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股權轉讓迷局:2萬元“套走”服刑商人數億資產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2011年初,因犯詐騙罪入獄的張興展假釋出獄,發現自己房地產公司65%的股份易主。通過多年調查,張興展才發現被蔡某某等人偽造《產權交易鑒證書》等轉股文件,變更至德信物業發展(武漢)有限公司(簡稱德信公司)名下。

張興展稱,轉讓時公司價值上億元,如今更是價值20多億元,他曾通過多種方式維權,希望拿回屬於自己的公司。十餘年後的2023年5月底,張興展刑事控告獲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立案,蔡某某被抓,事件迎來轉機。今年3月底,深圳市檢察院以蔡某某涉嫌職務侵占、詐騙、虛假訴訟等罪名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訴。

張興展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件將於近日開庭,自己既期待,又有些擔憂:公訴機關起訴的關鍵事實,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查明的事實有一定出入,未采信公安機關的關鍵證據,可能造成後續無法拿回屬於自己的公司,他針對此事曾和主辦檢察官和主辦法官多次溝通,但目前尚無結果。

▲張興展

深圳市公安局主辦警官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

深圳市中院相關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案件將於10月24日開庭,法院將會依法全麵進行審理。

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係了該案件的主辦檢察官和其助理,電話均無法接通。記者同時向深圳市檢察院辦公室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時未獲回複。

身在獄中

公司大額股權2萬元“被轉讓”

深圳市香珠花園,是一處頗有名氣的住宅小區,不單是因為項目本身,更因為圍繞此項目開發上演的種種離奇事件。

1994年,39歲的張興展在深圳成立深圳泰生貿易公司,當時注冊資金98萬元,後增資至2980萬元,其中張興展投入2286萬元占80%,其弟張興寶投入596萬元占20%,公司後來改名深圳泰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泰生公司),泰生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共同合作開發了香珠花園項目。

2002年,香珠花園被曝出一房多售事件。張興展因在項目銷售過程中涉嫌合同詐騙犯罪被羈押,後被判刑,並在廣東省梅州監獄服刑,直至2011年1月假釋出獄。

正在張興展服刑期間,泰生公司65%的股份被親哥哥張興坤配合蔡某某等人冒名“張興展”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後轉讓給德信公司。

張興展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入獄後,委托哥哥張興坤負責泰生公司日常經營活動。2007年9月10日,正值張興展尚在獄中服刑,張興坤以張興展名義與德信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該協議載明:將張興展所占泰生公司65%的股權以10萬元轉讓給德信公司,德信公司已於2007年5月7日和7月20日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2萬元股權受讓款,餘款8萬元應在本協議轉讓的公司變更登記完成後3日內支付完畢。

▲股權轉讓協議書

此後,泰生公司完成股權變更,德信公司獲得泰生公司65%股份。據張興展稱,哪怕是10萬元的轉讓款,德信公司也僅僅支付2萬元,後續8萬元一直未支付。

2011年初,張興展出獄後,才發現自己的股權“被轉讓”,並開始維權。

哥哥曾“戴枷自首”

十餘年後,嫌疑人被控三宗罪

2013年5月,張興展將德信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歸還股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2013至2016年在深圳福田區法院和深圳中院曆經四次審理,最終深圳中院以張興展予以了行為追認的理由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後,張興展陸續向廣東高院申請再審和向深圳市檢察院申請抗訴,但都被駁回。

2015年5月11日,身患喉癌的張興坤在親友攙扶下走上廣州街頭,撐起寫滿致歉言辭的字牌,身上戴起鐵鏈枷鎖,希望以此行動表達懺悔,並向張興展和家人公開道歉,表示“我錯了,我要自首”。

