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監。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郭二娃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23年6月,延安市檢察院在原有起訴書基礎上作出變更起訴決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外,姬豔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25年1月,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直至此次宣判。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縣道鎮路段實施了搶劫
搶劫、脫逃、故意殺人、行賄
郭二娃涉四宗罪
據一審判決書,郭二娃涉及搶劫罪、脫逃罪和故意殺人罪、行賄罪等四個罪名,另外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未認定。經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查明:
判決書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夥同他人預謀搶劫,從延安火車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長途客車,行至甘泉縣道鎮路段時,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錐,采用暴力手段對11名乘客實施搶劫,共搶得5000餘元、手表兩塊、報時器一個,贓物價值100元。後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對贓物進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贓款1300餘元。甘泉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於同月30日、31日將其他人抓獲,郭二娃潛逃。2001年6月13日,甘泉縣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將郭抓捕歸案。
2001年10月12日,郭二娃在甘泉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向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提出去延安市辦事,並向高某某許以重金酬謝,高某某同意並讓郭二娃出所後,郭二娃乘機脫逃。
判決書還提到,2001年6月13日被舉報後,郭二娃被抓捕歸案羈押於甘泉縣看守所,同年10月12日從看守所脫逃後來到新疆烏魯木齊市。郭二娃得知舉報人係景某成後,向其餘涉案人員打聽景某成下落,揚言要收拾景某成。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恰遇郭二娃等人,郭二娃強行將景某成拉上自己乘坐的桑塔納轎車,在返回烏魯木齊市區途中,郭二娃一直對景某成進行辱罵、威脅、戳打,並電話聯係其他涉案人員。之後,景某成在逃跑過程中倒在路邊的綠化帶裏,郭二娃等人上前對景某成拳打腳踢,有涉案人員倒騎在景某成身上持匕首在景某成的大腿部連捅三刀。郭二娃在景某成倒地不動後抓住景某成,說景某成死了自己頂命。後郭二娃等人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景某成係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如匕首等)刺破大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對於行賄罪的事實,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也進行了查明。
收買公職人員“紙麵服刑”,一審被判死刑
此前多名公職人員因受賄罪被判刑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郭二娃長期無視國法,1994年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後潛逃,2001年被舉報歸案後從羈押場所脫逃,2002年揚言並糾集他人在公共場所報複舉報人,致舉報人死亡,服刑期間不思悔改,以金錢開道,收買公職人員,紙麵服刑,嚴重危害法治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此前,至少兩名獨立信源人士曾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因郭二娃“紙麵服刑”一事,多名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相關資料顯示,多名公職人員因郭二娃“紙麵服刑”事件被判刑,被判刑公職人員分布於監獄、檢察院等單位,因受賄罪等被判刑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
法院認為,郭二娃目無法紀,對生命沒有敬畏之心,對法律沒有戒懼之心,對自己的罪行沒有悔改之心。郭二娃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程度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郭二娃家屬雖代為補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5萬元,但不足以對郭二娃從輕處罰,應對其判處極刑,經依法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此外,對於其他涉案人員,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也進行了相應判決。
▲判決書截圖
對於一審判決,姬豔花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刑事部分的判決是一個好的結果,但對於53020.5元的民事賠償數額不滿意,將會提出上訴。
此外,接近郭二娃人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郭二娃不服,將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