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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作者被異地傳喚:耽美作品涉罪的邊界與爭議

文章來源: 三聯生活周刊 於 2025-06-06 21:03:34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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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甘肅省蘭州市多個區的公安局,開始去往國內多個城市,以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喚、拘留一批海棠網上的網文作者。海棠網是一個設立在中國台灣的成人文學網站,內容以言情、耽美為主,作者可以自由設置付費或收費。一些作品的部分章節尺度較大,涉及性描寫。

這並不是海棠網作者第一次涉案。2024年6到8月,安徽績溪縣公安局以同樣的罪名,跨省抓捕50多位海棠網作者。這些作者靠寫文或打賞,獲利金額大多在10萬到50多萬元之間,最高一位頭部作者獲利184萬元。大多數作者很快就在當年12月底被判實刑或緩刑,定罪後退回獲利金額、並處以一倍罰金,每個成年作者都留下了刑事案底。

今年,相似的異地抓捕再次發生,但涉事作者的獲利金額大大降低。本刊記者接觸到的幾位作者,最高獲利金額約兩萬元人民幣,最低獲利0元。涉事作者包括不少在校大學生,有學生在公安偵查階段,尚未進入檢察院公訴的情況下,已被學校取消研究生擬錄取資格。

這一事件近日也在互聯網引發廣泛討論,討論的聚焦點包括:沒有獲利,以及獲利金額極低的網文作者是否有罪?如何認定淫穢物品以及由誰來認定?淫穢物品具體的獲利金額、點擊量如何計算?以及20多年前針對電子淫穢物品的司法解釋,是否還適用於如今的社會?

異地傳喚

今年四月初的一天,上午十一點半,溫禾還沒起床,被一陣敲門聲吵醒。她聽到合租的室友去開了門,接著,溫禾臥室的門被敲響,7、8個人出現在眼前。

“知道為什麽找你嗎?知道自己辦了什麽事嗎?”溫禾對本刊記者回憶,他們出示證件亮明便衣警察的身份後,一位男性直接問。

“大概知道”。溫禾回答。

對話沒持續多久,很快,這些人讓溫禾帶上自己的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跟他們去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當時什麽心情也沒有,就是茫然。”溫禾回憶。

溫禾住在重慶。她後來知道,這些警察中,有兩男一女是從蘭州過來的,也是任務的主要執行者,其餘則是重慶當地負責協助的警察。蘭州警方異地傳喚溫禾,是因為她過去幾年在一個名為“海棠文學城”(下文簡稱海棠網)的網站上寫了幾部小說,被蘭州公安認定為“淫穢物品”,因而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海棠作者被異地傳喚:耽美作品涉罪的邊界與爭議

《咖啡時光》劇照

根據公開資料,海棠網成立於2015年,隸屬中國台灣龍馬文化出版社,服務器也設在當地,是一個麵向成年人的網絡文學平台。打開網站,首頁第一行就提醒“本網為限製級網站,未成年者不可閱覽”。類型包括言情、玄幻、耽美(男男戀愛向)、百合(女女戀愛向)等。因為海棠網不對內容做審查編輯,不設太多創作限製,所以平台上會出現不少大尺度、成人向的內容。其中,耽美小說是平台上比較火的一個分類,作者和讀者絕大多數是女性,讀者通常稱作者為“太太”。

溫禾是海棠網的“太太”之一,今年剛滿20歲。她大約三年前開始在海棠更文,內容以言情、耽美為主。今年4月初,溫禾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傳言,稱今年1月開始,蘭州警方開始對海棠網上的作者、作品等信息進行取證,並在3月底行動,進行異地傳喚、抓捕。溫禾一開始並沒有特別在意,因為自去年6月“那件事”發生後,她早就在海棠斷更,轉向中國大陸的網文平台,開始寫符合大陸平台規範的言情小說。

海棠作者都知道的“那件事”,是指2024年6月開始,安徽績溪公安機關異地傳喚、抓捕海棠網作者。據媒體報道,去年6到8月,安徽績溪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喚、抓捕了50多位海棠網作者,有部分作者被判刑。這些作者全部是網站上的付費作者,讀者需要充值海棠幣才能閱讀他們的文章,1海棠幣等於1台幣,付費收益,作者和平台五五分成,要求作者單次最低提現300元起步。

