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發生一起墜亡事故,一名房產中介在查看擬售房源時,進入別墅區一業主的施工現場,踩空從一樓墜落至地下室,經搶救無效後身亡。死者妻子李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丈夫可能是想了解房屋結構和采光,踩在一條懸空的遮蓋布上跌落。李女士認為,墜落處並非屋內,而是地下室施工外擴出的露天區域,約有5米深,並未設置安全防墜網,現場無人值守也缺少圍擋和安全警示標識。施工別墅的業主認為,此處開挖為修葺漏水的牆體,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事故為死者自身過錯所致。為此,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調查回應,排除事件為生產安全事故。李女士對此並不認可,已經於3月16日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
墜亡地點地下結構 受訪者提供
看房進入施工區踩空墜亡,妻子質疑:墜落處為地下室外擴
據李女士介紹,丈夫何先生是一名房產中介。3月2日上午,何先生等四人前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東新城璞樾門第小區的高層擬售房源看房。11點多,一行四人看完房後,在經過別墅區時,何先生自行靠近房屋,進入一片施工區域後踩空,從一樓墜落至地下室,隨後失去意識。民警趕到現場後,經120急救人員現場診斷,確認其已經死亡。
何先生摔下地下室的位置 受訪者提供
“他應該是想去了解房屋結構和朝向采光。當時踩在了一片彩條遮蓋布上,就掉下去了。”李女士表示,出事的這片施工區域是地下室,被業主掘開後,向公共區域推進近一米左右寬度後重新圍牆,因此形成了一個天井式地坑。地坑距地麵高度約5米深,沒有安全防墜網,也沒有井蓋或鋼化玻璃,隻有零星木條和彩條布覆蓋。“裝修現場沒有施工標識牌,處於無人值守狀態。危險區域沒有安全警示標識,隻有外圍放置了雪糕筒和安全警戒線。”李女士說。
從李女士提供的施工現場圖中記者看到,該別墅區樓棟一樓的結構與涉事房屋確實有所不同,施工現場綠化帶被挖開,地麵以下的主體結構延伸至外立麵柱體以外,而墜落事件正是在這片區域中發生。該施工是否改變了建築原本的地下結構?記者嚐試聯係璞樾門第物業,但電話一直無法撥通。在一份涉事房屋“日常裝修巡查一覽表”中,記者看到,從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2日,“是否違規”一欄均由巡查人填寫為“否”。
上為涉事房屋 下為同一小區其他房屋 受訪者提供
日常裝修巡查一覽表 受訪者提供
有關部門排除安全生產事故,認為設有警戒線但未封控
記者了解到,3月13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就此事件作出了《告知書》。《告知書》顯示,排除該事件為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武漢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關於修訂武漢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的通知》(武自然資建發【2024】21號)文件的規定:“已驗收且不改變建築使用功能性質,不增加建築麵積,建築總高度,建築層數,不涉及建築使用功能變更的建設工程(建築外立麵等)”屬於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形。涉事房屋的房屋裝修,按照相關規定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向新城璞樾門第小區物業公司了解的情況,何先生等人進入小區時告知物業其是中介人員到小區看房,故物業公司允許其進入小區。何先生等人進入小區後,物業公司未再對其進行管理。涉事房屋周邊設置了警戒線,但未進行硬封控,何先生自行進入裝修區域發生該事件。
有關部門對李女士所反映問題作出的告知書
李女士則主張該涉事工地及其基坑周邊的安全警示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施工現場暫停施工時沒有做好現場防護,應判定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該事件應為生產安全事故,並於3月16日遞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
李女士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書
事發後施工區已拉上鐵絲網,業主稱新房因此貶值
記者了解到,如今事發的施工區域周圍已經豎起了嚴密的圍擋和警示條,何先生墜落的采光井周圍拉上了鐵絲網。
事發後該區域已設置圍擋 受訪者提供
3月13日的調解中,李女士還拿到一份涉事房屋業主關於此事件的申明。該申明中認為,按住宅建設規劃及小區統一別墅景觀庭院設計方案,綠化帶以內即為私人住宅範圍,非公共活動空間。業主因房屋漏水,需要開挖以修葺漏水的牆體。業主委托專業公司在私人住宅範圍進行的防水施工,按照物業的相關要求履行了報備手續,程序合法,並且由專業的防水公司設置了路錐警戒線、土堆防護、1.6米寬排水溝、防水平台、彩條布等多重安全防護措施,已經盡到了相應提示義務。
業主解釋,事發當日,沒有委托任何中介對房屋進行出租或者出售,也沒有邀請任何人參觀房屋。業主及施工方均不在場,是何先生無視多重安全提醒、跨越多道防護,強行擅自闖入,業主方對擅自闖入私人住宅者無任何安全保障義務,後果與業主無關。另外,發生此事給業主及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業主無法入住,房屋也無法出售,新房變成廢房,造成房子嚴重貶值,業主才是本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涉事房屋業主關於此事件的申明
委托律師:施工屬於違法改建,類似事件法院曾判無責
李女士向記者表示,等行政複議結果出來後,將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記者聯係到她委托的廣東融方(龍崗)律師事務所何海波律師。何海波認為,“案涉工地”實際施工內容明顯增加了建築麵積,亦不屬於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形,故業主屬於擅自違法改建裝修,存在擅自違法改建裝修的重大嫌疑。“案涉工地”不符合相關法規或國家標準的要求,存在安全隱患,是造成何先生意外墜亡的主要因素、必要原因。
何海波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第六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案涉工地”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另外,基於“案涉工地”存在違法裝修建設的重大嫌疑,業主可能承擔責令停止建設、責令限期拆除、罰款等行政處罰。
何海波還表示,依據《民法典》,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使“案涉工地”不存在侵占公共區域,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之規定,存在安全隱患,亦應承擔侵權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2024年6月,國內曾發生一起類似事故,原告擅自進入一棟正在裝修的別墅,不慎摔入地下室後受傷。隨後其將物業和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治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6萬餘元。業主則認為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且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受傷,拒絕賠償。
2025年3月,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認定原告貿然闖入他人正在裝修的房屋,且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無權向被告主張賠償,駁回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