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幾萬,才能無痛養老?
文章來源: 看理想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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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是每個打工人關心的話題。具體而言,“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一金”則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而五險之中所占份額最大、也最重要的一個險,是養老保險。
關於延遲退休的消息,我們已經聽了許多,那麽退休背後的養老金是如何運作的?每個人領取的數額是根據什麽規定的?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就一定能拿到養老金嗎?今天的文章,經濟學學者梁捷將為我們仔細講解這項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險種。
01.
養老保險出現後,
如何理解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
傳統中國是沒有養老保險的,前人的養老方式有很多,有家庭養老、宗族養老、民間慈善機構養老等不同層次、不同方式的養老。以前沒有“退休”一說,也沒有“養老金”一說,一旦喪失勞動力,隻能依靠家庭內外的救濟。
1883至1889年,現代社會保障製度在德國誕生。一直到二戰後,發達國家才開始推行現代社會保障製度。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開始規劃養老保險體係。1951年2月23日,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這是一個包括養老、疾病、工傷、生育等多方麵內容的綜合性社會保險法規。《勞動保險條例》標誌著新中國養老保險製度初步建立,覆蓋了全國城鎮職工。
1991年6月,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正式宣告“國家養老模式”時代的結束,我國從此開始建設“三支柱”養老保險安全網;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通知》,全國範圍內開始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個人需要繳錢,對自己的養老金負責了。
接下來,從1997年到2005年,中國的養老保險製度加速改革。我們今天的養老保險製度,基本上是在1997-2005這幾年內確立的,後來的二十年隻是在此基礎上小修小補。
1997年,國務院總結各地的試點經驗,權衡利弊,最終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向全國推廣“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這是中國社會保障曆史上具有深刻意義的法規,標誌著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發生了革命性變化。所以,一般我們把1997年視作社保改革的起點。
今天我們每個打工人的養老金都分為兩個賬戶,一個是個人賬戶,一個是統籌賬戶。自己繳的錢進入個人賬戶,單位幫繳的錢進入統籌賬戶。但不管個人賬戶還是統籌賬戶,都是你的賬戶,等退休領養老金時,同時從兩個賬戶裏領錢,比如每月從個人賬戶裏領2000塊,從統籌賬戶裏領1500塊,到手的養老金就是3500塊。
而且“統籌”是指在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統籌,比如一個人在北京交的養老保險,這份錢隻是在北京範圍內統籌,不會跟其它地區統籌。
既然如此,為什麽還要設計兩個賬戶呢?因為在算養老金的時候,會看個人賬戶繳了多少錢,根據預期壽命發錢。比如,預期能活20年,會把個人賬戶裏的錢分20年來發;如果活超過20年,國家會繼續按照這個水平發,直到領養老金的人去世;如果沒有活到20年,個人賬戶裏的錢沒用完,根據法律,個人賬戶裏的錢可以由後代合法繼承,繼承要交稅。
個人領取養老金時,同時也會從統籌賬戶裏領錢,這叫做基礎養老金。從統籌賬戶裏領取多少,一方麵跟繳養老金年限有關,另一方麵,更重要的參數是個人退休時所在城市的社平工資(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的簡稱)。
一個城市的社平工資對所有人一樣,在同一個城市退休,隻要大家繳費年限差不多,從統籌賬戶裏領的錢也差不多,這就是“基礎養老金”的意義。統籌賬戶一視同仁,起到了均貧富的作用。以上就是“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的關係和區別。
02.
養老金要怎麽領取?
經過曆史變革,養老保險目前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二者區別很大,平時繳費數額差很大,獲得養老金的數額也差很大。
先來看看職工養老保險的繳納和領取方法。
第一步,先看有沒有單位,有沒有勞動關係。有單位的話,職工養老保險的繳納分成兩部分,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個人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計入個人賬戶;單位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6%繳納,計入統籌賬戶。如果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要按照下限來繳。
如果自由職業者或者靈活就業者想要繳納養老保險,可以自主決定繳費基數。當然繳費基數也必須在上一年當地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平工資的60%到300%之間,一個是下限,一個是上限。自由職業者繳納這個基數的20%,其中12%計入統籌賬戶,8%計入個人賬戶。
那麽養老金怎麽領取?第一,要在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叫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叫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顧名思義,主要根據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推算出來,與個人的繳費年限也有關。而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是由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決定,由這個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最後養老金總額就是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
我們再看看城鄉居民的情況。城鄉居⺠基本養⽼保險,主要是針對農村戶籍,城鄉居⺠基本養⽼保是由個⼈繳費和國家集體補貼共同構成。參加城鄉居⺠基本養⽼保險的⼈員需要按照規定繳納養⽼保險費,至少繳滿15年,可以多繳。
