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華英拐賣專挑熟人 女兒作餌 糖果誘惑 言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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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餘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依法擇期宣判。當天,公訴機關指控,餘華英在原有查明事實基礎上,另涉新的拐賣兒童案件,其拐賣的兒童人數從11名增至17名。

庭審結束,楊妞花(右)在庭外接受采訪。新聞視頻截圖

在最新披露的案件信息中,餘華英拐賣兒童被曝“專挑熟人下手”,此外其還利用自己女兒來讓被拐兒童放鬆警惕,上遊新聞根據公開報道,對這位人販子的伎倆進行了梳理。

物色目標:

“專挑認識的人下手”

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餘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房住一段時間,然後混入當地社會圈子,物色潛在目標。

據了解,餘華英在拐賣兒童的過程中,多次采取“熟人作案”的犯罪手法。

餘華英在落網後供述,她和她男人龔顯良帶著女兒從重慶大足來到貴陽,目的就是找小孩賣到邯鄲,“我們租住房子後,住了半個月的時間,都沒有找到合適的小男孩,我們就把目標放在了租住在一樓的一家小女孩身上。”這名小女孩正是楊妞花。

1995年初冬,5歲的楊妞花和姐姐楊桑英跟隨父母從老家來到貴陽。不久後,餘華英搬到了隔壁,她稱自己女兒年紀與妞花相仿,便時常過來串門。姐妹倆對這位鄰居毫無防備。一天,餘華英以“買織毛衣的簽子”為誘惑,牽著楊妞花出門。就這樣,“楊妞花”從此成了“李素燕”,被餘華英從貴州拐賣到千裏之外的河北。直到31歲,她才找到了回家的方向。

餘華英受審。資料圖片

2002年2月21日,餘華英與丈夫王加文(另案處理)也曾以“熟人作案”的方式,將時年4歲的李聰拐走。李聰媽媽介紹,當時他們在雲南大理下關鎮做小生意,因冬季戶外寒冷,白天他們將小李聰安置在親戚家的小賣鋪,晚上再接回家。“王加文就住在小賣鋪對麵,沒事就過來逗孩子,前後不到兩個月,就跟孩子混熟了,取得信任後就拐走了。出事那天準備叫兒子吃午飯,卻發現兒子不見了。”

2003年,餘華英與丈夫王加文(另案處理)在雲南麗江將時年6歲的亮亮(化名)拐賣至河北邯鄲。亮亮生父回憶,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把孩子帶走後就關機了,他專挑認識的人下手,我和他認識。”亮亮父親稱:“當年我搞工程,他們主動聯係來我家吃飯,我當時出去了,我媳婦和幾個工人在做飯。一下沒注意,他就把我兒子帶出去了。” “開庭時他說認識我兩三年吧。我問他(既然)認識為什麽不把我孩子帶回來,他說就沒想給帶回來,出來就打車去了昆明,後來把孩子賣到了邯鄲。”

利誘兒童:

多用冰棒、糖果、遊戲等

上遊新聞注意到,餘華英與同夥在進行犯罪活動時通常以冰棒、糖果、遊戲等引誘被害兒童上當。

1993年正月初七,6歲的蔡某勝和其哥哥在遵義市火車站站台上撿酒瓶。後來蔡某勝向警方說,當時他哥哥上火車裏去撿酒瓶,有一個女子帶著一個小女孩說給他“買糖吃”,就被這個女子帶走帶上了火車,送到河北邯鄲,通過中間人王國付,大概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養父母家。

1994年7月19日,5歲的肖某俊和其11歲的哥哥肖某濤在都勻市百子橋上玩時,有一對夫妻帶著一個跟他們同齡的小女孩,與年齡較小的肖某俊搭話,並給他們買冰棍吃。當哥哥拿著冰棍去找不遠處擺攤的母親時,幾分鍾時間,弟弟肖某俊就不見了。最終,肖某俊也被送到了河北邯鄲,通過中間人王國付,以5000元-6000元的價格賣掉。

楊妞花在法庭外給其他尋親的家長宣讀判決書 。澎湃新聞資料圖

1993年2月28日,餘華英夥同龔顯良(已故)在貴州省安順市以帶去遊戲廳玩遊戲為由,拐走兩兄弟至貴陽,因認為哥哥年齡較大不好賣,將其中途遺棄。哥哥後被好心人報警送回家中。

被拐走的弟弟多多(化名)今年年初尋親成功,回到安順與家人相聚,他回憶,父母當年在安順做小買賣,年長3歲的哥哥經常帶自己去家附近玩。被拐當天,人販子帶哥倆去到一家遊戲廳,他們讓哥哥留在那打遊戲,給了自己一包山楂片後,被一男一女帶上火車,拐至河北邯鄲。

降低防備:

多次作案帶上女兒

1963年12月29日,餘華英出生在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一戶普通人家,排行老四。1984年,在她21歲這年在大理遊玩時結識了重慶大足籍男子王加文(王偉)。後兩人結婚,王加文把餘華英帶回了老家。

1987年1月,剛滿23歲的餘華英生下女兒王梅花(化名)。“兩口子都不是勤勞、肯吃苦的人,王加文還在外麵搞些偷雞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倆的風評不好。

判決書顯示,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餘華英母女倆斷了生活來源。為了生計,餘華英把王梅花交給王加文的哥嫂撫養,自己則前往縣城的一家麵館打工。

