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陽一家四口駕車遭遇山間落石,導致兩個孩子的父親被砸身亡。16日上午,遇難者母親賈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的兒子是洛陽一家醫院的醫務工作者,在醫療一線工作了18年。
63歲的賈女士講述,5月2日事發當晚,她在家裏接到兒媳婦打來的電話,得知兒子被石頭砸到頭了。“我當時也沒想到這麽嚴重,隻知道兩個孫女還好,沒受傷。”半夜趕到醫院後,賈女士才發現兒子已經不在了。
?砸穿車頂的石頭(受訪者供圖)
賈女士說,兒子非常優秀,初中畢業後上的衛校,學的是醫學檢驗,2007年10月份畢業後,到洛陽當地一家醫院檢驗科工作,至今已經工作18年。2015年,兒子與同在醫院工作的同事結婚,後生育兩個女兒,如今大女兒8歲,小女兒2歲。
目前,賈女士患有糖尿病,她的老伴此前患有腦梗、股骨頭壞死等症,目前生活無法自理。現在兩個小孩隻知道爸爸受傷在醫院治療,家裏也沒有告訴孩子父親已經去世的消息。
此前,賈女士的兒媳婦劉女士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事發路段山坡上雖然設置了落石防護網,但有部分容易落石的區域並未被防護到。劉女士認為,這條道路的管理和維護部門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
?山體有區域未被防護網覆蓋(受訪者供圖)
對於責任劃分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若山體落石屬於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則可能構成不可抗力。
另外,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按規定對公路巡查並作記錄,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要及時設置警示標誌並修複。若交通部門未對事發路段定期巡查,未發現防護網破損和易落石區域未防護問題,或者發現後未及時修複和完善防護設施,屬於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應當承擔責任。
付建稱,《公路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工作依法實施管理和監督。當地政府有監管交通部門工作的職責,若交通部門存在履職不力,政府監管不到位,政府可能也需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