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挺中共軍演引怒,民間籲修法"教唆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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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挺中共軍演引怒,民間籲修法"教唆殺人"罪

資料照: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在美國加州出席一個頒獎儀式。

中共周一發動圍台軍演時,竟獲歐陽娜娜等多位在台藝人於社媒微博表態力挺,引發台灣輿論反彈,知名出版人顏擇雅星期三(10月16日)公開呼籲台灣修法,對這些藝人處以“教唆殺人”罪。對此,法界人士表示,台灣憲法雖保障言論自由,但藝人們支持中共武力犯台,確實形同教唆殺人,也危害台灣國安,應立法嚴禁,不過,民進黨立法委員沈伯洋說,在台灣以“外患罪”懲戒一般民眾,恐有難度。


台北雅言出版社負責人顏擇雅在臉書發文建議,近日至少5位台灣藝人表態支持中共武力犯台,這樣的行為接近教唆殺人,應立法嚴禁。

她寫道:“軍演不等於武力犯台,卻是刻意製造擦槍走火的風險,當然屬於‘非和平手段’。所以,可立法定義一種‘教唆境外敵對勢力以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行為,除了罰款,還可注銷戶籍。”

顏擇雅呼籲台灣在野黨支持,“因為這種立法可讓‘歐陽娜娜們’知道底線在哪裏,也可拿來當作抵擋中方施壓的擋箭牌。”

中國官媒央視10月14日一發布圍台軍演的示意圖後,台灣藝人歐陽娜娜隨即“搶頭香”在微博轉發並高喊“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隻有一個中國!”另外,張韶涵、林瑞陽、張庭夫婦和明道等藝人也轉發並分別發文稱:“祖國統一,勢不可擋”、“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統一”、“隻有一個中國”、“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

台灣輿論呼籲立法為“舔共藝人”設底線


對於這些藝人的行徑,許多台灣網民在臉書(Facebook)表達強烈不滿,臉書網民“Mingo Tsai”發文呼籲:“注消這些藝人中華民國國籍吧!”

另一位臉書網民翁毓亭也說:“明星宣傳軍演,這種應該立法撤銷國籍。”

臉書網民紀雯婷呼籲:“請檢舉她的粉絲專頁,煽動仇恨言論者!”

另一位臉書網民蔡善濂質疑:這些藝人們“可以有政治立場,但是這是軍事行動欸,支持戰爭行為侵略家鄉的邏輯是?”

對於台灣藝人力挺中國軍演的表態,顏擇雅以書麵回複美國之音表示,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不是毫無上限,如德國的“猶太大屠殺否認論”(Holocaust Denial)、法國的官員藐視罪等都是各國依其不同脈絡的設限。


她說,兩岸緊張局勢恐引爆第三次世界大戰,這是台灣處境的特殊性,已足以構成限製言論的條件。

不過,台灣民進黨立法委員沈伯洋對法理的解讀不同。他說,選擇去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自願性表態屬於言論自由,且他們是一般人,非公職人員,不會因言論或轉發文章受刑事處罰,除非藝人領有台灣官方補助,台灣政府可因這類侵害國家主權的言行做出刪減補助的懲戒。

台欲修法約束中國灰色地帶作戰

沈伯洋說,他已提出修法草案,針對台灣政治人物、政黨代表、公務員或退休軍人等發表支持中共犯台等言論者處以罰則;另外,這些公職或民選政治人物若犯台灣刑法外患罪的“通敵”條款,像是跟中國簽約,接受中國指示,意圖使台灣國土隸屬於他國國土等要件都應受法律規範。

沈伯洋告訴美國之音:“中國是灰色地帶作戰,一個統戰的方式,我們不立法予以禁止的話,對我們的國安是一個很大的危害。中國不隻是對我們個別人的恐嚇而已,它是對整個台灣的恐嚇,說要侵襲台灣本身,也是一種類似種族滅絕的行動。”


台灣國安局長蔡明彥10月16日在台灣立法院備詢時也說,中共對台的認知作戰樣態多元,包括找知名人物響應中國對台政策,或找藝人、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簽署效忠同意書等手法。他說,目前台灣法律工具對遏製這些行徑仍有局限性,他樂見台灣立法院未來針對外患罪、反滲透法等法律條文進行修正。

配合軍演,中國國台辦10月14日還將沈伯洋和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列入“台獨頑固分子”的懲戒黑名單。對此,曹興誠在受訪時回應,將控告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公然恐嚇,讓他日後若有機會來台,被逕行移送法院。

對此,沈伯洋建議,訴諸國際法庭或有較高的概率可以反製中國對台灣人的恫嚇行為,一如很多人已把俄羅斯總統普京跟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告上國際法庭。

沈伯洋說,遭國台辦製裁一事,他也會訴諸國際法律戰,並透過國際法庭揭露信息,讓全世界知道中國在做“壞事”,這是向國際發聲的重要一步。

法界人士:訴諸法律戰,執行不易


對中國采法律反製的倡言,在南台灣的高雄大學政治法律係教授楊鈞池直言,台灣要靠法規來遏製中國發動的認知戰,恐得先付出極高的社會溝通成本,也難落實製裁。因此,強化民心和台灣內部應對中國的認知作戰才是當務之急。

