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重審掀開政商往事,檢察院指出公安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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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內蒙古包頭中院公開宣判李林軍等28人涉黑案。(圖片來源:包頭中院官網)

2024年6月28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院開庭審理李林軍等28人涉黑案,庭審持續了20天。

這是該案重審階段的第一次開庭審理。早在2020年,包頭市中院已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李林軍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後,包括李林軍在內的多名被告人提起上訴,並申請異地管轄。內蒙古高院指定鄂爾多斯中院管轄。

重新審理期間,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了變更起訴決定,並向此前負責偵查的包頭市公安局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指出警方辦案存在多項違法行為,包括誘供、疲勞審訊等問題。

警方的違法行為被公開,一段特殊的官商往事也被掀開一角。

“老大”獲罪

自小與李林軍相識的付紅梅,是28名被告人的家屬代表。

她的印象中,出事前的李林軍在內蒙古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經營著多家煤礦和娛樂場所,曾是當地排名前兩位的納稅大戶。

李林軍的發家史幾乎是圍繞著煤炭展開的。

案卷材料顯示,1993年,上到初中一年級輟學後,李林軍先是跟著父親學開車,從司機做起。1998年,李父去世後,李林軍開始接手家族生意,並經營機油和車輛配件。2005年,李林軍正式轉入煤炭行業,四年後建起富豪茶樓,將生意擴張到娛樂會所。

包頭市檢察院曾指控,從2009年起,李林軍夥同許利東、賀峰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長期在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後黑土壩、九號洞、哈拉溝等地區盜采,2015年至2019年間,煤炭銷售收入就高達8.4億餘元。

2019年5月,李林軍被刑拘。

檢察機關認為,正是靠著非法獲取的資金,李林軍等人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與此同時,為了讓非法采礦行為繼續下去,李林軍等人實施了一係列犯罪行為。

2020年10月12日,李林軍等28人涉黑案在包頭中院宣判。

判決書顯示,2016年,李林軍曾指使他人跟蹤調查包頭中院原副院長張慶祥,構成妨害公務罪。當時,李林軍的合作夥伴與一位福建籍礦商發生煤礦股權糾紛,為幫助合作夥伴爭奪股權,李林軍派人開著兩輛擋住車標的寶馬車,上山堵住了福建礦商的運煤道路,後者因持錘將車窗砸爛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

2018年,案件二審由包頭中院負責審理,張慶祥當時分管刑事審判工作。

證人證言中提到,當時,李林軍不想讓這名福建礦商被判緩刑,便派人跟蹤調查張慶祥,摸出其具體家庭住址和活動軌跡,將定位器安裝在張慶祥駕駛的車輛底部,秘密拍下其活動行為,並發送了多條威脅、恐嚇短信。其間,李林軍還派人到張慶祥及家人購置的房產處繳納物業費,意圖製造張慶祥收受賄賂的假象。多重壓力下,張慶祥最終選擇回避這起案件的審理。

判決書中還提到,幾乎在同一時間,針對轄區內四道溝等處存在私挖盜采煤礦現象,時任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生態管理委員會主任張揚多次向相關部門發函。

為了阻止被查處,李林軍等人於2019年初派人以幫助村民寫舉報信為名,對張揚惡意舉報。5個月後,當組織成員被公安局抓獲後,李林軍等人又派人非法獲取了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局長張一言及其家人的戶籍、征信等個人信息。

盡管以上幾起事件均被法院認定為妨害公務罪,但也並非當地所有官員都曾與李林軍等人交惡。

2018年9月,李林軍的結拜兄弟,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黨委書記雲允聲被舉報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舉報者正是雲允聲的情人。為解決這件事,雲允聲找到李林軍,在其情人車上安裝了定位裝置,並獲取其戶籍信息、機動車信息和出行記錄,被法院認定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2019年7月,距離李林軍等人被拘留2個月後,包頭市公安局很快發出了征集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其中便已經提及李林軍等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妨礙公務等一係列違法行為。

公告特別提到,“李林軍案”已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央督導組作為內蒙古礦產資源、生態環境領域重點關注的案件。

包頭中院一審認定李林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爆炸物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等10項罪名,李林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同案第二、第三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撤回指控:偷拍副局長

