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捕撈”接連被痛批,什麽信號?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於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圖/圖蟲創意
12月16日,國務院舉行了以“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的專題學習會,披露2025年國家將開展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在這次學習會後,“國務院關注罰沒收入異常增長的詞條”上了熱搜。這無疑釋放出國家要對引發熱議的小過重罰、“遠洋捕撈”等違法執法現象進行嚴厲整治的信號。
近年來,各地罰沒收入總體呈上升趨勢。2022年國家的罰沒收入為4283.98億元,占國家總財政收入的2.1%;2021年為3700億元;2020年為3000多億元。從罰沒的構成來看,地方政府占據大頭。以2022年為例,4283.98億元的罰沒收入中,中央約為596億元,地方約為3687億元,後者占比86%。
罰沒收入增長背後的一個原因,是對營商環境和民生福祉造成巨大傷害的趨利性執法。這種趨利性執法首先表現為大量的小過重罰案。例如安徽多家餐館因夏季售賣“拍黃瓜”而被罰款5000元,陝西榆林菜農售賣5斤超標芹菜而被罰6.6萬元等。小過重罰案的頻發體現的是近年來行政處罰領域的重罰主義趨向,這種旨在追究特別威懾效果的重罰嚴重逾越了過罰相當的法治原則。
為遏製這種重罰主義,國務院在過去幾年裏已連續發布多部文件。2022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要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2023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又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擬一攬子取消和調整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的33個罰款事項。當時,國常會尤其指出,“要持續壓減罰款事項,對違反法定權限、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規範管理的罰款事項做到應減盡減……要嚴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加大對亂罰款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以罰代管、過罰失當等行為”。2024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提出在行政處罰中要嚴守罰款設定權限、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合理確定罰款數額、定期評估清理罰款規定、及時修改廢止罰款規定、堅持嚴格規範執法、堅持公正文明執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此次學習會上再次強調規範裁量基準,無疑是再次重申前幾部文件中的精神。
除小過重罰案外,對營商環境造成更大傷害的還有“遠洋捕撈”式執法。近年來,公安機關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家及其個人財產的案件時有發生,首要原因同樣是趨利性執法。公安機關在沒有明確刑事管轄基礎的情況下跨區甚至跨省進行刑事立案,是因為此類案件可能涉及沒收數額巨大的違法所得,或者判處數額巨大的罰金。
這背後的問題同樣是地方財政的巨大壓力。但事實上,過度的處罰甚至“遠洋捕撈”和違規罰沒,對於地方而言無異於竭澤而漁,非但沒有創造財富,反而給市場主體帶來無法承受之重,並最終透支了各個地方乃至國家的經濟發展潛力。
為抑製“遠洋捕撈”等趨利性執法,國務院和各部委同樣出台了不少文件,例如公安部2021年就發布了《公安機關禁止逐利性執法“七項規定”》,今年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也強調了對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家的保護。
不斷重申這些觀念都是期望地方政府能清晰認識到,唯有優化地方企業的生存環境,激活企業的發展信心,才能使地方財政獲得長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