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在等一個對李在明的判決:“我刑你也刑”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12月8日晚,由於執政黨國民力量黨的絕大部分議員未出席彈劾投票,導致彈劾無法推進。

根據韓國憲法,三分之二的在籍議員同意後,才能成功彈劾總統,目前韓國國會的300個席位處於滿員狀態,因此在籍席位就是300個。此種情況下,要彈劾總統需有200人的支持,但出席彈劾投票的議員隻有193人,因此國會沒有舉行投票。

韓國的這項規定,也與許多國家不同。比如,一些國家會要求在舉行彈劾投票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議員同意,就可以。而韓國是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在籍議員同意才行。

韓國憲法的這個規定,使尹錫悅在當前免於了被停職的可能性。

雖然彈劾未成功,但是韓國檢方已經對尹錫悅發起了調查。

有讀者問我韓國總統在任內有沒有刑事豁免權,答案是有的。但是,根據韓國憲法第84條的規定,內亂罪及外患罪,是不在被豁免之列的。

所以,在特定情況下,韓國在任總統,也是可以被調查的。

先前,韓國檢方也已經以涉嫌犯下“內亂罪”和“叛亂罪”為由,調查前國防部長金龍顯。目前金龍顯已經被拘留在看守所,他的住宅,以及位於國防部的辦公室,都被搜查。

在整個過程中,執政黨黨首韓東勳的態度很微妙。

韓東勳先是表示要努力阻止彈劾案在國會獲得通過,而後在發現尹錫悅曾指令逮捕“個別政治人士”後,轉而呼籲盡早將尹錫悅停職。

而將總統停職的唯一辦法便是通過彈劾案,所以,韓東勳其實是在呼籲彈劾尹錫悅。12月6日下午,在與尹錫悅會談後,韓東勳仍然堅持應該盡早將尹錫悅停職。

12月7日早上,尹錫悅發表了電視講話,對國民道歉,並表示不會規避政治與法律責任,且絕不會再有第二次戒嚴,而自己的任期也將由執政黨決定。

當天,總理韓德洙也與韓東勳見了麵。

隨後,執政黨決定不出席當晚的彈劾投票。

尹錫悅發表完電視講話後,韓東勳稱尹錫悅提前結束任期已經是無法避免的事情,並稱尹錫悅的狀態,已經無法正常履行總統職務。

從“盡早將尹錫悅停職”到“尹錫悅的任期提前結已束不可避免”,這中間發生了什麽?

“停職”意味著彈劾,而“提前結束任期”,則也包括了尹錫悅的辭職。

尹錫悅在電視講話中表示,將由執政黨決定自己的任期,這表明,尹錫悅會在執政黨要求他辭職時,辭去總統職位。

在12月8日早上,韓東勳與韓德洙舉行了記者會。在記者會上,韓東勳講道,執政黨內部討論後,會盡快給出一個尹錫悅提早結束任期的方案。並且,每周一早上,韓德洙將與韓東勳舉行會議,討論國政。

韓東勳還表示,尹錫悅將不會再介入包括外交在內的國政。

這表明,尹錫悅雖然還是總統,但是他實際上已經因為戒嚴一事而被架空,現在徒有總統之名了。

尹錫悅仍然可以介入國政,隻要他願意,畢竟,他的權力是憲法賦予的,但是,如果尹錫悅介入的話,執政黨就會同意彈劾他了。

韓東勳雖然現在每周要和總理會談商討國政,但是韓東勳本人是沒有資格下達政令的,最終還是得通過尹錫悅和總理。

執政黨和尹錫悅為何在最後一天敲定了這個計劃?韓東勳為何在最後關頭再次反轉?

我推測,其目的還是在於盡力阻止李在明成為總統。

尹錫悅其實很明白,他的政治前途已結束了,他將麵臨一係列的刑事調查與法庭審判,以及國會的彈劾轟炸。

但是,他也要盡最後的努力,避免李在明成為總統。

因為,一旦尹錫悅被彈劾,且憲法法庭認可彈劾的話,那麽韓國就需要立即舉行總統選舉,李在明是很有可能在新的選舉中當選為總統的。

但是李在明是一個什麽樣的人呢?如我在文章《尹錫悅“暴走”的根源,及韓國的另一個不定時“炸彈”》所講到的,他是一個煽動者。

尹錫悅此次違憲暴走,是極其錯誤的,但是這不代表李在明就適合擔任總統。

在野陣營此次發布的彈劾書中,還說尹錫悅任命了一大堆親日人士擔任政府要職。

你看,在李在明陣營的眼中,這也能成為罪證。

執政黨之所以認為尹錫悅需要提前卸任,是因為尹錫悅宣布戒嚴、派兵包圍國會、逮捕“個別政治人士”。但是在李在明等人的眼中,除此之外,竟然還包括了尹錫悅的外交政策。

都這個時候了,李在明還在煽動韓國境內的極端民族主義。

不過,李在明也有他自己的麻煩。

上個月15日,法庭以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為由,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現在,李在明已經提起了上訴,所以該判決還沒有生效。

如果終審法院(大法院)維持了原判,那麽李在明的國會議員席位就沒了,而且根據韓國法律,有罪在身的人,在一定時期內,是不能參與選舉的,對於李在明,這個期限是5年。

韓國總統的任期就是5年。因此,如果該判決生效,那麽李在明是無法參與下次大選的。

對於執政黨而言,尹錫悅的行為非常嚴重,需要負責,尹錫悅自己也表示不會逃避法律與政治責任。

但是在尹錫悅、韓東勳、韓德洙等人商量後,決定先緩一緩,先不要通過彈劾案,而是看大法院接下來怎麽處理李在明的案子。

如果現在尹錫悅就下台,而且憲法裁判所也認可的話,那麽下一次總統選舉前,法院可能還沒有處理李在明的上訴,李在明當前所麵臨的判決,也就無法生效。

所以,何不等等終審法院的判決呢?如果終審法院判決李在明有罪,那李在明就不能參加下次大選了。

除了上麵所述的案子外,李在明還有貪腐、教唆他人作偽證等嫌疑,也需要接受法庭判決。

即使一個案子被駁回,那麽還有其他案子。

所以,執政黨最新的應對就是以拖待變,“以拖待刑”,等一個對李在明的判決。

尹錫悅已經表示不會回避自己的法律與政治責任了,也表示自己的任期將由執政黨定奪。

他確實需要為自己的違憲行為負責,麵臨彈劾,被調查,被拋棄,一點也不冤。

韓國當前的局勢發展很快,隨時都可能有新的情況,或者是“反轉”。

如同我在前幾日的文章中所說的,尹錫悅的施政很不順暢。李在明則是為了反對而反對,是一個煽動者,而且有多起嫌疑罪行在身。

此次在彈劾書中,李在明又拿尹錫悅的人事任命等事情說事,難道這也構成犯罪嗎?

查看評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