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杭州保姆縱火案”遇難女主人丈夫林生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娛樂圈評論人士、網絡“大V”宋祖德涉嫌誹謗罪。
3月28日,宋祖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7日,其被傳喚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接收了來自林生斌的刑事起訴狀。
▲法院傳票
記者獲取的林生斌今年1月28日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起訴狀》顯示,自訴人林生斌稱,被告人宋祖德自2021年6月開始通過其注冊或運營的自媒體賬號,持續不間斷地以文章、短視頻、網絡互動等形式,捏造、散布自訴人林生斌及其親友參與策劃、實施了“杭州藍色錢江縱火案”,且“已經被采取刑事措施”等大量的虛假事實。
林生斌稱,杭州市公安局於2021年8月3日通過微博賬號“杭州公安”發布《情況通報》,確認經杭州市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未發現林某斌參與策劃、實施“杭州藍色錢江縱火案”;同時澄清網傳“林某斌與(保姆)莫煥晶有不正常關係”“林某斌另有一個4歲的兒子”“放火案案發時的綠城物業保安楊某軍係任某真姐夫”等情況均為謠言。
▲@杭州公安 發布的《情況通報》(部分)
林生斌稱,在上述通報發出後,宋祖德仍然大肆捏造、散布有關其被控製(如監視居住等)、即將麵臨被公訴、難逃死刑等虛假內容。此外,他在取證調查中發現,宋祖德通過前述自媒體賬戶發布虛假誹謗信息的同時,利用該等自媒體賬戶開展商業合作,承接了大量的商業廣告。
林生斌認為,宋祖德為博取網友關注,製造流量話題,提升網絡自媒體賬戶粉絲數量和信息閱讀量,並以此進一步攫取經濟利益,在明知關於林生斌的相關網絡謠言已經被澄清的情況下,仍然故意捏造、散布虛假事實,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影響了他的正常工作、生活;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宋祖德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
《刑事起訴狀》稱,請求判決被告人宋祖德犯誹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被刑事起訴一事,3月28日,宋祖德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杭州保姆縱火案”社會影響大,他對林生斌的相關言論是正當的評論和質疑,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輿論監督權利。此外,他認為,自己對林生斌的相關言論並未造成嚴重不良後果,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宋祖德還表示,自己的戶籍地在廣東,“根據法律規定,自訴人應該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訴。我已向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