溫禾告訴我,幾乎每個海棠作者都知道去年這件事,但去年被抓捕的作者,在平台提現的人民幣似乎都超過5萬元,最高一位頭部作者“雲間”(筆名),提現金額大約184萬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之後,不少提現金額較低的“小透明”作者以為風波結束,選擇繼續在海棠網站更新、提現。直到今年,他們發現蘭州公安開始抓捕作者後,狀況有了些變化。

首先,這次被傳喚、抓捕的作者,提現金額明顯偏少。溫禾提現了上萬元人民幣,算是她自己了解的作者中數額較大的。本刊記者接觸到的幾位海棠作者,一位隻提現了400元人民幣;另一位雖然是付費作者,但從未提現過海棠幣,僅僅使用賺來的海棠幣支付其他作者寫作的、需要付費的文章;還有一位是免費作者,她的文章無需付費就能觀看,但有讀者打賞她海棠幣,也被傳喚。



《保你平安》劇照

其次,這次抓捕並非僅僅針對耽美小說作者。一位作者告訴我,她去年開始在海棠寫作異性戀言情小說,“劇情免費、床戲付費,我的四本言情小說,主角都是成年人異性戀,且無血緣關係,沒有涉及任何不合法人設或情節,我也沒有提現過。”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她也被蘭州警方傳喚。

另外,去年,所有海棠作者的案件基本都由安徽績溪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而今年,根據本刊記者的采訪,至少有蘭州市城關分局、新區分局、森林分局、紅古分局等地,分別參與了海棠作者異地抓捕行動。一位作者告訴我,今年被捕的作者數量也遠超去年的50多位——重慶、四川、廣東、福建、江蘇等地的作者都被傳喚,其中包含不少在校學生。

安徽績溪、甘肅蘭州,為什麽是這兩個城市的警方在異地傳喚、抓捕海棠作者?

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師事務所的湯弘揚律師長期關注此案件,去年他為部分海棠網頭部網文作者進行過辯護,本次也給一些作者提供了法律谘詢。他告訴本刊記者,“按法律規定,對一個案件,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的警方都有管轄權,而針對互聯網上傳播的犯罪,有一條特別的規定是,隻要是通過互聯網能夠傳播到的地方,都是犯罪結果地。比如某人今天發了一條涉嫌犯罪的社交信息,任何一個城市的人看到了,這些城市依法都屬於是犯罪結果地。”湯弘揚說,具體到海棠網站的案件,安徽績溪和甘肅蘭州,如果有當地讀者讀到相關作品並舉報,當地公安機關就可以開啟對案件的調查和跨省傳喚。

實際上,蘭州警方在異地傳喚海棠作者的同時,也在本地傳喚海棠讀者作為證人。我們聯係到一位蘭州本地讀者,她是一名在讀本科生,同樣是四月初,她接到一個私人電話,自稱警察。她起初以為是詐騙,掛掉電話後又接到帶有110號碼的座機電話。“這下相信了吧?”對方要求她當天晚上去附近派出所做筆錄,要了解她看海棠文章的經曆。



《少年的你》劇照

按這位讀者的說法,她在筆錄結束後,看到警方的問題裏有“耽美百合全是色情內容”,“作者規定必須收費”等表述,她要求在自己的筆錄上針對這些說法做修改。“我不知道什麽是sq小說,因為我覺得這個一定是有一個鑒定標準,我不想空口認定。”而且,平台上也有作者不收費。不過,根據這位讀者的回憶,她的修改要求並沒有被采納,她最終還是按警方要求筆錄上簽了字。

耽美小說

溫禾四月初第一次做的筆錄,從中午接近12:00開始,到傍晚6、7點結束。結束後,她當晚交了2000元取保候審。一個多月後,她接到蘭州警方的電話,通知她去蘭州再做一次筆錄。溫禾即將畢業,還沒有找到工作,手頭隻有幾百塊。她後來籌到大約1000元路費,第一次坐飛機去了蘭州,返程則坐的火車硬臥。

這一次,警方明確告知她,過去幾年,她在海棠上獲得的流水,以及幾本小說所有章節的點擊量(即閱讀量)。溫禾說,這個數據她自己之前也沒有仔細算過。這一次,她第二次被詢問是否有男朋友了。之後,警方說案件偵查結束,將移交當地檢察院,讓溫禾等消息。