上遊新聞注意到,在上述媒體披露的有關餘華英拐賣兒童案的細節中,多次出現了餘華英女兒的身影。此外,在楊妞花尋親短視頻所配文字中也提到了這名小女孩:在父母工作的出租屋被拐,被一個穿黑風衣短發抽煙的女人帶走的,女人還帶個四五歲小女孩叫王XX,在我家隔壁租房沒幾天跟我混熟之後帶走我的,被拐時穿黑色蹬腳褲,綠色小毛衣……

楊妞花尋親視頻。新聞截圖

在二審中,公訴機關曾指控,餘華英作案時還帶著自己年幼的女兒,降低被拐兒童及親屬心理防備,為其實施拐騙提供有利條件。利用孩子之間天然親近感,以一起玩為由將被害人拐走,利用年幼的女兒作為犯罪工具足見其險惡用心。

言行威脅:

以滾燙熱水澆頭

在兒童被騙得手後,餘華英則換成了另一副臉孔。

據楊妞花回憶,當時餘華英以買毛衣針為由把她騙出門,在火車上時,她說她要回家,餘華英恐嚇要把她扔下去,因為害怕,她便沒有哭鬧。到了邯鄲之後,楊妞花要上廁所,餘華英不同意,她尿在褲子上後被餘華英踹倒。楊妞花記得,有一次餘華英給她洗頭,因水太燙她有些反抗,餘華英竟然直接按住她的頭,將一盆滾燙的熱水澆上去。

10月1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門口,一位尋親母親李豔得到消息,經過二十多年的尋找,她的女兒周君可能找到了,接下來將等待最終的核實。李豔在與女孩簡單通話後,一度手腳顫抖,不住地重複著“她被打了,她說她被人販子打了……”

得知女兒周君被打傷,李豔傷心地哭了。瀟湘晨報

“女孩現在生活在湖北,但是其他細節她記不清了。她說她被人販子帶走後,被打得很嚴重,傷到了頭。我很心痛又很擔心。”李豔已經加上了女孩的微信,她說需要等待女孩想想更多細節,再決定下一步怎麽做。

而在10月11日的庭審中,餘華英否認了曾經毆打過被拐的孩子,否認了曾經實施過虐待行為。

新聞多一點

11段被改寫的人生

目前,被餘華英拐賣的11名兒童已被找到,但他們的人生已經被改寫。

1.受害者:蔡某勝,被拐時6歲

時間:1993年正月初七

地點:遵義市火車站。餘華英給撿瓶子的蔡某勝以買糖吃為由帶上火車,帶到河北邯鄲以4000多元賣給人家收養。

現狀:2022年8月1日,經DNA比對成功。

2. 受害者:何某洪、何某青兄弟,被拐時分別6歲和5歲

時間:1993年8月21日

地點:遵義市南門關川黔路77號房屋家中。租住在附近的餘華英和龔顯良平常給孩子買零食吃,接近孩子,趁大人不在家之機帶走兩兄弟,帶到河北分別賣出3800元和4200元。

現狀:經DNA比對成功。

3.受害者:肖某俊,被拐時5歲半

時間:1994年7月19日

地點:都勻市百子橋。餘華英和龔顯良以給年齡小的肖某俊買冰棍吃為由帶走,帶到河北以5000-6000元的價格賣給人家收養。

現狀:2022年1月17日,經DNA信息比對成功。

4.受害者:原名楊妞花,現名李素燕,被拐時5歲

時間:1995年冬天

地點:貴陽市南明區麥稈衝附近租住屋。租住在附近的餘華英以買毛衣針為由將她騙走,以3500元賣給邯鄲一聾啞殘疾人家當養女,養父對她不錯。

現狀:2021年5月14日,經多年尋親、司法鑒定,楊妞花回貴州與姐姐相認。

5. 受害者:郭某德、郭某令兄弟,被拐時分別7歲半和4歲半

時間:1995年7月14日

地點:都勻市小圍寨薛家村家中。趁大人不在家之機,餘華英以給兩個孩子買零食吃為由,將兩個小孩帶上火車,在邯鄲分別以3800元和6500元的價格賣給人收養。

現狀:2021年5月17日、7月5日,分別經DNA比對成功。

6. 受害者:王某龍,被拐時5歲

時間:1996年10月18日

地點:貴陽市東山仙人洞路口家中。租住在附近的鄰居餘華英故意接近孩子,平常她女兒和王某龍玩耍,趁大人不在家之機,將受害者拐騙至邯鄲,以12500元的價格賣給人收養。

現狀:2019年11月,央視“等著我”欄目組通知,經DNA比對成功認親。

7. 受害者:柏某友,被拐時5歲

時間:1996年

地點:重慶市大足區西門街附近。被餘華英的女兒叫去一起買水果,就被龔顯良、餘華英帶至河北邯鄲,以12000元的價格賣給人家收養。

現狀:2019年12月4日經DNA比對成功,後自行到重慶認親。

8. 受害者:胡某蘭、胡某北姐弟,被拐時分別8歲和6歲

時間:1996年7月3日

地點:都勻市西園村小河邊租住的房子附近。當天餘華英的女兒來找在家的姐弟倆一起玩,並叫姐弟倆到餘華英家中玩,給他們零食吃,吃了零食的姐弟被拐騙至河北邯鄲,以3000元價格將姐姐賣給人收養,弟弟賣給何方已記不清。

現狀:司法鑒定比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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