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堅決反對,我家人也反對,也沒有經檢察院法院同意,我卻被當地公安機關強製送進精神病醫院,強製治療22天!”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民張坡向大象新聞·大象幫反映,稱自己在2024年6月,被當地公安機關單方麵強製關進精神病院、強製檢查治療長達22天,期間被限製自由,禁止家屬探望和接出院。事後,張坡要求當地公安給他一個說法,但至今無果。
大象新聞記者趕赴安徽淮南市,見到了求助人張坡。張坡身上依然能看到多年前工傷的痕跡,而張坡所反映的情況,根源還要從這場工傷說起。
1999年,張坡畢業分配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成為采煤工人,當年在井下作業時被失控的礦車撞傷,後被鑒定為五級傷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傷殘待遇,領取傷殘津貼,每月到手1300多元。
張坡告訴大象新聞記者:“2010年左右,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是260元左右每人每月,我的傷殘津貼還夠一家三口日常生活,而到了2020年以後,淮南市低保已經隨物價提高到了680元左右每人每月,我的傷殘津貼扣除各項保障後,到手隻有1900多元,保障不了一家的日常生活。”
前幾年,張坡向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反映,要求提高傷殘津貼標準,但單位與張坡就津貼標準應遵循的具體法規標準產生分歧,沒有同意張坡增加津貼的要求,張坡不服,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並把自己的情況拍成視頻,發到了網上。
“我這樣做是為了引起單位領導重視,認真考慮我的訴求。”張坡告訴大象新聞記者。
2024年6月2號這天,張坡再次來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大門前,舉著寫有“實名舉報”等內容的牌子,並拍攝視頻,期間與前來製止的單位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隨後張坡撥打了110報警處理。
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接到指令趕赴現場處理糾紛,並將張坡帶回派出所進行訊問。
張坡告訴大象新聞記者,訊問結束後,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的民警將他帶上車,並告訴張坡要把他送到淮南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病科進行精神方麵疾病的檢查鑒定。張坡說,自己表示強烈反對但辦案民警依然把他送進了醫院精神科。
根據淮南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科的入院記錄顯示:張坡入院日期為2024年6月2號,出院日期為6月24號,住院時間22天。同時入院記錄上標示:“出院必須由派出所辦理,家人不允許探視。”
大象新聞記者在淮南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科,張坡住院22天的病區看到,出入病區的門是封閉的金屬柵欄門。
“我在裏麵忍受了二十多天的屈辱,電話不能有,皮帶和鞋帶都被抽走了。”張坡說:“讓吃藥的話必須吃,還要張開嘴巴、翹起舌頭接受檢查,如果不吃,就會給你綁起來。”
張坡回憶說,沒有醫院和醫生的允許出不了病區,也無法與外界取得任何聯係。剛進醫院時,他試圖抵製反抗,但被醫生捆在床上大概三四個小時,他無奈隻能遵照醫囑,接受各項檢查並按時吃藥。
張坡告訴大象新聞記者,被關進精神病區那種恐懼和壓抑的感覺,雖然過去快一年時間了,他至今難以忘記。
22天後,張坡被派出所民警接出醫院,並以尋釁滋事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對於拘留的行政處罰,張坡表示可以接受。張坡說,如果他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他願意負任何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他接受不了的是,派出所民警在他沒有暴力傾向和精神異常的情況下,在他本人和親屬堅決反對下,把他送進精神病科進行強製檢查治療,並且過程長達22天。
“在這期間,我兒子要參加中招考試,我多次要求能不能暫時讓我出去幾天,等兒子考完試再回來,我妻子也去求情,但都沒有得到允許,我覺得對不起兒子。”講到這個細節,張坡的眼睛濕潤了。
張坡妻子也告訴大象新聞記者,她接到派出所民警通知,要把張坡送到精神病科進行檢查治療時,她明確表示反對,兩人一起生活了幾十年,丈夫平時的行為都很正常,親朋好友和鄰居都可以作證,張坡並沒有顯現出任何精神疾病的跡象和傾向。
在安徽某司法鑒定機構對張坡所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上,大象新聞記者看到,在精神醫學診斷分析中寫有:“成人智力測驗報告:IQ:117分。未引出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可以排除腦外傷精神障礙。”“對自身違法行為辨認力及控製力完整。”等診斷分析結果。最終鑒定意見為:1、災難性經曆後的持久性人格改變;2、完全受處罰能力。
大象新聞記者就鑒定結果的專業術語谘詢了專業人士,被告知這結果意味著張坡不是精神疾病患者。
隨後,大象新聞記者谘詢了北京中銀(鄭州)律師事務所的梁利波律師,梁利波律師表示:“公安機關直接送醫首先需要確定當事人的行為表現和精神狀態是否異常,第二是否存在緊迫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當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出現實施或可能實施傷害自身的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存在傷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危險時,公安機關才有權直接采取送醫措施。”
梁利波律師還向大象新聞記者介紹,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公安機關直接送醫還需要通知當事人的親屬,征求監護人或親屬的同意,如果監護人或親屬反對,公安機關可以要求親屬看管好當事人,如果產生各種後果由家屬承擔相關責任,但公安機關無權在親屬反對的情況下直接送醫。
但根據現場監控視頻和派出所訊問筆錄中張坡的語言描述顯示,當時張坡並不存在精神異常跡象,也沒有傷害或危害自身及他人的行為。
梁利波律師還表示:“此外,若存在實施暴力傷害行為且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機關需通過司法程序申請強製醫療,檢察院確認符合條件的,向法院提出強製醫療申請,法院審理後作出是否強製醫療的決定。審理期間,公安機關可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此程序屬於刑事訴訟特別程序,需經法院裁決,檢察院全程監督,公安機關無權直接決定。”
梁利波律師告訴記者,國家製定此方麵法律法規的初衷,除了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考量,另外一個方麵就是為了維護公民權益不受侵害。
此外,張坡司法鑒定結果出來以後,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將張坡接出醫院的當天,直接又對張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拘留8天。對此梁利波律師也表示異議,既然已經在精神健康的情況下強製送醫22天,已經剝奪了張坡的自由權,而在確定當事人沒有精神疾病後,再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因為有病被關一次,因為沒病再被關一次,這一行為違反了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在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後,大象新聞記者聯係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的辦案警官,谘詢張坡反映的情況和辦案民警掌握的情況是否有出入,具體辦案警官拒絕接受采訪,讓記者有事可以撥打淮南市110聯係相關部門。
目前,張坡堅持要當地公安機關給他一個說法,並就此事向當地法院起訴。張坡告訴大象新聞記者:“和我傷殘津貼標準是不是合理的問題相比,我現在更關心我的公民權利是不是受到了侵犯,同時希望這樣的事情再也不要發生在第二個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