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貴的食鹽,喜馬拉雅鹽,外表猶如璀璨的紅瑪瑙,包含數十種人體所需的礦物鹽,是鹽中之王。”“來自喜馬拉雅山脈的粉鹽,裏麵有鐵鈣鎂鉀等多種礦物質。”在多家電商平台,進口“玫瑰鹽”銷售火爆。
“玫瑰鹽”在網絡走紅,與其粉紅外觀與“健康養生”等營銷標簽不無關係。新京報記者近期調查發現,標注“巴基斯坦原產”“喜馬拉雅山脈岩鹽”的“玫瑰鹽”售價約是普通食鹽的6-10倍,個別高端產品價格高達普通食鹽的66倍(380克售價100元)。有商家還宣傳其“含84種微量元素”“無添加”“更健康”,更是通過牛排撒鹽、奶茶調味的場景化視頻,暗示其“既是調料又是營養劑”。
然而,在業內專家看來,這些網紅“玫瑰鹽”,與普通鹽營養差異微乎其微。其粉紅色外觀,直接違反我國食用鹽國家標準關於食用鹽為白色的規定,早已被海關明確劃為工業用鹽範疇,不能作為食用鹽。而消費者在跨境電商平台購買的“玫瑰鹽”也僅限自用,不得二次銷售。對於“玫瑰鹽”“對人體健康有益”等宣傳,有律師指出,此舉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有權維護合法權益。
商家宣稱“玫瑰鹽更有益健康”
“俄羅斯進口玫瑰鹽,含有84種微量元素,對健康有益。”近期,北京消費者常女士向新京報記者推薦一款在電商平台購買的進口玫瑰鹽。常女士介紹,進口“玫瑰鹽”來自喜馬拉雅山脈地區,純天然,富含多種礦物質,更有益於健康。
隨後,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進口“玫瑰鹽”在多家電商平台均有售賣,且銷量不菲。在某電商平台“SOEOS素以食海外旗艦店”中,一款進口喜馬拉雅玫瑰鹽(1100g)售價43.1元。商品信息介紹,該產品產自巴基斯坦,產品“健康無汙染”。截至目前,該產品已出售訂單超2萬,有2000回頭客,超1萬人加購。另一電商平台“青山見號外專賣店”售賣的一款進口喜馬拉雅無碘食用玫瑰鹽(1kg),訂單量更是超10萬單。
不僅如此,不少店鋪還宣稱“玫瑰鹽”有補充營養功效,如某電商平台“South Pacific
Salt海外旗艦店”中,一款喜馬拉雅粉鹽(3kg)頁麵介紹“天然零添加、富含礦物質”。新京報記者在某電商平台“DRANZ德蘭茲專賣店”中購買的一袋“印帝歐玫瑰鹽”(280g,售價27.9元),商品頁麵也寫著“天然食用岩鹽,無碘鹽、無重金屬、純天然、無汙染”。該店客服向新京報記者介紹,該款玫瑰鹽產自巴西,可以在奶茶、牛排等食品中食用。但到貨產品包裝信息顯示產地是玻利維亞,包裝正麵還標有“無重金屬、純天然無汙染、無碘鹽”等字樣,其配料僅顯示“玫瑰鹽”。新京報記者試吃之後,感覺其口感和普通鹽並無區別。
新京報記者購買的“印帝歐玫瑰鹽”(280g),售價27.9元。 新京報記者 劉歡 攝
在價格上,“玫瑰鹽”遠遠高於普通食用鹽。新京報記者隨機在電商平台選取10款“玫瑰鹽”對比發現,售價多在25元/公斤—40元/公斤之間,有的“玫瑰鹽”更為高價,例如“嘉之歐茉莉花茶店”售賣的一款“ANSON喜馬拉雅玫瑰鹽”(380g),售價100元,折算後價格高達263元/公斤。
電商平台隨機選取的10款玫瑰鹽價格及宣傳語對比。 新京報記者 劉歡 製圖
就普通食用鹽價格而言,某電商平台銷售的精製食用鹽(12袋、400g/袋)零售價為18.9元,折算後一袋約1.6元,每公斤價格僅4元。以此計算,“玫瑰鹽”的平均價格約是普通食鹽的6—10倍。部分“玫瑰鹽”溢價更高,以上述最高價格263元/公斤計算,是普通食用鹽價格約66倍。
業內人士回憶,網紅“玫瑰鹽”早在2022年就曾引起一波熱潮。彼時網絡出現多種網紅進口鹽,涉及尼泊爾喜馬拉雅純天然岩鹽、法國灰鹽、美國夏威夷黑鹽等,其中“玫瑰鹽”更受歡迎,商家宣傳其含有多種微量元素。
這類在網絡上熱賣的“網紅鹽”,在實體商超中罕見其影。新京報記者近期走訪多家商超,未看到有此類商品銷售。多位銷售人員也表示,未見過超市銷售粉色鹽。
專家稱“網紅鹽是智商稅”
資料顯示,“玫瑰鹽”是一種天然岩鹽,主要產自巴基斯坦的喜馬拉雅山脈鹽礦,因含有鐵、鎂等礦物質而呈現粉紅色。海關部門曾發布文章提到,除部分品牌包裝成品進口自美國以外,我國九成以上的喜馬拉雅岩鹽進口產地是巴基斯坦。
電商平台部分商家宣傳“玫瑰鹽”營養豐富,含微量元素等。 電商平台截圖
