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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殺妻滅子案”唯一目擊證人已離世

文章來源: 現代快報 於 2025-06-13 01:52:25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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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貴州李玉前“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的庭審進入到第三天,現代快報記者從被告李玉前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處了解到,該案唯一目擊證人已離世。



李玉前(右)及其代理律師周兆成(左)

2001年3月,貴州省六盤水市發生一起“殺妻滅子案”。現場沒有屍體,警方通過對殘留的血跡進行DNA鑒定,發現這些血跡屬於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李玉前被認定為殺人凶手,與他曾有情人關係的孟某紅被認定為分屍拋屍的幫凶。

該案前後經過四次審判。最終,貴州省高院於2004年10月12日作出終審判決:李玉前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孟某紅以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獄中,李玉前堅持申訴,才有了現在的重審二審開庭。

周兆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案件中一名關鍵證人是當年居住在單身樓301室的水鋼職工楊某木。楊某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2001年3月19日晚間至3月20日淩晨時分,他在趕製工作報表,因此熬夜沒睡,大概淩晨一兩點時,他看到有個女人在從李玉前家裏搬東西,他還用望遠鏡仔細看了下,該女子就是孟某紅。依據楊某木提供的目擊時間,孟某紅搬東西時,李玉前尚未回家。

不過,孟某紅在到案後卻稱自己3月19日晚上一直在其母親家,從未出過門。直到20日晚上,才碰到了李玉前,並答應協助其分屍。

這個時間節點對於案件的判決非常重要。周兆成表示,楊某木已經去世了,但是在他生前接受媒體的采訪時,對自己目擊的情景進行了回憶講述。在庭審前,他們也向法庭申請要求這位記者出庭,但是很遺憾,目前還沒有找到這位記者,“希望能找到當年采訪過楊某木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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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殺妻滅子案”唯一目擊證人已離世

現代快報 2025-06-13 01:52:25

6月12日,貴州李玉前“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的庭審進入到第三天,現代快報記者從被告李玉前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處了解到,該案唯一目擊證人已離世。



李玉前(右)及其代理律師周兆成(左)

2001年3月,貴州省六盤水市發生一起“殺妻滅子案”。現場沒有屍體,警方通過對殘留的血跡進行DNA鑒定,發現這些血跡屬於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李玉前被認定為殺人凶手,與他曾有情人關係的孟某紅被認定為分屍拋屍的幫凶。

該案前後經過四次審判。最終,貴州省高院於2004年10月12日作出終審判決:李玉前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孟某紅以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獄中,李玉前堅持申訴,才有了現在的重審二審開庭。

周兆成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案件中一名關鍵證人是當年居住在單身樓301室的水鋼職工楊某木。楊某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2001年3月19日晚間至3月20日淩晨時分,他在趕製工作報表,因此熬夜沒睡,大概淩晨一兩點時,他看到有個女人在從李玉前家裏搬東西,他還用望遠鏡仔細看了下,該女子就是孟某紅。依據楊某木提供的目擊時間,孟某紅搬東西時,李玉前尚未回家。

不過,孟某紅在到案後卻稱自己3月19日晚上一直在其母親家,從未出過門。直到20日晚上,才碰到了李玉前,並答應協助其分屍。

這個時間節點對於案件的判決非常重要。周兆成表示,楊某木已經去世了,但是在他生前接受媒體的采訪時,對自己目擊的情景進行了回憶講述。在庭審前,他們也向法庭申請要求這位記者出庭,但是很遺憾,目前還沒有找到這位記者,“希望能找到當年采訪過楊某木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