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 之惡:女性何時不被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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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精神疾病患者,被 “收留” 多年,生育子女,這究竟是何種“自願”?麵對明顯的失蹤與可能的拐賣,相關責任人為何沒有采取報警或聯絡家屬的應有舉措?我們決不能容忍媒體與權威機構在用詞上淡化罪惡,甚至將剝削行為包裝成道德行為。能夠將“拐賣”一詞美化成““收留”,這背後反映出的是對惡的縱容和對女性的嚴重剝削。當我們看到這些悲劇不斷上演,我們必須質問,到底是什麽樣的社會會讓女性的苦難被如此輕易消費與遺忘?

PART.01 “被收留”的受害者

2024年12月初,一則山西省和順縣公安局的警情通報再次讓公眾的目光聚焦於女性的生存權與人權問題。

通報稱,一名女子卜某(女)於2011年從家中“走失”,後被和順縣一名張姓男子“收留”。

更讓人震驚的是,在13年的“收留”期間,卜某生育了兩名孩子,而張某被描述為“為了照顧她和孩子,留守家中務農”,靠年收入不足兩萬元的微薄生活維持生計。

這樣的敘述卻遮掩了關鍵事實

(1)卜某是否真正自由?13年的控製為何被輕描淡寫為“收留”?諷刺的現實是:卜某能明白的說出父親哥哥的姓名和地址,能說出所就讀的大學和大學老師同學的名字。這麽清晰的線索,為什麽十餘年找不到家呢?而誌願者根據這些線索,兩天就幫助她找到了家人。

(2)走失13年,孩子12歲?用有“照顧孩子”的能力來掩飾受害者作為“生育工具”被物化的事實,子女成績很好,請問這跟母親是受害者有什麽關係嗎?

(3)強調“莊稼漢”張某的“善良本性”,用“家庭責任”轉移公眾視線。“莊稼漢”放棄外出務工照顧卜某和孩子”以弱化其作為剝削者的角色。並且通過“家庭”敘事和貧困環境的襯托,將犯罪包裝為一段“艱難但溫馨”的生活故事。

這起事件令人聯想到就在不久前的江蘇省徐州市豐縣的鐵鏈八孩母親事件,2022年1月27日,“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視頻在網絡流傳,引發社會關注。在這條被熱議的視頻中,一個穿著粉色上衣的中年女子站在一間簡陋的房間中,脖子上拴著鐵鏈和鐵鎖,手裏攥著一把筷子,屋內隻有一張大床,上麵擺著一碗涼了的粥。

可以說,從豐縣第一次通報到最終的一審宣判,此事件呈現出截然不同的兩種麵貌。初次通報時,未能觸及核心真相,充斥著大量不實與誤導性內容,大有欲蓋彌彰之勢,意圖將背後錯綜複雜且性質惡劣的拐賣婦女犯罪事實隱匿於公眾視野之外。然而,在社會輿論的強力聚焦以及深入細致的調查推進下,這起拐賣婦女案件的真相才如冰山消融般逐漸浮出水麵,露出其隱藏許久的猙獰一角,讓人們得以窺見那被黑暗籠罩的罪惡深淵。

在相關通報裏,諸如“被收留”、“患精神疾病”、“已生育子女”等關鍵詞赫然在列。彼時,一份精心粉飾的通報妄圖遮蔽事實背後的猙獰真相。無獨有偶,山西女碩士的經曆竟也以極為相似的表述方式公之於眾。在這兩起案件之中,受害女性皆被定性為 “精神疾病患者”,而施害之人卻被包裝成 “善良的照料者”,其中拐賣與非法拘禁的嫌疑竟被堂而皇之地一筆帶過。

這兩起案件之間的敘述方式令人驚訝地相似,甚至顯得公式化弱化犯罪、標簽化受害者、美化施害者的“善意”。

這無疑深刻地折射出社會在一定程度上對女性權益的忽視,以及權力話語在其中悄然施加的不當操控,使得本應被公正對待、權益受充分保障的女性群體,陷入了被歪曲與不公對待的泥沼之中,亟待引起全社會的深刻反思與切實改進。

PART.02 探討

無聲的受害者,

標簽化的命運,

不變的權利敘事。

官方的通報和媒體的報道,屢次提及小花梅和卜某的精神疾病,並以此作為“無法正常生活”的解釋。然而小花梅和卜某的精神疾病是否早於“被收留”?她們在失蹤後是否得到了應有的醫療和心理幹預?如果她們因疾病被認為無法獨立生活,地方政府或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保護的責任?“精神疾病”成為案件中的關鍵借口,似乎為一切不公正行為找到了合適的理由。然而,無論她們的精神狀況如何,她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都不應被剝奪。

這樣的敘述在我們看來是一種對女性價值的單一化定義:“一個無法獨立的精神疾病患者,能為家庭貢獻的唯一價值就是生育孩子。”這種觀念不僅削弱了女性的多元身份與社會角色,更將其剝削合理化。從這起事件中,我們每個人都能感受到深深的危機感。一個碩士學曆的女性,一個在普通家庭中成長的人,可能在一瞬間失去自己的名字、自由、選擇權甚至尊嚴——她被迫成為一個陌生家庭的“生育工具”,並且這種侵害還能在某種社會話語中被合理化。這樣的悲劇,讓無數人不禁反思: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為什麽這樣的事情依然會發生?

而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不僅僅是一個人的悲劇。它折射出的是女性在安全、自由、平等權利上長期以來麵臨的困境。當女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當傷害女性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時,我們如何談論公平?又如何讓每一個人相信法律的公正與權威?

結語

一個人遭受了多大的不幸,並不取決於她身處何種環境,而取決於這個社會如何看待並對待她的不幸。如果對於這樣一起顯而易見的侵害行為,我們仍然選擇沉默或無視,那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對我們共同價值觀的踐踏。

每一次對女性的忽視和沉默,都是對社會公義與法治精神的背離。那些受害者無法用自己的聲音呼喊,她們的痛苦被無聲地掩埋。而我們如果沒有為她們發聲,反而成為了這種不公的幫凶。社會對這些事件的態度反映了我們對女性、對弱者的基本尊重的缺失。當這些事件被輕描淡寫地處理或被美化成“家庭問題”,我們無形中縱容了更多類似的暴力行為。

不管【她們】身處何種環境,不論她們的身份如何,女性的尊嚴和權利不應當被任何社會規範所忽視。我們需要警惕,避免將這些侵害行為隱藏在所謂的“文化傳統”或“家庭隱私”背後。隻有當我們真正認識到這種無聲暴力的嚴重性,並站出來反對它,才能確保每一個女性都能在這個社會中擁有應有的尊重、自由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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