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國企員工?這等待也太溫情了
文章來源: 澎湃新聞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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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喊話4名員工回來上班的公告,這幾天頗受輿論關注。公告稱,四人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離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不斷以各種方式與上述同誌聯係未果;現以公告方式通知,如逾期不歸,將按《勞動法》和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這些員工擅自離崗的時間是十天半月,相信這一公告並不足以成為熱搜新聞。離譜的是,4人當中,離崗時間最短的也有4年多,最長的已有16年。饒是如此,涉事國企的態度仍然是回來後“經培訓能勝任可上崗”,寬宏大度到如此地步,羨煞一眾職場人。
細品這起“國企登報喊員工回來上班”事件,有幾大疑問仍然待解。
其一,長期離崗卻仍然“參保”,合理嗎?
雖然泉陽泉公司人事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不存在“吃空餉”情況,“在長期未到崗情況下,他們是沒有薪酬、沒有工資的”;但據《新京報》報道,除上述4人外,該公司還篩查出另有12人擅自離崗,且這16人“參保但沒上班”。
那麽,還要追問的是,在員工長期沒有到崗實際工作的情況下,如果公司還為其繳納社保,這符合規定嗎?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嗎?這對按時上班的同事來說,恐怕是不公平的;對比其他企業,更會讓人感覺,這家國企的飯碗是真“鐵”。
其二,員工離崗這麽久,真的認真找了嗎?
在相關回應中,泉陽泉公司一再強調想了各種辦法、聯係了各種人尋找離崗員工。但有意思的是,公告引發關注後,《新京報》記者很快聯係上了那位“擅自離崗16年”員工的丈夫,對方稱妻子一直在外地陪孩子上學。
公司16年都聯係不上,媒體不費多大勁就聯係上了,所以泉陽泉公司之前究竟是認真找了,還是裝裝樣子?再退一步說,哪怕企業自身沒有能力尋找,是否可以求助媒體、民政、公安等部門?
其三,找不到離崗員工,就隻能被其拿捏嗎?
《勞動合同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也都有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可以予以辭退。
國企雖然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不能等同,但基本的管理原則和製度規範應該有所參照。從社會常識來說,國企的本質也是企業,也是有人力成本核算的,用人也是要遵循市場化規則的。要說堂堂國企,居然被員工輕易拿捏了,在長達數年、十幾年內都沒辦法,這已然超脫常識,和大眾能夠理解的雇傭關係相去甚遠。
其四,長期離崗是否還有“資格”回來繼續上班?
泉陽泉公司表示,這些長期離崗員工,“經培訓能勝任可以上崗,直接按曠工辭退是不符合勞動法的”。這可能考慮的是《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的規定,但問題是,通知義務的履行,又何以耽誤了數年、十數年?
有網友調侃,“我知道的最深情的等待,也不過是楊過等了小龍女16年”。一個人的職業生涯,滿打滿算也就是三四十年。“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國企員工”,這讓普通打工人難以接受。不少網友表示這是最溫情、最令人羨慕的公司,言語中不乏不解和諷刺。
其五,既然企業照常運轉,那些“空崗”是否冗餘?
一些員工長達數年甚至十幾年不在崗,企業照常運營,這是否說明相關崗位設置本身就存在冗餘?試想一下,類似的事情可能發生在私企嗎?
部分國企之所以出現員工長期脫崗等現象,原因是多方麵的,但也有一些共同點。比如管理鬆散,人事、財經製度不夠透明,外界看不到,內部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機製;紀律鬆弛,問責力度不嚴,即使被發現了,往往也輕描淡寫,甚至可以重新回來上班。
或許,該清除的不僅是那些長期脫崗的員工,還有潛藏在思維深處的“鐵飯碗”意識。
哪怕是鐵飯碗,長期不用也是會生鏽的。國企也好、民企也罷,流動的血液才能保障軀體健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進劣出,才是現代企業的內在運行規律和基本競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