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的郭某成,家住河北承德市隆化縣農村。他曾突發腦梗,且伴有後遺症,此前也是村裏的低保戶。
去年冬天,郭某成因腦梗後遺症需要住院治療,辦理入院手續時卻被告知,因郭某成已被取消低保資格,無法享受低保戶的醫療報銷標準。
郭某成的姐夫托人查詢發現,郭某成竟成了當地一家礦產品銷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且郭某成還成為了該公司一筆1000萬元貸款的擔保人。
一個59歲的農村低保戶,何以變身公司法定代表人,還成為千萬元貸款的擔保人?
這一切,與三年前村幹部的親戚段某波稱要給他介紹“門衛”工作有關。
低保戶成法定代表人,還擔保貸下1000萬元
隆化縣章吉營鄉共和村位於隆化縣東邊,59歲的郭某成在這裏生活了一輩子。10多年前,他突發腦梗後喪失了勞動能力,目前獨居,無業。此前,當地政府也對他進行了相應的幫扶。2022年3月,郭某成成了村裏的低保戶,每月領取200多元的保障金,日常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保障金和姐姐一家的接濟。
姐夫李某清介紹,2022年,村幹部王某介紹,讓郭某成去王某外甥段某波的礦產公司當法定代表人。平時,郭某成可以在礦上當門衛,每月收入三千多元,“算是給他找個活幹,幫他養老。”隨後,郭某成多次被帶走辦理手續,當時李某清以為隻是給公司掛個名。他記得,當時有人來村裏接過郭某成幾次後,但郭某成後來並沒有去礦上上班。
李某清稱,他曾問過王某,舅弟什麽時候可以去礦業公司上班,得到的答複都是公司尚未開始運營。一來二去,此事沒了下文。
2024年冬天,郭某成因腦梗後遺症需要入院治療,家屬幫忙辦理入院手續時,卻被告知他目前已沒有低保,無法享受低保戶的醫療報銷標準。於是,李某清托人幫忙查找原因,在查詢郭某成個人征信時發現,郭某成是當地一家礦產品銷售公司——承德市恒頻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向隆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了1000萬元,郭某成是擔保人。李某清覺得很震驚:“根本不知道舅弟被拉過去貸款。”
郭某成成為千萬貸款的擔保人(圖據受訪者)
據郭某成的個人征信記錄顯示,承德恒頻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貸款1000萬元,郭某成為這筆貸款的擔保人,為企業負擔保責任。這筆借款的開立日期為2023年12月1日,到期日期為一年後。李某清說,這筆借款或許發生時間更早,但錢款去向他和郭某成都不清楚,他懷疑,有人唆使甚至誘騙郭某成,讓他成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後擔保貸款。
而企業征信報告顯示,隆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曾先後給恒頻礦產品銷售公司貸款過兩筆1000萬元的資金,第一筆貸款於2022年8月19日開立,2023年12月1日還款;同日,信用社又貸款1000萬元,而這筆由郭某成擔保的資金已於2025年4月24日還款。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承德恒頻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經營範圍包括金屬及金屬礦批發。砂石料加工(不含河道采砂);鐵精粉、鈦精粉、尾礦砂銷售;尾礦渣綜合利用等。
2022年3月9日,該公司發生了法定代表人變更,由段某波變更為郭某成。6月30日,公司發生投資人股權變更,投資人段某波、趙某傑追加了投資,從原有的各30萬元追加至趙某傑出資470萬元、段某波出資530萬元。同年7月7日,投資人再次發生變更,段、趙二人退出,郭某成“出資”1000萬元,成為公司唯一股東,該公司變為自然人獨資公司。
天眼查顯示,目前恒頻礦產品銷售公司仍為存續狀態。5月14日,極目新聞記者來到該公司營業執照登記地點,發現此處為一廢棄礦場,四周空無一人,礦場並不在開工狀態。
恒頻礦產品銷售公司工商登記地點(極目新聞記者 李迎攝)
當事人稱辦手續時並不清楚簽了什麽文件
5月14日,極目新聞記者跟隨李某清來到村幹部王某的辦公地點。王某的說法和李某清並不一致,他稱,剛開始隻是應外甥段某波所托,在村內找一個“光棍”去礦上當保安,於是他找到了郭某成和他的家人,至於後來其被段某波帶去當法定代表人、貸款一事,他並不知情。
2024年冬天,村裏接到上級通知,稱郭某成的低保被取消,他這才知道郭某成變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並擔保貸款一事。王某說,他曾打電話向段某波詢問情況。後來段某波自掏腰包,補償了郭某成兩個月沒領低保保障金的損失。
李某清說,自從郭某成患有腦梗後,其語言、行為能力嚴重退化,難以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據2020年河北隆化縣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出院記錄顯示,郭某成患有急性腦梗死及後遺症,另有高血壓三級、腦動脈粥狀硬化等病症,其腦梗病史可追溯至2014年。因患腦梗後遺症,郭某成出現了“神誌清楚但語言笨拙、定向、計算、記憶減退、左側肢體活動不利”等症狀。“這種情況下,你讓他幹什麽他都幹,沒什麽判斷能力。”李某清說。他質疑,這樣的人如何成為企業貸款擔保人?