跟溫禾一樣,很多海棠網作者都經曆了相似的異地傳喚,並自費去蘭州做二次筆錄。同樣地,很多涉事作者也都是從小學或初中開始看網文,慢慢接觸到耽美小說的。“看過耽美後,再也不想看異性戀小說了。”一位作者這樣說。

在海棠網上,很少有耽美小說會完全避開性描寫,且描寫的幅度也在發生變化。一位寫了兩三年耽美的作者告訴我,她剛進入海棠時,發現平台上的文章,一般是隨著人物和情節的鋪墊,慢慢出現性描寫。去年,她接到一位讀者付費約稿,按讀者的要求寫了一篇更大尺度,性描寫更露骨的文章。發表後,她發現這種風格的文章,似乎更容易被關注、被推送到每日更新的榜單中。有時,她覺得小說中不必包含這麽多性描寫,但考慮到流量,偶爾會不自覺地多寫一些性內容。

為什麽喜歡耽美?我問了每一個作者這個問題,他們的回答都很相似——因為那是純粹的幻想,而非現實。這種純粹,不是指主角毫無情感經曆,而是故事中的主角都是男性,她們不會輕易代入自己的女性社會性別。“因為一旦代入,你就會考慮到真實處境,可能涉及物質、暴力、不公,等等,總會有一種被裹挾的不舒適、不放鬆感。但看耽美,可以拋棄很多這類因素,沉浸在主角的感情世界裏。”

另一個現實是,過去二十多年,雖然大陸網文市場的總體規模在逐漸壯大,但隨著各種淨網行動、掃黃打非等行動,耽美題材小說在大陸逐漸收縮,甚至漸漸變成“純愛”小說。不僅耽美,內地各類網文也越來越偏向純粹的感情向,“脖子以下不能寫”是行業內的共識。



《平凡之路》劇照

很多讀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投入海棠網的閱讀和寫作當中的。多位作者告訴我,在海棠寫文,一方麵內容沒有限製,另一方麵,平台對作者的約束也相對“鬆散”,可以自主選擇成為讀者還是作者,是付費還是免費,甚至可以針對不同章節設置是否收費,沒有編輯審改稿件,章節更新不限字數和時間,很容易吸引新作者。

溫禾告訴我,自己家境普通,不富裕,也不算貧困。家裏還有個哥哥,兩人從小住在奶奶家,是留守兒童。“哥哥從小就欺負我,隨手就打我一下,我跟大人說,也沒人真的管他。”哥哥初中輟學,幾年前家人給他買了房子和車子,辦好了婚禮,“車子加油的錢都是爸媽給”。溫禾學曆更高,但她提到,自己高三壓力大,得了抑鬱症,需要吃藥,每月買藥大約要1000元,家人會經常說貴。

如今溫禾在離老家很遠的重慶讀大學,很少跟家人聯係,每月生活費1500元。有一次她跟家人提起,自己寫網文賺了一點錢,家人第二個月就沒再給她生活費,後來“靠我賣慘,才又給我的。”溫禾說,現實生活中,她不太願意與人交往,話很少,在海棠,她可以建造自己想要的人物、對話,一整個世界。雖然在海棠網的收入不多,但對溫禾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經濟補充。

除了溫禾,我們接觸的作者中,設定文章付費的作者基本是高校學生,有幾百到兩萬元左右的提現。另外兩位有工作,有穩定收入的作者,要麽沒提現過,要麽幹脆是免費寫文。一位今年讀大四的作者提到,大陸女頻網文平台上的讀者相對沉默,發表意見的對作者的批判也比較多,海棠網上的讀者則大都是正麵的反饋,“有很高的情緒價值”。



《小歡喜》劇照

有兩位在校作者都剛剛經曆過考研,她們告訴我,她們會在考研的同期更新文章,發泄壓力。“我需要更激烈的表達,在文裏加上自己的價值觀、愛情觀,在發泄情緒的同時,攜帶一些我的個人意誌。純粹的文字輸出,對我來說很幸福。寫完之後會很舒服。”

其中一位不願具名的作者告訴我,她今年研究生複試通過後,收到了擬錄取通知。但自從蘭州警方到學校宿舍傳喚她後,沒過兩天,學校已取消她的擬錄取資格,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但事實上,這個作者的案子尚未結束偵查,不能定義為“構成刑事犯罪”。

