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9000元錢買的‘統籌險’,結果真出事了卻遲遲理賠不了。現在我的網約車被扣了,銀行卡也被凍結了,我該咋辦呢?”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網約車司機朱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自己的遭遇時叫苦不迭,記者采訪了知名律師給其支招。
保險公司拒保,網約車無奈選擇“統籌保險”
2023年5月,南通市民朱先生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購置了一輛網約車,以此作為謀生手段。由於第一年發生過一起事故,理賠金額達3萬元,所以在次年續保時,原商業保險公司拒絕為他承保。無奈之下,朱先生隻好在平安保險購買了交強險,而商業保險部分,在理賠員的推薦下,他聯係了中鵬統籌科技(山西)有限公司,選擇了交通安全統籌服務。
“當時對方介紹說,這個統籌保險和保險公司的商業險功能一樣,出事後能理賠。”朱先生回憶道。2024年續保的時候,他向中鵬統籌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的業務員支付了近9000元,購買了所謂的“統籌保險”,隨後收到了對方發來的電子保單。
交通安全統籌電子合同(部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看這份電子合同發現,主要參統項目包括機動車損失統籌,統籌金額(責任金額)為113074元,機動車第三方責任統籌金額為1500000元。統籌期限從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
此外,合同中特別提醒:“您參統的是互助性的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綜合服務,並不屬於保險合同。”
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引發事故,網約車被判次責
2024年11月7日上午9時許,朱先生像往常一樣駕駛網約車行駛在南通街頭,在路口與一位騎自行車的老者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在路口,那位老者騎自行車闖紅燈還逆行,我沒及時發現,就撞上去了。老人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交警判定我承擔次要責任。”朱先生介紹,“經鑒定,當時我的車速在38公裏/小時以下。”
事故認定書(部分)
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顧某1958年出生,女性。事故發生時朱先生駕駛小型轎車,途經南通市崇川區園林路通甲路路口,由北向南行駛過程中,車輛前左側碰撞到顧某所騎由北向南逆向進入路口後向西南行駛的自行車右前側,導致顧某受傷,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受損並造成相關物損。
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當事人顧某未按交通信號通行,通過路口時未確保安全,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大;當事人朱先生駕車通過路口時未注意觀察路口情況,未能確保安全通行,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較小。
“事故責任劃分我承擔三成,對方承擔七成。”朱先生說,“交警解釋,如果對方騎的是電瓶車,我或許無責,但因為對方騎的是自行車,我因未注意觀察路口情況,所以被判次責。”
理賠進度緩慢,司機車被扣銀行卡被凍結
事故發生後,朱先生第一時間聯係了交強險投保公司平安保險和中鵬統籌。“平安保險按照致人死亡的賠償上限,很快就給對方家屬賠付了18萬元。”朱先生說,“然而,剩餘部分中鵬統籌卻一直沒有賠付進展。”
由於死者家屬要求朱先生賠償50萬元,除去平安保險交強險已賠付的18萬元,剩餘的賠償金額朱先生個人無力承擔,而中鵬統籌又毫無進展,12月,死者家屬申請了財產保全,朱先生的網約車被扣押,銀行卡也被凍結。“按照我和統籌公司簽的合同,機動車第三方責任統籌金額為1500000元,完全可以覆蓋賠償。但統籌公司那邊遙遙無期,自己的網約車是分期購買的,每月要還4000元分期款。車被扣後,我不僅沒了收入來源,每月還得按時還款。”朱先生無奈地說,“我當初花9000元買統籌保險,就是為了分擔風險,出事後能快速獲得理賠。可事發後我多次聯係中鵬統籌,工作人員總是說正在辦理。到現在快4個月了,都沒有明確答複。”
中鵬統籌:理賠需層層審核,正在推進
2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了處理此次事故的中鵬統籌工作人員。得知記者谘詢朱先生理賠進展後,該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正在積極推進。
“事故材料公司需要審核兩遍,之後交給財務審核,審核通過才能賠付。”工作人員稱,“目前已通過第一次審核,正在積極辦理。”
當記者詢問能否給出賠付期限時,工作人員表示他也不清楚具體時間。記者進一步谘詢理賠申請能否通過審核以及賠付比例等問題時,工作人員稱最終由財務確認。
中消協、中保協曾經預警:統籌保險並非真正保險
2024年12月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於“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等的風險提示。近期,多地收到投訴反映,社會上一些非保險公司銷售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產品並開展類似業務(以下簡稱“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
)。
為保障廣大車主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協會對“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護;該業務經營者失信風險大,此類經營者並非持牌保險機構,相關業務缺乏嚴格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消費者保護等監管約束,極易出現資金鏈斷裂、“跑路”等情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麵臨無法獲得賠償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此外,2025年2月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點名“車輛統籌保險”投訴量激增。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麵:一是業務員冒充知名保險公司,將“統籌保險”偽裝成正規商業保險,消費者付款後才發現保單並非由正規保險公司出具;二是售後理賠困難,“統籌保險”公司業務員失聯,出險後不僅隻能去指定修理廠維修,還麵臨賠付難題;三是退保困難,消費者要求退款時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絕,即便合同未生效,退款時仍被收取高額手續費。
律師說法:合同仍受法律保護,車主可起訴交通安全統籌公司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雖說統籌保險不受保險法調整,但是其受民法典調整,仍受法律保護。隻要交通安全統籌合約是雙方的真實合意、真實意思表達,則是合法有效的,交通安全統籌公司就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賠款。
趙良善表示,鑒於目前交通安全統籌公司找各種理由搪塞司機,以達到拖延賠付的意圖,司機不妨與死者家屬協商,在協商過程中,盡量通知交通安全統籌公司參與,先和死者家屬協商賠償金額,同時,力爭擬定協議予以分期支付。
司機與死者家屬私下達成和解後,申請法院解凍司機銀行賬戶以及解除對司機車輛的查封,繼而使得司機能夠運營車輛掙錢,掙了錢,則可以保障死者家屬的後續賠付。
誠然,司機也不能硬生生地等待交通安全統籌公司自行賠付,司機全然可以先行起訴交通安全統籌公司,在訴前或訴中,也可以申請法院對交通安全統籌公司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確保賠款盡早到位,進而消弭司機和死者家屬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