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紅星新聞收到河南清豐縣建築商申某某(化名)女兒申卓靈反映,其父作為當地冶都春天裏小區項目實際施工人,去年在與開發商討要工程款之際,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拘留。
申卓靈告訴紅星新聞,申某某承接冶都春天裏工程後墊付了大筆資金,虧損超過千萬元。該項目總造價為1.1億元,施工結束後雙方簽署的結算匯總表顯示總造價為1.43億元,但申某某始終認為實際成本已經超過1.8億元。
在申卓靈看來,父親因為“簽了匯總表而入獄”。她說,在簽署之前申某某因終結算問題和發包方河南永甲置業有限公司(後稱永甲置業)溝通長達近一年,“工人要發工資有壓力,發包方那邊說先簽字,之後同意我們的調價申請。”
而針對申家一方的說法,永甲置業負責人程某某(化名)則表示,並未給申某某承諾調價,一切都應以事實為依據,要拿合同說話。
2025年2月28日,該案一審宣判,申某某獲刑16個月,而目前其本人已經提起上訴。
價格分歧
申某某稱建設成本大幅增加
堅持要上調合同價格
永甲置業作為冶都春天裏項目的發包人,2018年9月30日與河南置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清豐分公司(後稱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約定項目建設時間為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2月22日。簽約(暫定)合同價款為1.1億元整,申某某代表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在合同上蓋章簽字。
▲申某某和河南置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清豐分公司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圖據受訪者
▲河南置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清豐分公司與河南永甲置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合同 圖據受訪者
2018年10月1日,申某某與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簽署冶都春天裏項目承包合作協議書,確認該項目實際施工人為申某某,雙方約定的合同造價也為1.1億元整。申卓靈告訴紅星新聞,父親申某某作為實際施工人,是掛靠在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的名下。
2021年5月,冶都春天裏一期項目完成施工交房,二期工程也在2022年12月31日順利交付,但隨之而來的是申某某不斷地找發包方討要工程款。申某某和程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從2023年1月14日至20日,申某某多次催促程某某盡快支付後續工程款,但是都沒有得到回複。由於雙方對項目結算金額有巨大的差異,在2023年12月份之前,沒有簽訂最終的項目結算匯總表。
分歧源於申某某一方堅持申請上調結算價格,認為項目成本已經遠超當初簽訂的暫定合同價1.1億元。2023年5月10日、6月5日、7月31日,申某某通過書麵的形式向永甲置業申請調價並解釋說明。
申某某稱,申請調價的主要原因在於施工高峰期時遇到人工費、材料費、租賃費翻倍漲價,整個工程人工費用過高,並且在建設初期該項目由於一些問題,導致建設成本大幅度增加。各種因素疊加在一起,導致申某某不得不四處借債墊資,最終隻能要求發包方永甲置業進行合同調價。
▲申某某的合同價款調整申請情況說明 圖據受訪者
申卓靈說,永甲置業撥付的工程款是先支付給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之後再劃撥給申某某。但是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製定撥付進度款方案,要求進度款的30%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70%用於材料款及其他款項,但是申卓靈稱實際施工中工人工資要占到50%,甚至60%。“就是害怕我父親沒錢耽誤進度,強製要求必須這樣做。關於這個情況,我父親也跟他們多次溝通,但是對方就是說不行,隻能按30%來撥付。”
申卓靈向紅星新聞提供的部分證據顯示,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負責人杜某某(化名)也承認,在每次永甲置業按照時間和節點撥付工程款後,他們會將30%的工程款打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並承認由於申某某承攬的不是全部工程,還按照30%的比例撥付,此行為並不合理。
▲清豐縣冶都春天裏此前的施工現場 圖據受訪者
各執一詞
申某某稱對方曾承諾同意調價
另一方稱未有此承諾