這就是轟動一時的“六旬老人助人騙走親弟近億資產,街頭戴枷自首”事件,至今仍見人民網、中國新聞網等多家媒體對於此事的報道。

▲張興坤“戴枷自首” 圖據南方網

在相關報道中,張興坤曾表示,張興展入獄後,泰生實業公司亂成一團,牽涉諸多法律糾紛,一時無人敢接手。當時,一家公司找到他,聲稱希望由他牽線,收購張興展在泰生實業公司所占的65%的股份。“當時對方許諾稱,隻要幫他們把(弟弟)興展的股份轉讓出來,不光退還我2000萬投資,還給我1000萬好處。”因此,張興坤在2007年與前述公司配合,采用冒充簽名、騙取委托書等形式,將張興展名下股份轉讓給他人。但對方1000萬好處並未兌現,按照當時的市場價值,這些股份價值近億元。

2016年,張興坤因病去世。2023年5月,張興展的控告獲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立案,此後蔡某某被抓捕。偵查四個月後,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以蔡某某涉嫌職務侵占、詐騙、虛假訴訟等罪名向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立案告知書

今年3月底,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蔡某某涉嫌職務侵占、詐騙、虛假訴訟等罪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

已確定開庭日期,將會依法全麵審理

深圳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7年,蔡某某等與泰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興展多次商談後,確定合作重組原泰生公司(即泰生實業有限公司,泰生公司前身)。2008年,德信公司對原泰生公司進行重組,變更登記為泰生公司,蔡某某任泰生公司法人。

不過,張興展認為,起訴書認定的事實與公安機關偵查查明的事實有出入,起訴書針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通過偽造《產權交易鑒證書》的等犯罪手段進入泰生公司的關鍵事實未提及,存在主要犯罪行為被遺漏追究。為此,其向深圳市檢察院遞交了補充起訴建議書。

對於相關事實,深圳市公安局提請逮捕書表述為:“2007年左右,蔡某某等和原泰生公司實際控製人張興展多次商談後,確定重組泰生公司。雙方約定:蔡某某等負責出資1個多億解決泰生公司及張興展原有債務等,張興展負責協調原公司人員及債權債務等。2007年9月,蔡某某等在未出資處理完上述債務情況下,通過偽造《產權交易鑒證書》等,將泰生公司65%股權變更至德信公司名下。”

張興展遞交的建議書稱,梅州監獄曾出具證明證實,2007年5月7日、9月10日、9月11日,蔡某某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轉股文件前未探視會麵過張興展。事實上,蔡某某利用虛假文件獲得泰生公司控製權後,才探視會麵張興展幾次,其間並無任何涉及泰生公司重組的事宜。

建議書中還提到,其在服刑中不清楚泰生公司情況,從張興坤隻言片語中以為蔡某某是政府行政指令帶資三個多億元人民幣投入來重組,一攬子解決香珠花園遺留債務問題。但從2009年驗資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中,可見蔡某某無任何投資、帶資記錄。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可知蔡某某等偽刻產權交易中心公章。

建議書提到,產權交易中心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具蔡某某盜號、偽造產權交易鑒證書的自證。該證明提到:“確於2007年出具過深高交所鑒字[2007]第104號產權交易鑒證書,但交易鑒證內容並非張興展與德信公司產權交易相關內容。”“泰生公司相關股權轉讓並未在我所進行掛牌,我司無相關產權交易檔案。”

張興展表示,起訴書與公安機關對於案件事實的不同表述,關係到能否認定蔡某某是否係通過犯罪手段進入泰生公司、侵占泰生公司控股權,並進一步侵占土地資產這一根本事實。此外,還有被公安機關認定查封的股權和地塊未被列入贓物清單提交法院。

對此,張興展稱與主審法官進行溝通,他提出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作出新的補充起訴書提交法院。

日前,深圳市中院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正在一審審理期間,已確定了開庭時間,將於10月24日開庭審理。對於張興展提出的補充起訴建議書的相關內容以及就此與法官進行的溝通,也屬於本案審理的相關內容,具體不便透露。張興展屬於本案利害關係人,其提交的材料法院將會依法全麵進行審理。

針對此事,深圳市公安局主辦警官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至於認定事實有出入的問題,將聯係上報宣傳部門後進行回複。但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得更具體的回複。

紅星新聞記者也多次聯係該案件的主辦檢察官和其助理,電話均無法接通。紅星新聞記者給深圳市檢察院辦公室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時未獲回複。

查看評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