多數店鋪的宣傳頁均宣稱“玫瑰鹽”純天然無添加,富含鎂、鈣、鐵等多種微量元素。“玫瑰鹽”真的具有補充微量元素的功效嗎?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範誌紅向新京報記者解釋,市麵上不少“玫瑰鹽”的確富含鎂、鈣、鐵和矽等元素,但人們每日的食鹽攝入量有限,依靠食用玫瑰鹽來補充這些營養元素,實際效果微乎其微。
範誌紅進一步解釋,“‘玫瑰鹽’中的矽元素含量相對較高,但矽是否屬於人體必需元素,目前尚存爭議,我國也尚未製定矽攝入量的標準。此外,‘玫瑰鹽’中鉀元素含量極少,僅約為鈉元素含量的1%,所以在補鉀方麵並無實際意義。人們不必寄希望於單純通過食用‘玫瑰鹽’來補鎂補鈣,隻要日常飲食搭配合理,也能輕鬆獲取足夠的鎂和鈣。”
“網紅鹽是智商稅。”食品科普學者雲無心也表示,他認為,鹽的核心價值在於提供鹹味,碘鹽是個例外,它是經濟實惠且高效的補碘途徑。除此之外,其他所謂的“附加”功能大多是營銷噱頭。“‘玫瑰鹽’的安全性沒有問題,但由於我們日常鹽的攝入量有限,它並沒有太多補充鎂、鐵等元素的功效。”
國內權威科普平台“科普中國”有文章指出,無論是常見的精製鹽,還是進口網紅鹽,其主要成分都是氯化鈉,本質上幾乎沒有差異。大多數“網紅鹽”宣稱“純度98%且礦物質含量豐富”,實際上意味著它們是雜質較多的粗鹽。而且,通過吃鹽實現“營養均衡”的說法並不可信。根據《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22)》的建議,成年人每天食鹽攝入量不應超過5克。從食鹽中攝入的微量元素極其有限,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相反,通過科學搭配日常膳食,人們能夠更有效獲取鈣、鎂、鉀等必需營養元素。
對於“天然來源”等說法,“科普中國”平台文章解釋稱,食用鹽主要分為海鹽、湖鹽、礦鹽,分別來源於海水、天然鹵水和地下鹽礦床。也就是說,所有食用鹽都是自然形成,並非人工合成。因此,“天然無添加”是商家營銷網紅鹽的噱頭,其與普通精製鹽並無本質區別。
“玫瑰鹽”不符合食用鹽國標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上述不少電商平台店鋪商品名稱寫有可食用“玫瑰鹽”,但根據我國GB 272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及GB/T
5461-2016《食用鹽》的規定,食用鹽的感官要求指標準有,色白(白度≥45)、味鹹、無異味、無明顯與鹽無關外來物。如果按照國標,網售可食用“玫瑰鹽”顏色不符合“食用鹽”的標準。
2020年9月,海關總署對喜馬拉雅鹽(玫瑰鹽)的進口監管要求作出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食用鹽(稅則號列2501.0011)需符合GB/T
5461-2016《食用鹽》和GB 272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的相關技術要求。由於喜馬拉雅鹽呈現粉紅色晶體特征,無法滿足食用鹽國家標準中白度≥45的規定,因此不得歸入食用鹽稅號,而應歸入2501.0019“其他鹽類”稅號。
青島海關在回複海關總署“互動交流”欄目谘詢時稱,申報為食用的喜馬拉雅鹽必須符合我國食用鹽衛生標準,但因其色度指標不達標,隻能作為工業用鹽進口。工業用鹽進口後,其質量監管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工業用鹽相關標準實施。
這也進一步明確,在我國,不符合食用鹽標準的玫瑰鹽僅限工業用途,不得作為食用鹽流通使用。
