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一新方案被認為具備多重優勢,包括解決中國內地長期麵臨的“涉案虛擬貨幣無法在境內直接處置變現”及“跨境處置高風險”等難題
針對近年來中國內地涉案虛擬貨幣資產無法直接變現的困境,6月8日,按照首都公安法製運營的“法青苑”公眾號文章披露,為進一步規範涉案虛擬貨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法製總隊與北京產權交易所(下稱“北交所”)已探索出一種新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合作機製。
根據該文章披露信息顯示,北京市公安局法製總隊代局與北交所近日舉辦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合作簽約儀式並簽署了《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業務合作框架協議》,將涉案虛擬貨幣納入“實物處置”範疇,構建主體適格、流程合規、價格公允、安全可靠的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模式。
這一創新合作機製在一年前已著手籌備規劃,目前北交所已運用該模式完成順義公安分局一宗案件中的涉案虛擬貨幣處置工作。相關分析預期則指出,如相關機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可為各地執法部門提供較為統一的虛擬資產處置標準。
該模式形成“閉環”的關鍵渠道,是通過中國香港的合規持牌交易所公開變現出售。而在多個機構協同作業下,可把虛擬貨幣偵測移交、詢價交易、結匯入賬等環節壓縮至24小時內完成。
具體而言,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與北京市財政局開始率先建立實物上繳國庫的“綠色通道”,讓公安機關可把有需要上繳國庫的涉案財物,以實物移交予財政部門指定的北交所進行處置。在此次境外處置模式創新當中,具體操作是公安機關把涉案虛擬貨幣實物委托北交所處置,北交所接受委托後選定專業服務機構對涉案虛擬貨幣進行檢測、接收、移交等操作,並通過中國香港的合規持牌交易所公開變現出售,履行國家外匯管理審批手續後,結匯轉入公安機關涉案款專用賬戶,並上繳國庫。
在較為受到關注的交易價格方麵,前述文章也指出,將依照財政部《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設定保留價,詢價後以最優報價成交,避免極端行情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確保成交價格公允。此外,北交所選定的服務機構需預先提供110%履約保證金,處置全程錄音錄像。
6月9日,中國香港的相關分析人士對此指出,通過香港的持牌交易所出售變現涉案虛擬貨幣,既不違背國家禁止境內交易等有關規定,也可在出現糾紛時依照最高法關於“司法互助安排”,申請香港法院協助執行。
此方案因此被認為具備多重優勢,包括解決中國內地的相關執法部門長期麵臨的“涉案虛擬貨幣無法在境內直接處置變現”及“跨境處置高風險”兩大難題,反映中國香港具備連結中國內地與全球虛擬貨幣生態係統的戰略價值。
自2021年起,中國內地全麵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和挖礦,將扣押的虛擬貨幣轉換為傳統貨幣的機製也相對欠缺。以近日公開的PlusToken傳銷案為例,相關裁定書顯示,執法部門共查獲逾19.4萬枚比特幣、83萬枚以太坊、140萬枚萊特幣(Litecoin)等,被查獲的虛擬貨幣將依法處理,所得收益將被沒收,上繳國庫。但相關虛擬貨幣具體如何處置並未公開。
按照中國內地法律界的相關分析,中國內地處理虛擬資產的模式發展近年來或可大致分為三個時期,即直接通過交易所的場外OTC(U商)或私人,通過第三方處置公司在境外處置變現,以及目前的新探索階段。
在處置虛擬資產變現價格方麵,2023年8月25日山東省財政廳等17個部門在聯合發布的《山東省罰沒物品處置工作規程(試行)》中曾指出,執法機關依法罰沒的預付卡以及虛擬貨幣,可與發行該預付卡及虛擬貨幣的商戶進行協商,由該商戶出價回收,回收價格由雙方商定,原則上不低於該虛擬貨幣、預付卡麵值或餘額的80%,雙方簽訂回收協議。
前述處置合作機製的建立,被認為有望讓中國內地相關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理過程變得更為明朗。借此機會,中國香港近年來積極打造的國際性虛擬資產中心地位也被認為將獲得助力。
在中國香港的金融生態中,合規持牌交易所從2024年起正式建立。當年6月1日,中國香港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發牌製度正式實施,所有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須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獲香港證監會發牌。在香港經營業務或積極向香港投資者推廣其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需獲證監會發牌並受其監管,包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第1類(證券交易)、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1、7號牌),以及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AMLO)。
截至目前,中國香港共有七家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分別是OSL、Hashkey、HKVAX、HKbitEX、Accumulus、DFX Labs、EX.IO。

2025年2月,香港證監會在其所發布ASPIRe路線圖中指出,今後中國香港發展的一個重點,是擴展虛擬資產產品和服務的類型。要在保障投資者的前提下,滿足不同類別的投資者的需求,同時提升中國香港的虛擬資產市場在國際間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據《財經》近日報道顯示,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即將發表第二份發展虛擬資產政策宣言,其被認為將與前述香港證監會路線圖形成更為穩定的互補關係,從而為虛擬資產在當地的多元化有序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