非像彈性球一樣產生反彈。事實上,從高處墜落時,落地瞬間的衝擊力極大(根據自由落體速度,15層樓下落至地麵時速度可達約30米/秒,即約108公裏/小時),人體會在觸地瞬間承受遠超生理極限的力量,導致嚴重骨折、器官破裂等致命傷害,幾乎不存在“反彈”的物理條件。
2、能量轉化的現實情況:
假設從15層樓(約45米)落下,落地前的動能約為 E_k = mgh(m 為人體質量,g 為重力加速度,h 為高度),這些能量在觸地時會全部轉化為身體形變能、熱能等,幾乎沒有能量剩餘用於推動身體“反彈”。即使從極低高度落下,人體觸地時也很難觀察到明顯反彈,更何況是從高樓墜落,此時身體的損傷是首要後果,反彈完全不符合生物力學和物理規律。
3、現實案例與醫學常識:
從高樓墜落的事故中,受害者落地後通常會靜止在觸地點附近,不存在“反彈至數米外”的情況。醫學上,高處墜落傷屬於極嚴重的創傷,生還概率極低,更不可能出現反彈行為。
再次強調一遍,這是豆包的回答,不代表本人意見。
但,作為一個有好奇心的人,我實在很想知道,從15樓墜樓後,怎麽反彈3米的?
而且別忘了,落地時頭部在最遠的4米處,反彈後又是頭部在最遠的7米處,怎麽這麽巧?
你拿出手機模擬一下就能發現,這樣的反彈,我能想到的隻有三種可能:
第一,落地後直接平移或順滑3米。
第二,落地後整個彈起到3米外。
第三,落地後翻轉兩圈。
而且,通報也說了,羅帥宇跳樓的平台南側有一鏤空長方形孔洞,洞口長3米,高0.8米。
這個高度,成年人站起來都不夠,根本不可能提供助跑起跳空間。
也就是說,羅帥宇跳樓時不可能提高水平初速度,那從4米反彈到7米的動力,又來自於哪裏呢?


我說這些,沒有任何不良引導,我隻是純好奇。
不知道有沒有大神,能給我解惑;或者官方能不能出一個視頻,解答這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