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隻因直呼老師姓名就被擊打頭部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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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山東濟寧的一位學生家長在網絡上發帖稱,3月14日下午,就讀於鄒城二中附屬小學五年級的小凡(化名),在體育課上被數學老師毆打。

網傳家長與老師的聊天記錄截圖

據學生家長描述,當天小凡在體育課上惹怒數學老師吳老師,吳老師上前暴擊小凡的頭部。被打期間,孩子兩次鞠躬道歉,體育老師也一直從旁勸阻,但都未能阻止吳老師的暴力舉動。最終,小凡的頭部被擊打九次,臉頰出現嚴重的紅腫,事後耳鳴頭疼惡心。

事後,吳老師在電話中承認了打人的舉動,稱自己聽見小凡大聲戲謔地喊自己的名字,一怒之下便動了手:“我是一個五十多歲的老人了,他一個十多歲的孩子,對人極為地不尊重,他不是正常地喊,是那種大聲地、戲耍地喊。我打他嘴,他嘴賤,我就說。”

目前,學生家長稱已經報警,但仍未看見孩子被打時的監控視頻,涉事的吳老師還在正常上課。鄒城市教育和體育局工作人員在核實後告訴記者,此事確有發生,學校和教體局方麵正在積極處理。(據3月19日都市現場)

這起事件令人震驚且深感痛心。即便如該老師所言,小凡用戲謔式的方式叫他的名字,的確對老師不夠尊重,或許也違反了學生應有的行為守則,但自有校紀校規可以對其進行警示和處分,絕不能成為一個老師對未成年孩子施以暴力的理由。

國家和社會賦予教師一定的教育懲戒權,是為了讓教育更有力量,但教育懲戒和暴力體罰有本質區別。懲戒應當是基於教育目的,遵循合法、合理、適當的原則,而暴力體罰則是個人情緒的宣泄,是對學生人格的侮辱和權利的侵犯。毋庸置疑的是,該老師的舉動已經遠遠超出了教育懲戒、正常管教的範疇,是赤裸裸的泄私憤式的暴力體罰,這種行為不僅對學生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更可能在其心靈上留下了難以磨滅的陰影。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該老師的行為無疑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也嚴重違反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關於關愛學生、為人師表的基本要求,不但毀了自己的職業生涯,更是給教師這一神聖職業蒙羞。

教育的真諦本應是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粗暴的體罰是對這一美好願景的粗暴踐踏,也是對師生和諧關係的嚴重破壞。作為教師,本應以身作則、行為世範,該老師認為學生不尊重自己,就對學生大打出手,如此暴躁失控,以強欺弱,事後也毫無愧意,還稱是學生“嘴賤”,這哪有一點為人師表的樣子?

誠然,現在有些孩子的確比較調皮,難以管束,但這正是對教師智慧和耐心的考驗。教師的職責從來不僅僅是教書,更要育人。麵對調皮的學生,教師應該更應以理服人、以情動人,通過引導、溝通、激勵等方式,幫助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幫助其健康成長。這位吳老師自稱已經五十多歲了,從教時間想必不短,卻如此控製不住自己的情緒,毆打學生之後還拒不認錯,實在有違師道尊嚴,背離教育初衷。

體罰教不出優秀的學生,暴力換不來任何尊重,對於這種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嚴重違背師風師德的行為,相關部門一定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給受害者一個公正的交代,絕不能姑息遷就。同時,還要公開通報,形成警示效應,提醒所有老師: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偉大的職業,絕對容不下暴力的陰影肆虐。

暴力體罰者根本不配為人師!希望廣大教師都能引以為戒,把握懲戒和體罰的邊界,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範,用愛心和智慧去澆灌每一顆幼小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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