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武遭初中同學黎俊豪騙到緬甸後,失蹤已兩年。
黎俊豪為賺8000元人民幣介紹費,將初中同學張錦武誘騙到緬甸詐騙園區。
張錦武遭初中同學黎俊豪騙到緬甸後,失蹤已兩年。
張錦武遭同學騙到緬甸從事電騙活動,至今失蹤兩年。
張錦武遭初中同學黎俊豪騙到緬甸後,失蹤已兩年。
張錦武遭初中同學黎俊豪騙到緬甸後,失蹤已兩年。
為了8000元介紹費,廣東的“00後”男子黎某豪把自己的初中同學張錦武騙去了緬甸從事電信詐騙。之後,黎某豪還以各種名義向張錦武的家人索要錢財。2023年6月,此事經媒體曝光後,曾引發外界關注。
近日,張錦武的家人收到廣東揭陽市惠來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黎某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因黎某豪沒有上訴,該判決結果已經生效。
2月9日,張錦武的姐姐張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至今,家人已經和張錦武失聯2年了,非常擔心他的安全,希望能早日找回張錦武。
把初中同學騙去緬甸從事詐騙
自2023年4月30日以後,家人就和張錦武失去了聯係。
之後,有陌生男子打來電話,向張錦武的家人要錢。相關錄音顯示,2023年5月14日,一名男子讓張錦武的家人準備五六萬元,以便把張錦武“搞回來”。張錦武的家人答應後,該男子又稱“湊10萬元吧,以防萬一”。
張錦武的姐姐張女士告訴澎湃新聞,當時,上述男子找各種名義向他們要錢,並把和張錦武的聊天截圖發給他們看,稱有辦法可以把張錦武贖回來。由於擔心張錦武的安全,母親方某某曾給對方轉過4200元。他們提出要和張錦武視頻通話,該男子答應了會安排,但後麵就沒有消息了。
隨後,張錦武的家人報警,確定找他們索要錢財的男子名叫黎某豪,是張錦武的初中同學,並通過警方和機場了解到,2023年4月22日,張錦武從深圳寶安機場飛往了泰國曼穀。
張女士表示,經過了解,家屬得知,在失聯前,張錦武和同村好友小林有過多次聊天,並把自己的行程告知了小林。
據小林和張錦武的聊天記錄,張錦武稱,他是被初中同學黎某豪騙去國外的,抵達泰國後不久就被轉到了緬甸,所謂工作就是偽裝成白富美進行詐騙。張錦武發給小林的定位截圖顯示,其就在緬甸。
此外,張錦武還把自己和黎某豪的聊天記錄發給了小林。這些聊天記錄顯示,張錦武當時在緬北,稱自己“出不去”,很恐懼,“有些做不好直接拿電棒打人的”,並說自己想回去,家人也非常擔心,要求黎某豪把自己“搞回去”,黎某豪則稱“要賠錢的”“先穩住吧”。
自2023年5月1日起,小林也無法和張錦武聯係上了。
張錦武於2000年出生,是廣東揭陽市惠來縣人。張女士表示,弟弟張錦武心思單純,從小跟隨家人在惠州讀書,後在餐館打工,在惠州租房住。黎某豪是弟弟的初中同學,之前在一個酒莊上班,和張錦武的關係“比較熟”。當時,黎某豪找了兩個同學,說是去中東的賭場做服務員,端茶水之類的,另一個同學沒有去,而張錦武去了。
犯詐騙罪,被判刑7個月
2023年8月24日,黎某豪在廣東惠州市博羅縣被警方抓獲。
案件材料顯示,黎某豪於2002年7月出生,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人,於2023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27日被惠來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3年12月15日被惠來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2024年12月,惠來縣檢察院對黎某豪提起公訴。據判決書,惠來縣檢察院指控稱,2023年4月22日,黎某豪明知被害人方某某(張錦武的母親)兒子張錦武要前往緬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通過上家陳某萍等人協助張錦武偷越到緬甸。先由張錦武乘坐飛機前往泰國曼穀,後又被接往緬甸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工作。黎某豪收取陳某萍人民幣共10100元(包含了介紹費及張錦武的開銷費用)。被害人方某某得知張錦武失聯就找到黎某豪,黎某豪剛開始謊稱張錦武在外打工,後來隱瞞不住才說出真相。黎某豪於2023年5月14日,謊稱張錦武欠其食宿開銷等費用2700元(陳某萍已支付),詐騙方某某2700元;同年8月7日,以幫忙聯係張錦武需要茶水費1500元為由,詐騙方某某1500元。
惠來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認為,黎某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黎某豪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建議對黎某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
黎某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惠來縣法院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黎某豪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予以確認。另查明,黎某豪收取陳某萍人民幣共10100元,其中8000元為介紹費、2100元為張錦武出境之前在黎某豪住處的開銷費用。
法院認為,黎某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黎某豪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黎某豪到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
據此,2024年12月底,惠來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黎某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扣押在案的手機1部,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繼續追繳黎某豪違法所得人民幣4200元,發還被害人方某某;繼續追繳被告人黎某豪違法所得人民幣8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紅星新聞報道,惠來縣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上述判決作出後,黎某豪沒有上訴。目前,判決結果已經生效。
張女士表示,張錦武此前患有抑鬱症,曾去醫院治療。至今,家人已經和張錦武失聯2年了,非常擔心他的安全,希望能早日找回張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