懸而未決的標準:點擊量、獲利與量刑

5月底,溫禾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蘭州某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傳喚她去簽“審查起訴告知書”。她再次自費去了蘭州。那天,她在檢察院見到至少三四個海棠網作者進入起訴程序,其中包括免費寫文的作者。她們也是今年較早進入起訴程序的作者。

跟去年安徽績溪判決的海棠作者案件相比,她們在獲利金額、點擊量、傳播度上都低了不止一個量級。因為沒有相似的已判決參考標準,大家都不知道,今年將被如何量刑。

在去年,根據海棠頭部作者“雲間”親屬在網絡上公開的判決書,“雲間”在2018年2月至2024年6月,在海棠網發布38部小說,其中37部經公安局審定為淫穢物品,非法獲利184萬餘元。雲間的辯護律師認為,海棠網上的內容按章節付費,不同的章節內容不同,不涉黃章節的收入應該從獲利中除去。最終,法院認為“每部小說的各章節人物、劇情均有連貫性,每個章節都是淫穢小說的組成部分,均能吸引讀者,故不應按章節計算獲利。”

杭州允道律所的律師葉斌和他的團隊,在去年8月代理了4位安徽績溪公安異地抓捕的海棠網作者。他告訴本刊,去年他們代理的作者,涉案金額從二十幾萬到四十多萬不等,在績溪縣公安局出具鑒定書後,同樣是按涉黃作品數量和整本書的獲利金額被量刑的。

葉斌還提到,“去年並沒有計算點擊量,因為獲利數字本來就很大了。”葉斌指的“大”,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在2004年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兩百件以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即可認定為淫穢物品牟利罪。數量或數額達到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慮到獲利金額,葉斌為他的當事人們做了輕罪辯護,突出作者們的從犯特點。最終法院判定,幾位作者都要退贓,同時繳納一倍罰金,同時每人被判了不同年限的緩刑。

但今年被傳喚的作者,部分並未獲利,一位沒有提現過金額的付費作者就告訴本刊,她在被傳喚那天做了12小時筆錄。“對方明確告訴我,不管是清水部分(不涉及床戲描寫)、含床戲描寫的部分,所有章節都會加在一起算點擊量。”根據她的了解,點擊量10萬大約是一個的分界線,“聽說第一批被叫去蘭州的作者,點擊量占比基本較重,都在10萬以上,即使免費寫文,也有因為點擊量上了10萬被傳喚的。”



《熱搜》劇照

但蘭州警方用何種計算方式給作者定罪?關注本案的湯弘揚律師告訴我,他和同行都還沒看到確定的鑒定意見文書和審查起訴階段文件,所以不能斷定。假如真以點擊量來計算的話,在他看來,會出現新的爭議點,“點擊量的爭議在於,是否能夠甄別出‘實際點擊數’,因為這其中會包括人為多次點擊、刷數據等情況,實際點擊數該怎麽界定,誰來界定,這個本案目前還不明確。”湯弘揚說。另外,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思考當下的互聯網環境,是否還要依據21年前的司法解釋去定罪?如今,一萬點擊量就滿足定罪條件的法律規定是否合理?

“刑法是對一個人進行法律處罰最重的方式,所以刑法上一直有個原則,能不用刑法就盡量不用刑法,刑法能往後退一步的情形下,就盡量不要往前衝,這也可理解為‘刑法的謙抑性’特點。”湯弘揚說,目前一些案子即使已經刑事立案,後續也可以考慮不起訴。不起訴中,有一項分類為“相對不起訴”,“就是雖然構成罪名,但由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可以給他一個機會,不予起訴,以免留下犯罪記錄。”湯弘揚認為,如今蘭州警方抓捕的部分海棠作者還沒畢業,文章傳播度不高,獲利輕微,社會危害有限,依法完全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更重要的,是要盡快推動修法更新。”

從蘭州回來後,溫禾委托一名律師為她辯護,“想少判一點。”她找到了一份兼職,每天能賺6、70元,也借到了一些錢,希望能湊夠即將到來的罰金。直到現在,溫禾也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家人,向他們求助。一方麵,她說自己跟家人關係疏離;另一方麵,她不想讓家人知道自己“不是那麽好”的一個人,“還是會想在他們那保持一個好的形象,我自己也可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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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作者被異地傳喚:耽美作品涉罪的邊界與爭議

