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前高層董鬱玉間諜罪遭重判 家屬提十大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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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共黨媒光明日報評論部副主任董鬱玉涉間諜活動被重判7年後,其家人今天提出十大質疑,包括:日本多名資深外交官被視為間諜代理人的不合理、未發現董鬱玉獲取利益,以及法院為何至今不給家屬判決書。

據中央社今天引述報道稱,董鬱玉11月29日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判7年後,其家屬今天轉交給日本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一份有關此案的“十大質疑”。阿古智子日前和另外兩名日本學者一起呼籲中國政府釋放董鬱玉,指他不可能是間諜,且中國對間諜的定義含糊不清。

2022年2月21日,董鬱玉在北京一家酒店與日本外交官共進午餐時,被突然帶走。與他一同會麵的外交官也被短暫拘留。

根據阿古智子7日在X平台發布,董鬱玉家屬質疑,既然中國國家安全部認定日本駐中國使館8名資深外交官為間諜組織代理人,為何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裏,放任這些外交官在中國進行間諜活動?

家屬並質疑,中國國家安全部是在何時認定包括前日本駐中大使垂秀夫在內的這些資深外交官是間諜組織代理人的?如果是此案發生之後才認定,如何能要求作為普通公民的董鬱玉會比國安部更清楚他們是間諜組織的代理人呢?

家屬還質疑,中國國安部因日本外交官名片上印有“外務省國際情報統括官組織…”“外務省情報分析官”等字樣而將其視為日本間諜組織代理人,認為日文中的“情報”的意思與中文一樣。實際日文“情報”的意思還有“消息”的意思。“請問哪個國家的間諜組織代理人會將自己是間諜的身份印在名片上?”

家屬強調,檢察院、法院認定董鬱玉間諜罪成立,但並未發現董鬱玉在與日本外交官交往過程中獲取任何錢財及其他非物質利益,法院需要給出符合邏輯的解釋。

董鬱玉家屬並質問法院為什麽不給判決書,“這樣做合情合理嗎?”這個判決隻有口頭通知而沒有正式書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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