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精神病醫院,比拘留還要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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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李宜雪的通報,沒看懂街道社區把她送到精神病醫院的操作。這年頭,街道社區是什麽勢力,這麽神勇的嗎?居然有權力想把誰送精神病醫院就把誰送醫院,他們是誰的部下?

通報裏稱警方從北京找來了專家,鑒定李宜雪是“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我壓根沒查到這是什麽說法,隻有一個叫“強迫性人格障礙”的東西,而那本身是不必送醫的。

莫非分開寫,是為了強製扭送精神病醫院?

就算是李宜雪的家人要這麽幹,至少也得拿出她傷害別人或者傷害自己的證明才行。否則別人是精神病,她天天在家裏睡覺,關你p事?

這不叫防患於未然,沒有發生的事情就是臆想,僅靠一點臆想便傷害他人,難道不比精神病更可怕?你根據梅超風練了九陰真經濫殺無辜的現象,就要炮決其他練過九陰真經的人,防止他們作惡。郭靖冤不冤?

這顯然比被警察拘留更可怕。被拘留了,至少得說明你違什麽規,犯什麽法。但把你關進精神病醫院則不需要,因為此時你已經失去了“解釋權”——一個精神病的話怎麽能信呢?

更諷刺的是,通報本身讓人看不懂,李宜雪被送精神病醫院的理由,似乎是因為她在網上說了什麽,言語攻擊了誰,這才導致現在又被強行扭送精神病醫院了……這行為真的不違法嗎?當然,我是說李宜雪,她違法了你們應該批捕她;比如造謠、損害他人名譽權,甚至不能直接批捕,那不公平和透明,這不就是訴訟的意義嗎?

至少得給別人一個證明清白的機會,這樣的社會才能讓人安心。

可他們把她再一次送到了精神病醫院裏,是的,再一次。第一次把李宜雪送到精神病醫院是2年前,當時李宜雪報警控告有一名輔警猥褻她。之後也不知道怎麽了,就說李宜雪要跳樓輕生是個精神病,把她送精神病醫院關了56天。

說來也神奇,56天出來後,當初那個要跳樓輕生的人,竟然不跳樓了,也不輕生了,而是開啟維權之路,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院,甚至把這家精神病醫院告上了法院。

而可怕的是,現在他們把一個原告再次送到了那個被告手裏。雙方本就是一種“仇恨”的關係,把其中一方交給另一方“處理”,我隻能說可怕。

網上有人說,沒有人比精神病醫院更懂怎麽把人變成精神病。我不是很相信這種說法,但一個正常人在一群精神病的世界裏,時間長了,恐怕精神很難不崩潰。然後成為真的精神病!

最後還有一點,這起事件按理說人們應該相信警方的通報,可為什麽引起了那麽大的輿論,那麽多的熱搜,那麽多的質疑和謾罵?

很合理,畢竟同一個地方,弄出過提燈定損,弄出過鼠頭鴨脖這些荒誕至極的事情。尤其是鼠頭鴨脖,市監局拿著去鑒定,一口咬死就是鴨脖,最終被啪啪打臉,這是對信任何等程度的破壞?

千萬不要再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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