根據清豐縣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23年6月5日,清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申某某發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其在2023年6月8日前支付拖欠工資,申某某到期未支付,截至當時拒不支付工人工資11133720元,由於工人工資遲遲不能按時發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在壓力之下,申某某於2023年12月16日簽署了項目結算匯總表,顯示金額約為1.43億元。隨後,申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於2024年1月4日被清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申卓靈說:“我父親一直表示,這隻是初步結算,目前並未完成最終結算。”
▲清豐縣冶都春天裏此前的施工現場 圖據受訪者
2024年8月13日,在一審開庭審理期間,申某某當庭陳述自己的意見,記者獲取了其陳述意見書。其中,申某某認為關於涉案工程合同價款問題,合同約定暫定價款為1.1億元,該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並非固定總價合同。項目最終是據實結算,整個項目工程量成本應該在1.8億元左右,加上利潤應在2億元左右。況且,該工程到目前沒有完成最終結算,應該調增的人工費以及其他影響等方麵費用都還沒有調增。
申卓靈提供了申某某與冶都春天裏項目另一負責人崔某某(化名)的兩份通話錄音,2023年12月26日的錄音顯示,關於簽字後調價一事,崔某某說:“咱冶都(冶都集團)不會坑人,你相信老板,老板既然答應你了……”但是在2024年1月2日的錄音中,申某某追問“價格調整這事,當時簽字時你們不都說了(同意)?”崔某某表示,這事隻能去找老板談。2024年11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崔某某,對方則表示沒有說過此話,並稱結算單簽字之後不會在事後進行調價。
申卓靈還提供了2024年1月2日當天,申某某和置誠建築清豐分公司負責人杜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申某某質問為何簽完結算匯總表,“當初答應過的合同調價如今不履行”。該微信沒有獲得杜某某的回複。
▲申某某和河南置誠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清豐分公司負責人杜某某的微信溝通記錄 圖據受訪者
采訪當天,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杜某某,接通電話表明來意之後,對方掛斷了電話。
起訴書說法
申某某將工程款挪用
致使無法足額支付工人工資
根據2024年清豐縣檢察院變更後的起訴書顯示,法院認定申某某及其合夥人在收到撥付款項後,將其中部分款項用於個人支出及其他用途,致使無法足額支付工人工資。2024年6月4日,經被刑拘的申某某確認,還拖欠375名工人14134942.032元工資未支付。
▲清豐縣冶都春天裏項目示意圖 圖據受訪者
申卓靈告訴紅星新聞,在其父親簽署了那張1.43億元的結算匯總表後,這筆資金確實全部收到,但是這1.43億元根本無法承擔整個項目的成本。所以申某某才不斷地要求對合同進行上調價格,而隨著發薪壓力與日俱增,在2024年3月12日,河南冶都置業有限公司同意撥付12768909元用於先行墊付冶都春天裏項目拖欠的工資,截至2024年9月12日,已實際墊付工資6910079.6元。在申卓靈看來,如果不是因為當初父親被“哄騙”簽了那張表,也不至於如今身陷囹圄。
按照檢方的起訴書顯示,申某某拖欠的資金規模高達1400萬元左右,清豐縣公安機關最終查實,申某某在收到工程款後未優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其中償還個人債務198萬元,給自己購買保險花費2萬元,購買房產花費80萬元,套取農民工工資45000元。”也就是說申某某挪用了280萬元左右。
對於挪用工程款一事,申某某解釋稱,還借款的198萬,是冶都春天裏開工初期借的錢,全部用於了該工程;購買房屋是因為開發商要求買該小區的房屋,“不買就不會給撥付工程款”;購買保險的錢是銀行自動扣款;套取的資金是因為開發商不按照約定撥款,導致項目部無法正常運營,套出來的資金也都用於了項目部日常開支。
▲申某某簽署的冶都春天裏項目結算匯總表 圖據受訪者
冶都春天裏項目方說法
否認曾答應調價一說
“申某某如不挪用工程款就沒問題”
2024年1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冶都春天裏項目主要負責人程某某,對方表示關於工程具體結算約是1.8億元還是1.43億元,“我全部有手續,有手續就用事實說話,包括政府現在介入,用事實說話就可以。”程某某一並否認了其曾有答應申某某同意上調結算價的承諾,並表示具體事情可以谘詢項目銷售部經理趙某(化名)。
當天,冶都春天裏項目銷售部經理趙某也向記者表示:“結算單簽完了,就預示著整個項目結束,就意味著最終的價格,他(申某某)咋還有調價這一說。”趙某否認項目部有強行攤派買房,稱如果申某某不把工程款挪作他用,此項目是沒有問題的。關於公司後期又支付的1200多萬元農民工工資,他說:“我們也要追訴償還的,這個錢現在是我們墊付的。”
▲此案的刑事判決書(部分) 圖據受訪者
2024年1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清豐縣人民法院,承辦此案的法官稱案件正在審理中。2025年2月28日,該案一審宣判,申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