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張某與他人保持婚外關係,6年間收到對方轉款151.6萬餘元,她也向對方轉款100.5萬餘元。在男方妻子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贈與行為無效,張某返還51萬餘元。2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遼寧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二審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張某上訴稱,她和男方同居6年中多次流產,身體健康等受到很大影響,贈款中大部分是男方給她的補償款。但二審法院並未采信她的證據,且認為這不是她不予返還款項的法定理由,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據IC photo
張某和李某均是遼寧黑山縣人,李某和孟某係夫妻關係。去年,孟某向黑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李某與被告張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並判令張某立即返還51.5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定,2017年,李某通過網絡認識了張某。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間,兩人以戀人關係交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李某在沒有征得妻子孟某同意的情況下,為了維持與張某之間的婚外關係,在2018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間向張某轉款151.6萬餘元。在此期間,張某向李某轉款100.5萬餘元。
法院認為,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李某在沒有得到孟某同意的情況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婚外異性張某,這種行為侵犯了孟某夫妻共有的財產權利,違背了公序良俗,故應當認定贈與行為無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在共有關係存在的情況下是無法分割其份額的,故作為妻子的孟某有權要求張某返還尚欠部分51萬餘元。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李某與張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張某返還孟某51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張某不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或改判一審判決。張某稱,贈款中大部分是李某給她的補償款,兩人在同居6年中,李某造成她多次流產,並因此使她身體健康等受到很大影響,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已形成習慣性流產的體質。為此,她不止一次向李某主張賠償,李某怕事情鬧大,就分幾次給她打了補償款。
就此,張某提交證人證言稱自己5次到醫院做流產手術,並提交醫院病曆等擬證明自己繼發不孕症,以及有精神疾病。但二審法院認為,證人係張某妹妹,雙方關係特殊,其證明力相對較弱,且證人證言不能證明案涉轉款行為存在合法性;醫院病曆主要為患者主訴,並未進行專科檢查,與是否返還款項無關聯;“省醫精神研究中心”的診斷報告中明確提示“僅供臨床參考,不作診斷證明之用”。為此,法院對這些證據均不予采信。
二審法院也認為,李某在與孟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張某存在不正當交往,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予張某,該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屬無效行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李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損害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亦有違公序良俗,有違基本道德規範。
此外,針對張某提出案涉款項是李某給的補償款和投資款以及日常消費的上訴主張,法院認為張某提交的證據已逐一分析認定,均不是她不予返還案涉款項的有效證據和法定理由,案涉款項的贈與均不屬於李某與孟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損害了孟某的財產權益,同時張某亦不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的善意相對人,故一審法院判決其對案涉款項予以返還正確。
據此,今年1月16日,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