楊鈞池告訴美國之音:“台灣從刑法強化外患罪,可以嚐試,但是又涉及到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也許會花很多時間去討論相關的細節,(反而)塑造一些不必要的對立跟爭吵。”

楊鈞池說,軍公教人員的法律定義清楚,強化外患罪較易執行;但赴中國工作的台灣藝人若在台灣仍簽有勞動契約,也能享有勞保與健保等福利,若修法注銷其戶籍或相關權益,也恐生爭端。

他說,親中藝人表態得越多,對台灣人認知作戰的邊際效應將漸降,也會引發台灣社會的反感,其實效果並不好。

楊鈞池還說,以曹興誠控告國台辦為例,衍生的問題太多,包含向哪個國家司法體係提告?裁決如何執行?訴諸國際訴訟的準備程序更繁雜,最終也恐難取得遏製中國的實質效果。


東吳大學法律學係教授胡博硯也說,這類因言獲罪的懲處涉及不同國家的政治體製,實際執行麵也難以明確規範,尤其台灣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難以靠法律手段製裁言論。

胡博硯告訴美國之音:“我們(台灣)沒有禁止人家講話這件事情,在中國,可以采取的手段很多,但是我們不是住在中國,我們憲法禁止的都是國家做的事情,不是人民做的事情。”

ajaychen_2024 發表評論於
叛什麽國?搞分裂中國,勾結日美勢力,出賣中國人利益都是叛國。支持兩岸統一應該鼓勵。
長劍倚天 發表評論於
電腦高手,
統一中國,是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
這和民主無關啊。憲法規定,屬於強製執行,必須遵守。
如果民主就是不遵守法律憲法,那好意思稱自己是民主社會嗎?!
ajaychen_2024 發表評論於
要公投也是兩岸14億人民一起公投。
電腦高手 發表評論於
恰恰因為這是個民主社會,反而不會修法。
5毛粉紅看到這些不良藝人喊口號,真的打心眼底開心的話,那就有點low了。
電腦高手 發表評論於
恰恰因為這是個民主社會,反而不會修法。
5毛粉紅看到這些不良藝人喊口號,真的打心眼底開心的話,那就有點low了。
長劍倚天 發表評論於
台灣的中國人公開支持統一,屬於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範疇。
既然沒有違憲,何來違法?
至於台灣有些人法盲,違憲,包括一些所謂政治人物和學者,卻無法無天,台灣有法製嗎?!
天涯散客 發表評論於
這些支持法西斯專製集團的垃圾藝人確實不是東西。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羅馬軍團:那就來個統獨公投,反映民意吧!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就說這裏的五毛吧,他們很活躍,每個話題都上來刷,然而能有什麽用呢?徒然招致反感,不能影響任何人,任何事。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民主製度,最重要的就是民意,不是個別人的言論,如果他們代表了民意,那麽政府必須按照這個民意辦事,如果他們代表不了民意,自然會遭到民意的反駁和排斥,政府不需要去管製言論,也不能去管製,管製言論屬於撿起芝麻丟了西瓜,得到的不過是一點點麵子,動搖的卻是製度的根基。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這種言論,和平時期是完全允許的,民主製度允許公民反對自己的國家,號召推翻自己國家的政府或者製度,主張並入別的國家,或者分裂自己的國家,這都沒有任何問題,這些言論受到憲法保護。

當然戰時這種言論是不行的,戰時會有另一套管製。
alextelltale 發表評論於
藝人愛國,我愛藝人。
bithandy 發表評論於
婊子無情戲子無義不是天天在上演嗎
中國夢姑 發表評論於
可以學習中共,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輕罪處罰即可。
有點看不下去了 發表評論於
台灣人認同一個中國違法嗎? 她也沒說台灣自古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中國夢姑 發表評論於
歐陽娜娜,張韶涵、林瑞陽、張庭夫婦和明道,

等藝人也轉發並分別發文稱:“祖國統一,勢不可擋”、“捍衛國家主權!維護國家統一”、“隻有一個中國”、“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
liu98065 發表評論於
台灣人本質還是專製,威權那一套。隻要侵害自己的利益,先想到的就是用所謂法律的方式打擊對方。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下三濫手法。
殺敵三千,自傷一萬 發表評論於
妥妥的招致外患、叛國罪,可以槍斃了
river2020 發表評論於
台灣人都不怕死嘛!為台獨而做炮灰,很牛逼嗎
嘉嘉樂 發表評論於
台灣沒有言論自由嗎?
京西觀察使 發表評論於
這就是叛國罪,人人皆可誅之
洛城一郎 發表評論於
主持每一個人合理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
hw999 發表評論於
台灣可以學學大陸,把這些人按啥叛國罪抓起來,關個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