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北海市生態環境局公布《北海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環不罰〔2025〕1號》(以下簡稱《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提到,2024年10月30日,北海市生態環境局收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通知,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潿洲終端處理廠2024年10月氮氧化物日均濃度超標7天。相關調查以及材料證明,該公司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汙染物的原因是:該公司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為了保障國慶期間潿洲島上的電力供應而提高了西門子發電機組的運行負荷,並無主觀過錯。
北海市生態環境局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鑒於該公司無主觀過錯,且超標期間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濃度平均值為53.03mg/m³,超過排放標準約6%,超標幅度不超過10%,決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
2024年9月24日,北海市潿洲島旅遊區經濟發展局向涉事公司發函,請求加強2024年國慶期間潿洲島的供電保障工作,補齊潿洲島用電負荷缺口;
2024年9月25日,該公司向北海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關於國慶期間西門子發電機組排放監測因子短時異常情況說明》,報告因保障潿洲島國慶期間電力供應,國慶期間將調整西門子發電機組的運行負荷,屆時西門子發電機組排放口(DA001)和西門子雙壓餘熱鍋爐排放口(DA002)在線監測數據可能會出現異常情況;
2024年10月2日至10月8日,該公司潿洲終端處理廠西門子雙壓餘熱鍋爐排放口(DA002)氮氧化物日均值排放濃度分別為:53.963mg/m³、56.68mg/m³、55.612mg/m³、51.882mg/m³、51.303mg/m³、50.71mg/m³、51.05mg/m³,分別超過排汙許可排放濃度限值要求(50mg/m³)約7.9%、13.4%、11.2%、3.8%、2.6%、1.4%、2.1%,超標期間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濃度平均值為53.03mg/m³,超過排放標準約6%,超標幅度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