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王浩文拐賣兒童案由四川省高院在南充中院二審開庭審理。經曆兩小時庭審,四川高院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11月28日,四川南充,雷武澤(中)和其他被拐兒童家長桂宏正(左)接受記者采訪。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李文滔
王浩文今年67歲,四川渠縣人。公訴機關指控,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於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單獨或夥同王某瓊、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兒童單獨玩耍、身邊無大人陪伴照看之機,以購買食物為誘餌,拐帶11名兒童到廣東省汕頭市販賣。
今年6月,南充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浩文拐賣11名兒童,獲利19.9萬元,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王浩文及妻子胡某雄不服,提出上訴。
28日中午,二審庭審結束後,其中一名被拐兒童家長雷武澤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此案將擇期宣判。針對檢方指控的拐賣11名兒童的事實,王浩文隻承認拐賣了其中3人,拒不承認參與拐賣他的兒子川川等另外8名兒童。
“未輪到他發言時精神萎靡,發言時條理清晰。”雷武澤說,王浩文對筆跡鑒定、監控視頻等證據有異議。“民事賠償方麵,王浩文說願意賠償承認的案子,但是沒錢。他妻子胡某雄則稱自己隻是一個家庭主婦,王浩文叫她怎麽做她就怎麽做,沒有收到拐賣兒童的錢。”
“檢方建議維持宣判。”參與庭審旁聽人士向記者證實,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