三聯生活周刊 2025-06-06 21:03:34

今年3月底,甘肅省蘭州市多個區的公安局,開始去往國內多個城市,以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喚、拘留一批海棠網上的網文作者。海棠網是一個設立在中國台灣的成人文學網站,內容以言情、耽美為主,作者可以自由設置付費或收費。一些作品的部分章節尺度較大,涉及性描寫。

這並不是海棠網作者第一次涉案。2024年6到8月,安徽績溪縣公安局以同樣的罪名,跨省抓捕50多位海棠網作者。這些作者靠寫文或打賞,獲利金額大多在10萬到50多萬元之間,最高一位頭部作者獲利184萬元。大多數作者很快就在當年12月底被判實刑或緩刑,定罪後退回獲利金額、並處以一倍罰金,每個成年作者都留下了刑事案底。

今年,相似的異地抓捕再次發生,但涉事作者的獲利金額大大降低。本刊記者接觸到的幾位作者,最高獲利金額約兩萬元人民幣,最低獲利0元。涉事作者包括不少在校大學生,有學生在公安偵查階段,尚未進入檢察院公訴的情況下,已被學校取消研究生擬錄取資格。

這一事件近日也在互聯網引發廣泛討論,討論的聚焦點包括:沒有獲利,以及獲利金額極低的網文作者是否有罪?如何認定淫穢物品以及由誰來認定?淫穢物品具體的獲利金額、點擊量如何計算?以及20多年前針對電子淫穢物品的司法解釋,是否還適用於如今的社會?

異地傳喚

今年四月初的一天,上午十一點半,溫禾還沒起床,被一陣敲門聲吵醒。她聽到合租的室友去開了門,接著,溫禾臥室的門被敲響,7、8個人出現在眼前。

“知道為什麽找你嗎?知道自己辦了什麽事嗎?”溫禾對本刊記者回憶,他們出示證件亮明便衣警察的身份後,一位男性直接問。

“大概知道”。溫禾回答。

對話沒持續多久,很快,這些人讓溫禾帶上自己的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跟他們去附近的派出所做筆錄。“當時什麽心情也沒有,就是茫然。”溫禾回憶。

溫禾住在重慶。她後來知道,這些警察中,有兩男一女是從蘭州過來的,也是任務的主要執行者,其餘則是重慶當地負責協助的警察。蘭州警方異地傳喚溫禾,是因為她過去幾年在一個名為“海棠文學城”(下文簡稱海棠網)的網站上寫了幾部小說,被蘭州公安認定為“淫穢物品”,因而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海棠作者被異地傳喚:耽美作品涉罪的邊界與爭議

《咖啡時光》劇照

根據公開資料,海棠網成立於2015年,隸屬中國台灣龍馬文化出版社,服務器也設在當地,是一個麵向成年人的網絡文學平台。打開網站,首頁第一行就提醒“本網為限製級網站,未成年者不可閱覽”。類型包括言情、玄幻、耽美(男男戀愛向)、百合(女女戀愛向)等。因為海棠網不對內容做審查編輯,不設太多創作限製,所以平台上會出現不少大尺度、成人向的內容。其中,耽美小說是平台上比較火的一個分類,作者和讀者絕大多數是女性,讀者通常稱作者為“太太”。

溫禾是海棠網的“太太”之一,今年剛滿20歲。她大約三年前開始在海棠更文,內容以言情、耽美為主。今年4月初,溫禾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傳言,稱今年1月開始,蘭州警方開始對海棠網上的作者、作品等信息進行取證,並在3月底行動,進行異地傳喚、抓捕。溫禾一開始並沒有特別在意,因為自去年6月“那件事”發生後,她早就在海棠斷更,轉向中國大陸的網文平台,開始寫符合大陸平台規範的言情小說。

海棠作者都知道的“那件事”,是指2024年6月開始,安徽績溪公安機關異地傳喚、抓捕海棠網作者。據媒體報道,去年6到8月,安徽績溪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喚、抓捕了50多位海棠網作者,有部分作者被判刑。這些作者全部是網站上的付費作者,讀者需要充值海棠幣才能閱讀他們的文章,1海棠幣等於1台幣,付費收益,作者和平台五五分成,要求作者單次最低提現300元起步。

