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各地政府“遠洋捕撈”式執法下的恐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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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於2024年8月29日報道,近來,部分司法機關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情況頻發,其中有逐利之嫌的跨區域執法被稱為“遠洋捕撈”式執法。

一、遠洋捕撈的司法惡果

如上所述,遠洋捕撈的主要動因是地方財政吃緊,但非始於今日,疫前數年即有法律專家一針見血指出,其目的就是“財政補洞。”

如此,執法扭曲現象立顯。

偵查階段即強行查封企業財產,扣壓企業人員,並通過案外談判達成財罪交換。《第一財經》報道的“司法機關違法違規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情況”,即此。

案件一旦被拖入司法程序,多有小案大辦、疑罪從有、刑事前移情況。

想要自證清白,即應推翻每項認定,如同翻越一座座大山,堪稱難上加難。所以在每道程序之前尋求妥協,似乎是最不壞的選擇。

程序中的第三方評估也爭議頗多:或被司法機關指定被迫接受鑒定結果,或因自采獨立第三方意見而遭司法機關否定。

爭議較多的有管轄權、證據排非、律師辯護權、司法人員角色混同,以及邊審邊取證、文書送達、閱卷時間和突擊開庭等太多的程序問題。

其中,律師權益和人格受損問題,在近期成為一大熱點,其因不外乎社會普遍擔心的司法平衡機製,正在遭到機製性破壞的擔憂。

《第一財經》引用專家指出:“遠洋捕撈”式案件涉及對管轄權、行政處罰權的濫用,破環的是營商環境的公平性,進一步挫傷的是老百姓對於法律的信心。

必須強調:深陷此類案件旋渦中心的,多為民營企業!這正是近年財稅和就業機會驟減,失業反向暴增的根本原因!

與此類具有深厚財產潛質的案件主動服務上門對應的是,一般小型民生案件卻麵臨立案難的窘境。兩廂對比,選擇性司法的目的大致了然。

二、互相砸腳的恐怖平衡

這是一個各地方搬起石頭互相砸腳的遊戲,痛感最強者必先喊停。

前不久,地處經濟發達地區的浙江義烏公安,由於頻受異地執法的負麵影響,不得不以發公開信的形式勸戒各地同行:“對於一些過度執法、選擇性執法,義烏公安將不予支持,並將認為具有過錯的情形,上報相關部門,由主辦方承擔相應執法活動的責任。”

世界、國家、地方、行業,分別是不同規模的市場,契約和秩序是維護正常運行的前提,一旦域內某個構成單元破壞既有平衡,成為秩序挑戰者,必引發眾怒。

根據恐怖平衡理論可以預見,那些與義烏有同樣痛感且財政不那麽過度緊張的地方,在喊停同時,必然首當其衝地呼籲並試圖建立某種製約機製,以抵消衝擊。

綜上可見,現已到全麵喊停異地無限執法的時候了。如果不能與頂層設計達成共識,則“地方互保”將呼之欲出。

三、轄區與資源的現代觀

傳統的一統觀認知,喜歡轄區無限擴張,卻不喜歡新轄區更多的人口對存量資源的占用(有效勞力除外)。這當然與原始經濟生產力低下,物質匱乏人均分配不足有關。但對轄區領土的宗教式崇拜,卻一直延續下來,甚至在後工業化物資不再匱乏時代依然如此。

不過,這一次反而出現了生產過剩,恰恰是因為分配機製出了問題!

如大城市對外來人口的拒絕和非斥,導致的一係資源錯配和社會矛盾。如本文中的國家大市場前提下,卻沒有統一的法治大市場,更沒有執法公平和程序正義。

總之,轄區崇拜與人口敵視的悖論,需要資源市場化和自由流動來化解,前提條件是法治契約機製的建立。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防止和糾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幹預經濟糾紛。這場互相抄底的零和遊戲,正使社會惡性螺旋不斷攀升,各方無一幸免,當引以為戒。(作者:金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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