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即將開庭。
5月22日晚上,當事人李玉前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當日收到貴州高院傳票,顯示其被控“故意殺人案”將於6月10日9時30分在貴州高院開庭進行審理。
貴州高院傳票顯示,李玉前被控故意殺人案將於6月10日開庭審理 來源:受訪者提供
2022年12月,經數次減刑後,此前被判死緩的李玉前獲釋出獄,他在獄中一直申訴,其嶽母張林合也幫他到各級政府部門求告。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重審一審宣判後,李玉前當庭提出上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01年3月,李玉前妻子謝初明和3歲的兒子遇害。隨後,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的李玉前和其情婦孟瑞紅被指殺人分屍並拋入高爐焚毀。
當年,檢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淩晨,李玉前回家後掐死妻子謝初明,又用枕頭捂死被驚醒的兒子李明昊。當晚9時許,李玉前找來婚外情人孟瑞紅,二人一起將屍體肢解,分裝在4個編織袋內。隨後,孟瑞紅用背簍將謝初明屍塊分批轉移到煉鐵廠高爐焚化。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刑訊逼供,並稱自己與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殺人動機,其被孟瑞紅栽贓陷害。
2001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此後,李玉前在獄中堅持申訴。為李玉前奔走的還有其嶽母張林合,她拿著李玉前親筆書寫的材料,和老伴往返於大方縣和六盤水市,到各級政府部門求告。
多年後,貴州高院決定再審該案。
2020年9月16日,貴州省高院開庭再審此案。同年9月28日,貴州省高院再審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中院重新審判。貴州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鑒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