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遠洋捕撈”等異地檢查 中國國務院發文重拳整治
文章來源: 第一財經 於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導讀:國務院辦公廳公開了《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堅決遏製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作者 | 第一財經 陳益刊
針對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過去一段時間引起老百姓關注的逐利執法、任性檢查等突出問題,國務院出重拳整治。
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了《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下稱《意見》),推出10項舉措,旨在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製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意見》要求,規範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為此明確了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遊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製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嚴禁幹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
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
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
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針對此前引起市場關注的“遠洋捕撈”這類異地檢查問題,此次《意見》明確,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製,明確相關規則,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針對當前行政檢查事項多的問題,國務院對此進行規範。
《意見》明確,有關主管部門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並實行動態管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檢查事項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
針對目前一些企業反映的檢查頻次高的問題,國務院要求合理確定行政檢查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
比如,能合並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重複檢查;能聯合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麵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
《意見》明確,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製度;有關主管部門要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製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特別是行政檢查對企業的負麵影響。
針對行政檢查隨意性大的問題,國務院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並於2025年6月底前公布,以規範檢查程序,杜絕隨意檢查。
比如,實施行政檢查前,要製定檢查方案並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國務院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在2025年4月底前製定統一的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意見》要求,嚴格控製專項檢查,避免“走過場”、運動式檢查。堅決杜絕“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
為了加大對亂檢查查處力度,此次《意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比如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並予以通報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