溫禾告訴我,幾乎每個海棠作者都知道去年這件事,但去年被抓捕的作者,在平台提現的人民幣似乎都超過5萬元,最高一位頭部作者“雲間”(筆名),提現金額大約184萬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之後,不少提現金額較低的“小透明”作者以為風波結束,選擇繼續在海棠網站更新、提現。直到今年,他們發現蘭州公安開始抓捕作者後,狀況有了些變化。

首先,這次被傳喚、抓捕的作者,提現金額明顯偏少。溫禾提現了上萬元人民幣,算是她自己了解的作者中數額較大的。本刊記者接觸到的幾位海棠作者,一位隻提現了400元人民幣;另一位雖然是付費作者,但從未提現過海棠幣,僅僅使用賺來的海棠幣支付其他作者寫作的、需要付費的文章;還有一位是免費作者,她的文章無需付費就能觀看,但有讀者打賞她海棠幣,也被傳喚。



《保你平安》劇照

其次,這次抓捕並非僅僅針對耽美小說作者。一位作者告訴我,她去年開始在海棠寫作異性戀言情小說,“劇情免費、床戲付費,我的四本言情小說,主角都是成年人異性戀,且無血緣關係,沒有涉及任何不合法人設或情節,我也沒有提現過。”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她也被蘭州警方傳喚。

另外,去年,所有海棠作者的案件基本都由安徽績溪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而今年,根據本刊記者的采訪,至少有蘭州市城關分局、新區分局、森林分局、紅古分局等地,分別參與了海棠作者異地抓捕行動。一位作者告訴我,今年被捕的作者數量也遠超去年的50多位——重慶、四川、廣東、福建、江蘇等地的作者都被傳喚,其中包含不少在校學生。

安徽績溪、甘肅蘭州,為什麽是這兩個城市的警方在異地傳喚、抓捕海棠作者?

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師事務所的湯弘揚律師長期關注此案件,去年他為部分海棠網頭部網文作者進行過辯護,本次也給一些作者提供了法律谘詢。他告訴本刊記者,“按法律規定,對一個案件,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的警方都有管轄權,而針對互聯網上傳播的犯罪,有一條特別的規定是,隻要是通過互聯網能夠傳播到的地方,都是犯罪結果地。比如某人今天發了一條涉嫌犯罪的社交信息,任何一個城市的人看到了,這些城市依法都屬於是犯罪結果地。”湯弘揚說,具體到海棠網站的案件,安徽績溪和甘肅蘭州,如果有當地讀者讀到相關作品並舉報,當地公安機關就可以開啟對案件的調查和跨省傳喚。

實際上,蘭州警方在異地傳喚海棠作者的同時,也在本地傳喚海棠讀者作為證人。我們聯係到一位蘭州本地讀者,她是一名在讀本科生,同樣是四月初,她接到一個私人電話,自稱警察。她起初以為是詐騙,掛掉電話後又接到帶有110號碼的座機電話。“這下相信了吧?”對方要求她當天晚上去附近派出所做筆錄,要了解她看海棠文章的經曆。



《少年的你》劇照

按這位讀者的說法,她在筆錄結束後,看到警方的問題裏有“耽美百合全是色情內容”,“作者規定必須收費”等表述,她要求在自己的筆錄上針對這些說法做修改。“我不知道什麽是sq小說,因為我覺得這個一定是有一個鑒定標準,我不想空口認定。”而且,平台上也有作者不收費。不過,根據這位讀者的回憶,她的修改要求並沒有被采納,她最終還是按警方要求筆錄上簽了字。

耽美小說

溫禾四月初第一次做的筆錄,從中午接近12:00開始,到傍晚6、7點結束。結束後,她當晚交了2000元取保候審。一個多月後,她接到蘭州警方的電話,通知她去蘭州再做一次筆錄。溫禾即將畢業,還沒有找到工作,手頭隻有幾百塊。她後來籌到大約1000元路費,第一次坐飛機去了蘭州,返程則坐的火車硬臥。

這一次,警方明確告知她,過去幾年,她在海棠上獲得的流水,以及幾本小說所有章節的點擊量(即閱讀量)。溫禾說,這個數據她自己之前也沒有仔細算過。這一次,她第二次被詢問是否有男朋友了。之後,警方說案件偵查結束,將移交當地檢察院,讓溫禾等消息。

