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銀行在職期間借走我們2000多萬拿去高消費,單是一頓飯就吃掉8000多元。”近日,山東多位市民反映稱,濟南市“平陰農商行”員工孫某借錢不還,目前他們已報警處理。
男子飯桌上認識銀行“客戶經理”,自稱分多次被借走605萬
今年38歲的劉先生家住山東濟南市曆下區,平時在濟南市平陰縣從事貿易工作。
他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稱,2022年9月的一天,他參加朋友聚會時認識了自稱山東平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陰農商行”)信貸部客戶經理的孫某,“飯桌上聊天時得知他當時37歲,係濟南市平陰縣人,飯後我們加了微信。”
劉先生說,後來他因資金周轉困難,想找人谘詢貸款問題,這時他想起了孫某,便來到“平陰農商行”找到他,打算貸款450萬臨時用一下,孫某答應幫忙。
劉先生稱,同年9月23日,孫某突然向他借25萬元,“當時正處於放款關鍵時候,我通過銀行轉賬給了他,但他至今沒有歸還。”
“同年9月30日,我貸的那450萬元順利到賬。”劉先生說,令他沒有料到的是,接下來一段時間,孫某以幫客戶周轉或需要“過橋費”等為由,多次找他借款,稱隻需臨時用幾天時間,“礙於情麵,我先是幾十萬幾十萬地借給他,剛開始他也歸還了,後來我又相繼借給他605萬,直至今年1月22日他關機失聯。”
劉先生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稱,聯係不上孫某後,他感到情況不妙便去他單位找他,其同事稱孫某請假了,他們也聯係不上他,“再後來,我打聽得知孫某還借了其他人的錢,其中有他客戶的,也有不是他客戶的。”
無獨有偶。
在濟南市平陰縣做舊貨回收生意的胡先生則稱,他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孫某的,“今年1月中旬,我找孫某幫了我一個忙。”
他說,幾天後孫某找到他說,打算找他借點錢幫人“過橋”,“考慮到他曾經幫助過我,為了還人情,第一次我借給他30萬元,後來他歸還了,隨後他又找我借,我相繼借了395萬給他,後來發現他關機,微信也不回,去他單位也沒找到他。”
胡先生說,據他了解,被孫某借錢的有數人,其中劉先生是最多的,其次是他。
坦承借款大約2000萬,被指一頓飯吃掉8700元用於高消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上了孫某,其稱“我借了多少錢是我的個人隱私。”
但孫某在知情人士提供的一段錄音中坦承,自己大約借了2000萬元,同時稱自己正在深圳掙錢,以後會歸還的。
劉先生說,事後他們想辦法查到了孫某的消費記錄,發現他在說假話,當時被他借走的那2000萬元左右並非拿去幫人“過橋”,而是用於高消費,“他的消費記錄顯示,他曾買寶馬和還債等。”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劉先生提供的孫某的一份消費記錄單中發現,2023年1月初的一天,孫某在濟南高新區某餐廳吃飯消費時支付8700元,另外還有購買寶馬的消費記錄。
該記錄單同時還顯示,2023年12月10日,孫某向濟南市曆下區一家保健按摩服務中心支付4500元。2024年11月2日,孫某支付聊城市東昌府區某餐飲娛樂廳6500元。
對此,孫某開始對記者否認高消費,後來稱“我是用我自己的錢去消費的,我所花的不是借的他們的錢。”
被銀行開除後一直未歸還,借款人報警稱遭詐騙,警方介入調查
孫某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在“平陰農商行”工作了10多年,原來確係信貸部客戶經理,自己所借的那些錢全是在職時發生的,今年3月份他被開除了,目前在深圳上班掙錢,“我借的那些錢以後總是要歸還的。”
借款人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們曾多次找到孫某當初工作的“平陰農商行”,認為孫某是利用職務之便“借錢”,然而該行則稱這些係孫某的個人行為,事發後已將他開除。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上了“平陰農商行”,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稱,他們有專門的新聞發言人在對接處理此事,然而該發言人未接受記者采訪。“平陰農商行”紀檢部門一名工作人員獲知記者身份後,亦未接受采訪。
那麽孫某究竟是不是“平陰農商行”信貸部的客戶經理呢?
知情人士提供的一段該行2021年新春賀喜視頻顯示,戴著眼鏡打著領帶穿著西裝的孫某拿著吉祥物出現在該視頻中。此外,在一份“城區支行客戶經理站大堂計劃表”中也多次出現孫某名字。
4月19日下午3時左右,劉先生等人來到濟南市高新區舜華派出所報警,稱孫某利用職務之便大肆借款,謊稱幫人“過橋”實際用於高消費涉嫌詐騙。
當地警方稱,接警後他們高度重視,目前正介入調查處理。
孫某證實,最近他確實接到了民警電話,通知他回平陰縣做筆錄,擬對此事作進一步調查。
新聞縱深:
“平陰農商行”涉嫌多項違規,兩次被罰近200萬元
2022年5月31日,重慶青年報官方賬號“獨角新聞”報道稱,此前的5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對“平陰農商行”開出罰單,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17.35萬元。
報道稱,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列出該行的違法行為共有10條:提供虛假的統計報表;未按規定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對外付出不宜流通殘損人民幣;未按規定收繳假幣;稅收收入未通過“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核算;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個別業務未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明示使用消費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的義務;漏報部分投訴數據。
報道還稱,時任該行財務會計部總經理的李某某被罰款4.5萬元。因其對“平陰農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辦理一次性金融業務,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2023年3月4日,魯中網報道稱,日前,山東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平陰農商行“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審慎,信貸管理不盡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