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五一”假期剛結束,一個驚人消息在北京法律圈流傳:“北京三中院出了個大瓜,執行助理法官卷走了幾個億的執行款,跑日本了。”
財新獲悉,“五一”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下稱“北京三中院”)確有法官外逃。此人名叫白彬,山西忻州人,90後。2014年夏,其進入北京三中院執行局,案發前任執行助理法官。
白彬本科就讀於北京某大學法學院,大學時代屬於比較優秀的學生。2014年7月17日,時任該校法學院院長在2014屆畢業典禮的講話中,除表揚八位博士生和71名碩士生,專門提及這屆本科生表現尤其優異,讀研率50%,司考通過率40%多,遠高於全國18%平均值,“直接參加工作的同學單位也很好……白彬去新成立的第三中院。有這樣的培養成績,我作為院長真的很高興。”
該講話以“怕你們忍不住會驕傲”為題,分別刊登於該校法學院和中國法學會官網。白彬事發後至記者發稿,中國法學會官網的文章仍在,隻是已刪去“白彬去新成立的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官網目前也搜索不到白彬的信息。
前述消息靈通人士稱,年初白彬向北京三中院提出辭職,至案發時尚未獲準。白彬外逃早有準備,不僅錢款悉數轉移國外,已獲希臘國籍。事發係因其女友向閨蜜炫耀,隱私外泄,被人舉報。白彬獲知後,“五一”前全家出逃日本,目前人在哪裏尚不得知。
關於涉案金額,坊間有幾種說法,有的說1.3億元,還有的說2億元左右,更有說接近3億元。
多名受訪者表示,白彬轉至境外的巨款,來自某個或多個非法集資詐騙案的執行款。
執行款是指當事人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法院執行的涉案款(物),它包括賠償款、物、違約金、償還借款、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
因被執行人需要向法院支付執行款,由法院代為轉交勝訴方。而對於執行款的管理沒有統一的規則,各級法院基本都是通過設立執行款賬戶來收取執行款。有意無意拖欠執行款(物)給付的情況常有發生。
2005年夏,天津海事法院曾發生一起財務人員挪用、貪汙1.2億餘元執行款大案(參見財新網《程偉案中案》《程偉案開庭》)。程偉案的發生暴露了天津海事法院內部失控、監管失靈,也凸顯了法院執行款管理製度的缺失。
2006年6月,最高法院發布《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下稱《試行規定》),要求各級法院開設執行款專用賬戶,對執行款進行專項管理、專款專付,執行機構和財務部門對執行款物的管理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試行規定》要求,法院財務部門對執行款收付要逐案登記,建立明細台賬;案件承辦
人對每個執行案件的執行款往來情況進行登記,歸案入檔等。
此後,最高法院對《試行規定》進行了修訂,2017年5月1日,修訂後的《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實施。
《規定》除重申法院執行款一案一賬、專款專付,還要求每月核對。新增“執行通知書或有關法律文書,必須寫明法院執行款專戶或案款專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戶名,交款時應當注明執行案件案號、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交款人姓名或名稱、交款用途等信息”。
《規定》還將原“法院執行人員直接代收現金或者票據的,必須有不少於兩名執行人員在場”,改為“執行人員原則上不直接收取現金和票據;確有必要直接收取的,應當不少於兩名執行人員在場,即時向交款人出具收取憑證,同時製作收款筆錄,由交款人和在場人員簽名”等。
修訂後的《規定》看似完備無缺,但在具體實施中還是被白彬鑽了空子,釀成大案。一位曾在北京法院執行係統工作多年的前法官說,案件審結後,申請人申請法院執行,執行法官帶著法院執行通知單,或去被執行人銀行凍結賬戶執行,或到公安扣押賬戶申請執行。
《規定》要求申請執行需雙人雙證,但法院執行局人一向比較少,單人執行情況時有發生,“隻要執行人持有法官證和執行通知單,銀行通常都放行。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是訴訟關係,一般不會主動告知申請人財物已被執行,法律也沒有規定,執行款必須劃到申請人賬戶,申請人必須在場。”
“另外,以前執行通知單必須領導審批、簽字,執行款劃轉時,還需財務人員蓋章審批。執行人員若心懷不軌,需偽造領導審批簽字,偽造單位公章。現在都是電子化辦公,執行通知單都是彩色打印件,哪裏都能打。”
有消息靈通人士稱,白彬在執行局十年,雖是助理執行法官,但實際上很多行政編助理比法官權力大。
多名信源稱,白彬在執行中發現上述漏洞,通過在線上傳執行單,將一筆筆執行款轉到其私設賬戶。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白彬事發後,時任北京西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朱平,已於2025年5月底“空降”北京三中院,並於30日正式出任副院長。
公開信息顯示,朱平現年51歲(1975年10月生),湖北武漢人,2000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博士。他長期從事紀檢監察工作,曾任北京紀委審理室副主任,駐市財政局紀檢組副組長,北京紀委監委十二調查室主任,昌平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和西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等職。
消息人士稱,朱平在西城任職期間,工作卓有成效,擬升任要職,且內部討論已通過,擬對外公示;未料白彬事件突發,顯係“臨危受命”。
就在朱平當選北京三中院副院長同一天,北京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北京三中院原副院長張美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北京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值得注意的是,他也曾在法院執行崗位任職。
公開信息顯示,64歲的張美欣(1961年4月生)是北京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曆(北京廣播電視大學法學專業),長期在司法係統工作,曾任原宣武法院廣外法庭副庭長,經濟庭副庭長、副處級審判員,宣武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政治處主任、審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北京高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2009年9月北京高院執行庭改執行局,張美欣出任執行局首任局長,並擔任北京高院審委會委員,明確為副局級;
2015年9月任北京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至到齡卸任。
據公開資料,正是在張美欣任北京高院執行局局長時,《北京市執行工作規範》出台;
此外,他還曾參與中國法院網的直播,介紹相關工作情況。
張美欣被查消息公布在白彬事發之後,兩者之間有無關聯,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