跟溫禾一樣,很多海棠網作者都經曆了相似的異地傳喚,並自費去蘭州做二次筆錄。同樣地,很多涉事作者也都是從小學或初中開始看網文,慢慢接觸到耽美小說的。“看過耽美後,再也不想看異性戀小說了。”一位作者這樣說。

在海棠網上,很少有耽美小說會完全避開性描寫,且描寫的幅度也在發生變化。一位寫了兩三年耽美的作者告訴我,她剛進入海棠時,發現平台上的文章,一般是隨著人物和情節的鋪墊,慢慢出現性描寫。去年,她接到一位讀者付費約稿,按讀者的要求寫了一篇更大尺度,性描寫更露骨的文章。發表後,她發現這種風格的文章,似乎更容易被關注、被推送到每日更新的榜單中。有時,她覺得小說中不必包含這麽多性描寫,但考慮到流量,偶爾會不自覺地多寫一些性內容。

為什麽喜歡耽美?我問了每一個作者這個問題,他們的回答都很相似——因為那是純粹的幻想,而非現實。這種純粹,不是指主角毫無情感經曆,而是故事中的主角都是男性,她們不會輕易代入自己的女性社會性別。“因為一旦代入,你就會考慮到真實處境,可能涉及物質、暴力、不公,等等,總會有一種被裹挾的不舒適、不放鬆感。但看耽美,可以拋棄很多這類因素,沉浸在主角的感情世界裏。”

另一個現實是,過去二十多年,雖然大陸網文市場的總體規模在逐漸壯大,但隨著各種淨網行動、掃黃打非等行動,耽美題材小說在大陸逐漸收縮,甚至漸漸變成“純愛”小說。不僅耽美,內地各類網文也越來越偏向純粹的感情向,“脖子以下不能寫”是行業內的共識。



《平凡之路》劇照

很多讀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投入海棠網的閱讀和寫作當中的。多位作者告訴我,在海棠寫文,一方麵內容沒有限製,另一方麵,平台對作者的約束也相對“鬆散”,可以自主選擇成為讀者還是作者,是付費還是免費,甚至可以針對不同章節設置是否收費,沒有編輯審改稿件,章節更新不限字數和時間,很容易吸引新作者。

溫禾告訴我,自己家境普通,不富裕,也不算貧困。家裏還有個哥哥,兩人從小住在奶奶家,是留守兒童。“哥哥從小就欺負我,隨手就打我一下,我跟大人說,也沒人真的管他。”哥哥初中輟學,幾年前家人給他買了房子和車子,辦好了婚禮,“車子加油的錢都是爸媽給”。溫禾學曆更高,但她提到,自己高三壓力大,得了抑鬱症,需要吃藥,每月買藥大約要1000元,家人會經常說貴。

如今溫禾在離老家很遠的重慶讀大學,很少跟家人聯係,每月生活費1500元。有一次她跟家人提起,自己寫網文賺了一點錢,家人第二個月就沒再給她生活費,後來“靠我賣慘,才又給我的。”溫禾說,現實生活中,她不太願意與人交往,話很少,在海棠,她可以建造自己想要的人物、對話,一整個世界。雖然在海棠網的收入不多,但對溫禾來說是一個重要的經濟補充。

除了溫禾,我們接觸的作者中,設定文章付費的作者基本是高校學生,有幾百到兩萬元左右的提現。另外兩位有工作,有穩定收入的作者,要麽沒提現過,要麽幹脆是免費寫文。一位今年讀大四的作者提到,大陸女頻網文平台上的讀者相對沉默,發表意見的對作者的批判也比較多,海棠網上的讀者則大都是正麵的反饋,“有很高的情緒價值”。



《小歡喜》劇照

有兩位在校作者都剛剛經曆過考研,她們告訴我,她們會在考研的同期更新文章,發泄壓力。“我需要更激烈的表達,在文裏加上自己的價值觀、愛情觀,在發泄情緒的同時,攜帶一些我的個人意誌。純粹的文字輸出,對我來說很幸福。寫完之後會很舒服。”

其中一位不願具名的作者告訴我,她今年研究生複試通過後,收到了擬錄取通知。但自從蘭州警方到學校宿舍傳喚她後,沒過兩天,學校已取消她的擬錄取資格,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但事實上,這個作者的案子尚未結束偵查,不能定義為“構成刑事犯罪”。