不過,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電商平台銷售的“玫瑰鹽”存在兩種銷售渠道:一是普通店鋪銷售,二是跨境電商平台銷售。針對這兩種銷售渠道是否合規,科信食品與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鍾凱向新京報記者解釋稱,按照目前相關標準,正規貿易進口的“玫瑰鹽”隻能作為工業用鹽來銷售,不能作為食用鹽。但如果是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購買的可食用“玫瑰鹽”,消費者可以買來自用,但不能進行二次銷售。“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購買的食品,隻需要滿足原產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即可,但僅限自用。如果是非跨境電商店鋪銷售‘玫瑰鹽’,那就隻能是工業用鹽,宣稱可食用則違法。”
2022年,廣州市場監管部門查獲一起廣州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鹽業違法行為案。案件當事人在電商平台將進口的喜馬拉雅水晶礦鹽標稱為“MrsRogers喜馬拉雅礦物鹽粉鹽”後,以食用鹽的名義對外進行銷售。經查,該進口鹽進口報關單顯示,其用途為鹽浴用的非食用鹽,其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裝飾配件,僅供工業用途。當事人違反了相關規定,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進行銷售的行為,並處罰款3.5萬元。
部分店鋪稱“可食用”涉嫌虛假宣傳
新京報記者發現,除跨境電商平台店鋪外,一些普通電商平台店鋪在產品銷售頁麵以“浴鹽”等方式售賣“玫瑰鹽”,但客服會暗示可以當作食用鹽使用。
有店鋪客服稱,“由於國內食用鹽管控標準,小店沒有食用鹽證明,但可以用來炒菜。”還有店鋪商品標題標注“喜馬拉雅粉鹽浴鹽”,卻在宣傳視頻中稱“可用來炒菜或者燉湯”,以此規避監管風險。
有電商平台店鋪客服暗示銷售的“玫瑰鹽”“浴鹽”可作為食用鹽使用。 電商平台截圖
針對部分電商平台商家銷售“玫瑰鹽”時,宣稱其“含有微量元素”“對人體健康有益”等行為,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鍾蘭安表示,若商家無法提供客觀、真實的科學依據支撐這些宣傳內容,則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根據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商家需對其宣傳的真實性負責,否則消費者有權依法維權。
鍾蘭安指出,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標簽、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部分電商店鋪將“浴鹽”宣傳為食用鹽,涉嫌虛假宣傳。此外,生產經營未取得許可的食品也屬於違法,最高可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吊銷許可證等。同時,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對於電商平台而言,若發現商家存在此類違規行為,應要求其立即下架相關產品。若平台未履行審核義務,或未能有效聯係違規商家,則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馬德軍表示,如果發現非跨境電商店鋪銷售違規“玫瑰鹽”,消費者可以截圖商品頁麵、客服對話記錄、支付憑證等手段保留證據,通過12315投訴或者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若商家構成欺詐,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一賠三”,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則適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可主張“退一賠十”,且最低賠償金額為1000元。其次,若消費者購買使用“玫瑰鹽”後,造成健康損害,可主張醫療費、賠償金等。而對於跨境購買產品、來源不合格的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