目前的繳費標準有12個檔,分別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次,各省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但最⾼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靈活就業⼈員參加職⼯基本養⽼保險的年繳費額。
城鄉居⺠基本養⽼保險領取的時候,也是由基礎養⽼⾦和個⼈賬戶養⽼⾦組成,終身領取。基礎養⽼⾦是每月120元。居⺠參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多發2元基礎養⽼⾦。
我們計算兩種情況。第一種,繳費年限15年,每年都按200元檔次繳費,個⼈繳納總額是3000元,財政補貼900元,最終每⽉實際到手養⽼⾦154.38元。第二種情況,繳費年限也是15年,每年按2000元最⾼檔次繳費,個⼈繳納總額30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1500元,最終每月實際到手養⽼⾦397.69元。
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按哪個檔次繳費,城鄉居⺠基本養⽼保險都是比較低的。
養老金替代率是我們評估養老保險的關鍵。對於一個長期收入很低的人而言,沒有多少積蓄,40%替代率的收入是很難生存的。但替代率這個問題短期之內很難解決。
國際上流行“三支柱”模式,即最好每個人給自己設計不同的養老金來源,有國家發放的養老金,也有工作半輩子企業發放的養老金,還有自己以前工作時買過的一點養老保險。有可能的話,每個人還是要自己存點錢,給自己的養老提供第三支柱。
養老保險不僅是給退休老人金錢。老人不僅喪失了勞動賺錢的能力,在身體上也更脆弱,甚至有些已經失去自我料理生活的能力。據統計,2022年中國獨居和空巢⽼⼈數量達到1.25億⼈,失能失智⽼⼈數量達4375萬⼈,80歲以上⾼齡⽼年⼈達到3660萬⼈。
隨著老齡化的加劇,這個數字在未來會變得更高。如果10%的⽼⼈需要護理服務,則最低的護理服務崗位需求也超過430萬個。
現在全國很多城市在試點的“長護險”與此有關。這一般屬於醫療保險,但主要適用於老年人。對於城鎮職工而言,長護險直接從醫保裏劃;對於城鄉居民而言,每年每人繳25元,財政補貼30元。享受的話,因年老、疾病、殘疾等情況導致的持續重度失能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可以申請享受長護險。
獲得長護險的人,每月可以獲得護理補貼和專業機構的上門服務。現在全國有1.8億人參保長護險,134萬人享受待遇,與需求之間的缺口還很明顯。
問題在於,近年來中國基本養⽼保險的養⽼⾦替代率持續⾛低。1997年養⽼保險製度改⾰之前,雖然很多人沒有養老金,但有養老金的人群裏,養⽼⾦替代率普遍在70%以上。養老金製度改革以後,養老金替代率逐漸下降⾄45%-50%,並在接下來較⻓⼀段時間內穩定在45%左右。
而2019年後,養⽼⾦替代率又快速下降,到2021年,全國平均水平已經降低到40%左右。顯然這⼤⼤低於國際上公認的維持基本⽣活⽔平的標準,甚至低於50%的警戒線。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人口老齡化程度會越來越嚴重,需要領養老金的人數會急劇增加,養老金支付麵臨巨大壓力。
無論我們身處哪個社會群體,養老金都是不夠的,而且缺口一般都差一倍甚至更多。
03.
全國統籌養老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們之前已經從個人視角分析了養老保險,接下來要從官方視角進行分析。
養老保險的基本目標必定是維持替代率並且提高替代率。不同人主觀感受到的替代率不同,因此社保具有明顯的再分配作用。
舉例來說,一個人原先的收入是月薪5萬,年薪60萬,明顯高於社會平均工資。ta退休以後,每個月拿1萬塊養老金,替代率隻有20%。另一個人原先的收入是月薪5千,年薪6萬,應該低於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他退休後有可能每月拿4千塊,替代率達到80%。可以看到,社保具有明顯的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從政府角度看,希望能不斷提高替代率,給退休人員多發一點退休金。政府目前最常用的手段是調高社平工資。但是社保主要來源是現在在職打工人的現收現付,調高社平工資後,很有可能會導致勞動力市場惡化,降低年輕人的就業率,影響社保征收的基礎。
維持社保資金良好運轉的思路,主要是開源和節流兩個方麵。開源需要經濟增長、人口增長,更多資金注入社保。但經濟存在周期,人口從短期和中期來看,呈現下降趨勢。
另一個思路是節流,放緩社保資金的流出,或者使得社保資金的流出更為高效和有序。
我們可以看到兩種常見的政策選項,第一種是大家最近一直在討論的延遲退休。延遲退休,核心要點就是延遲發放養老金,這對減少養老金支出非常有用。延遲退休最終會減少養老金發放總量,如果效果不好,還可以進一步延遲退休。
第二種是提高領取養老金的門檻,延長最低繳費年限。《社會保險法》之前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在職職工社保繳費滿15年後,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工參保繳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但是最近的延遲退休改革方案出台,除了退休年齡延長之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也要從15年逐步過渡到20年。
開源、節流以外,另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是,我們能否在全國範圍內更有效地統籌安排養老金,使得養老金的繳納和提取變得更科學、更有效?全國統籌可能遭遇的困難又有哪些?大家不要認為這隻是一個公共政策問題。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會影響地方上的養老金規模,進而影響地方上的養老保險政策,最終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直接影響。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全國層麵頂層設計養老保險,有利於解決現有社保區域分割阻礙勞動力流動的現象,也可以緩解西北、東北等人口淨流出地的社保收支失衡的格局。
在東部、南部地區工作的非戶籍人口,雖然當地政府強製他們繳納養老保險,但他們如果最終沒有繳滿一定的年限,就沒法在非戶籍地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嚴格地對養老金實行全國統籌,這個問題就容易解決了。
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全國統籌養老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根據財新披露的數據,如果我們從全國社保基金中剔除每年的財政補貼,自2013年始,全國社保基金實際盈餘就一直是負數。2022年全國社保基金決算數據顯示,社保基金收入10.2萬億元,支出是9.0萬億元左右,收支結餘1.1萬億元。但其中有財政補貼收入2.3萬億元。如果把財政補貼去掉,2022年全國社保基金淨虧損1.2萬億元。
這些政策和數字離我們並不遙遠,已經在影響我們每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