懸而未決的標準:點擊量、獲利與量刑

5月底,溫禾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蘭州某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傳喚她去簽“審查起訴告知書”。她再次自費去了蘭州。那天,她在檢察院見到至少三四個海棠網作者進入起訴程序,其中包括免費寫文的作者。她們也是今年較早進入起訴程序的作者。

跟去年安徽績溪判決的海棠作者案件相比,她們在獲利金額、點擊量、傳播度上都低了不止一個量級。因為沒有相似的已判決參考標準,大家都不知道,今年將被如何量刑。

在去年,根據海棠頭部作者“雲間”親屬在網絡上公開的判決書,“雲間”在2018年2月至2024年6月,在海棠網發布38部小說,其中37部經公安局審定為淫穢物品,非法獲利184萬餘元。雲間的辯護律師認為,海棠網上的內容按章節付費,不同的章節內容不同,不涉黃章節的收入應該從獲利中除去。最終,法院認為“每部小說的各章節人物、劇情均有連貫性,每個章節都是淫穢小說的組成部分,均能吸引讀者,故不應按章節計算獲利。”

杭州允道律所的律師葉斌和他的團隊,在去年8月代理了4位安徽績溪公安異地抓捕的海棠網作者。他告訴本刊,去年他們代理的作者,涉案金額從二十幾萬到四十多萬不等,在績溪縣公安局出具鑒定書後,同樣是按涉黃作品數量和整本書的獲利金額被量刑的。

葉斌還提到,“去年並沒有計算點擊量,因為獲利數字本來就很大了。”葉斌指的“大”,參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在2004年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兩百件以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即可認定為淫穢物品牟利罪。數量或數額達到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考慮到獲利金額,葉斌為他的當事人們做了輕罪辯護,突出作者們的從犯特點。最終法院判定,幾位作者都要退贓,同時繳納一倍罰金,同時每人被判了不同年限的緩刑。

但今年被傳喚的作者,部分並未獲利,一位沒有提現過金額的付費作者就告訴本刊,她在被傳喚那天做了12小時筆錄。“對方明確告訴我,不管是清水部分(不涉及床戲描寫)、含床戲描寫的部分,所有章節都會加在一起算點擊量。”根據她的了解,點擊量10萬大約是一個的分界線,“聽說第一批被叫去蘭州的作者,點擊量占比基本較重,都在10萬以上,即使免費寫文,也有因為點擊量上了10萬被傳喚的。”



《熱搜》劇照

但蘭州警方用何種計算方式給作者定罪?關注本案的湯弘揚律師告訴我,他和同行都還沒看到確定的鑒定意見文書和審查起訴階段文件,所以不能斷定。假如真以點擊量來計算的話,在他看來,會出現新的爭議點,“點擊量的爭議在於,是否能夠甄別出‘實際點擊數’,因為這其中會包括人為多次點擊、刷數據等情況,實際點擊數該怎麽界定,誰來界定,這個本案目前還不明確。”湯弘揚說。另外,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思考當下的互聯網環境,是否還要依據21年前的司法解釋去定罪?如今,一萬點擊量就滿足定罪條件的法律規定是否合理?

“刑法是對一個人進行法律處罰最重的方式,所以刑法上一直有個原則,能不用刑法就盡量不用刑法,刑法能往後退一步的情形下,就盡量不要往前衝,這也可理解為‘刑法的謙抑性’特點。”湯弘揚說,目前一些案子即使已經刑事立案,後續也可以考慮不起訴。不起訴中,有一項分類為“相對不起訴”,“就是雖然構成罪名,但由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可以給他一個機會,不予起訴,以免留下犯罪記錄。”湯弘揚認為,如今蘭州警方抓捕的部分海棠作者還沒畢業,文章傳播度不高,獲利輕微,社會危害有限,依法完全可以適用相對不起訴。“更重要的,是要盡快推動修法更新。”

從蘭州回來後,溫禾委托一名律師為她辯護,“想少判一點。”她找到了一份兼職,每天能賺6、70元,也借到了一些錢,希望能湊夠即將到來的罰金。直到現在,溫禾也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家人,向他們求助。一方麵,她說自己跟家人關係疏離;另一方麵,她不想讓家人知道自己“不是那麽好”的一個人,“還是會想在他們那保持一個好的形象,我自己也可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