郭某成在家中(極目新聞記者李迎攝)
14日下午,記者跟隨李某清來到隆化縣農村信用聯合社,客戶經理部經理黃某旺稱,貸款時,作為法定代表人的郭某成在他人的陪同下親自辦理、簽字,且郭某成並不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對其作為法人的公司放貸是合規的。黃某旺稱,目前這筆貸款已經還清,還款者另有其人,但不便透露。
15日,記者以郭某成親友的身份致電段某波,對方未正麵回應,懟了一句“和你有什麽關係”後掛斷電話。
早年,郭某成曾在保定市的養殖場打工,自從患腦梗後,他逐漸喪失了勞動能力,無業在家。目前,他獨居在共和村一間40多平米的房子中。房屋陳設破舊,灶台、炊具、電視上積了灰塵和汙垢,屋子裏的火炕上也堆滿了雜物。因為腦梗影響,郭某成走路有些跛,步態緩慢,口齒不清,有時說話會流口水。李某清說,平時郭某成會一個人蹲在村口,不怎麽說話,日常的生活起居靠自己和妻子幫襯。由於記憶和表達能力衰退,郭某成稱,他記得曾被段某波等人帶至信用聯合社簽字、按手印,但具體簽署什麽文件他不知情。
郭某成就診記錄(圖據受訪者)
那麽,貸款時,郭某成是否知道自己成為了擔保人?他的擔保能力、資產實力、擔保的真實意願是否經過審查?對此,黃某旺稱涉及貸款具體業務,不方便回答。
金融監管機構將采取監管措施
5月15日,極目新聞記者跟隨李某清、郭某成來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隆化縣監管支局,工作人員針對李某清反映的問題,出具了一份承德金融監管分局的調查意見書。
意見書顯示,經調查,2023年12月1日承德恒頻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獲得貸款1000萬元,並根據受托支付委托書(郭某成簽署),於當天受托支付給林某欣、井某寧各500萬元。
意見書稱,在辦理貸款時,隆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對承德恒頻礦產品銷售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借款企業的經營範圍、擬借款情況、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企業信用報告等資料進行了調查,但未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的盡職調查資料,且借款人財務報表缺少部分資料。針對上述問題,承德金融監管分局將依法依規對其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承德監管分局的調查意見書(極目新聞記者 李迎攝)
北京浩天(上海)律師事務所查汝玲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及《貸款通則》第二十七條明確要求銀行對借款人資信等進行實質性審查。郭某成作為低保戶,其個人征信報告應顯示無穩定收入來源,與千萬級貸款擔保人身份明顯矛盾,銀行係統應觸發風險預警卻未處理,涉嫌違反上述條款中對銀行的要求。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郭某成身為低保戶且患有腦梗後遺症,從常理及其資信、經濟狀況看,明顯缺乏償還大額貸款的能力。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信用社未經充分查證情況下,給明顯缺乏還款能力的法人所代表公司發放貸款,且讓其作為擔保人,若信用社無證據證明其已充分考慮郭某成的實際還款能力,並采取合理措施確保貸款風險可控,這種做法則違反金融監管規定。
趙良善表示,信用社客戶經理稱貸款時郭某成自己簽字,不屬於限製性民事行為能力人,但鑒於郭某成的身體狀況,信用社的這一判斷依據明顯不充分。且即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低保身份仍不足以擔任1000萬元貸款的擔保人。如信用社無充分證據證明其對擔保人、借款人進行了充分合規合法審查,在明知或應當知道郭某成不具備相應貸款資格和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批準貸款,那麽此行為屬於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