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山東青島兩女幼師遇害案”二審在青島平度開庭審理。2月19日中午,極目新聞記者從遇害者家屬處獲悉,本案未當庭宣判。
劉女士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勇因生活不順致其心理扭曲,產生報複同學李某甲(女)之惡念。2023年12月11日21時許,李某勇攜帶購買的單刃刀竄至李某甲所在出租屋,敲門入室,並趁李某甲不備猛捅數刀,並將其逼入其室友劉某某臥室後繼續捅刺,致李某甲當場身亡。李某勇擔心罪行敗露,又殺害了無辜的室友劉某某。
據李某勇供述稱,他並不認識被他殺害的劉某某,也沒有矛盾。
2024年10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李某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勇當庭表示上訴。
2月19日,本案二審在青島平度市開庭審理。庭審沒有持續太長時間,2月19日中午,極目新聞記者從遇害者劉女士母親周女士處獲悉,庭審結束,未當庭宣判。
周女士表示,庭審中,李某勇再次提出了精神疾病問題。在此前一審中,李某勇的辯護人也曾提出該辯護意見,但未被一審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