一審判決結果送達後,李林軍等多名被告人向內蒙古高院提起上訴。

因與包頭中院副院長張慶祥的“過節”在前,李林軍方堅持申請對該案進行異地審理。2021年10月27日,內蒙古高院將案件發回包頭市中院重審,2023年5月4日又指定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個月後,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將案件移交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

重審階段,一係列原審一審中認定的犯罪指控被撤回。

2024年5月17日,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作出《變更起訴決定書》,撤回了一樁涉嫌誣告陷害罪的指控。誣告陷害行為指的是,2017年,李林軍曾找人跟蹤拍攝了土默特右旗東勝街派出所民警張明眼收受前述福建礦商兩條香煙的視頻,並撰寫了其收受賄賂的舉報材料。

此外,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還撤銷了對涉嫌妨害公務罪第一起犯罪事實的指控,這與多年前發生的另一樁偷拍事件有關。

時間倒回至2013年10月,一位王姓顧客在李林軍經營的一家“迪詩昵會所”鬧事,造成人員受傷、物品損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個月後,11月20日晚,李林軍派手下賀峰等人前去報複,誤將兩位無關的人打成輕微傷,一輛林肯汽車的玻璃也被砸爛。

時任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副局長付小歐分管刑偵工作,接到內蒙古公安廳調查的指令後,付小歐介入這起尋釁滋事案,多次在該案的拘留報告上簽字同意,還親手抓捕了賀峰。

案件發生後不到一周,賀峰在遞交給檢察院的控告材料中稱,其於11月24日被帶走,次日被放出,其間經曆了長達21小時不眠不休的輪番審訊,並受到付小歐的恐嚇、威脅。

巧合的是,被釋放後不久,2014年1月,賀峰在北京旅遊時碰到了公車私用的付小歐。

筆錄顯示,因對此前拘禁一事懷恨在心,賀峰隨後一直開車跟蹤,並打電話叫李林軍等人赴京,從酒店調取了付小歐與一名女性共同入住的監控畫麵。當月,李林軍在網上聯係一位微博博主,將監控、付小歐戶籍信息,以及那名女性的戶籍信息一同發送過去。

隨著“包頭市公安局某副局長與人賓館開房”在網上廣泛傳播,付小歐因公車私用,被撤銷黨內職務,受到行政記過的處理,並調離了土默特右旗。

6年後,這樁往事被重新翻出。

2020年3月17日,付小歐向包頭市公安局報案,稱其曾被跟蹤、密拍、網絡造謠,導致對公安工作產生懷疑。報案當天,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此時,付小歐已經調至包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工作,李林軍、賀峰等人則已被刑事拘留了近一年時間。

一審判決認定李林軍等人的這一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撤銷指控後,李林軍在重審期間的辯護律師郝亞超認為,既然付小歐已經受到處分,說明舉報內容得到了上級機關的認可。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糾正違法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警方被指違法

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變更起訴決定書》下發一個多月後,重審第一次開庭前,郝亞超獲取到了一份特殊的文件: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的《糾正違法通知書》,接收方是包頭市公安局。

這份落款於2024年6月21日的通知書指出,包頭市公安局在辦理李林軍案過程中存在7項違法行為,具體包括:未製作同步錄音錄像,同錄不完整,存在指示性、誘導性訊問等引供誘供行為,訊問用語不文明、不規範,提前製好筆錄後進行同錄,以及訊問持續時間較長,或在被告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繼續訊問。

2024年9月18日至19日,南方周末記者多次聯係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政治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檢察院的確曾向包頭市公安局發過這份通知書,但因李林軍案目前還未審結,更多信息不便透露。

事實上,在司法實踐中,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並不鮮見。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吳新華、栗英會在論文中提到,刑事訴訟中,發出刑事糾正違法通知書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常見形式,但實踐中存在回複率低、回複不規範等問題。

2017年,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也對外公布,曾先後向惠陽公安分局發出過9份糾正違法通知書,收到後,惠陽公安分局對相關辦案部門進行了通報批評。

在相關的法律文件中,發糾正違法通知書同樣是規定動作。2019年施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就提出,檢察院發現刑事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後,如果情節較輕,可以口頭提出糾正意見,情節嚴重則可經檢察長決定,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被監督單位需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回複。

不過,檢索過往公開信息,南方周末記者並未查詢到此前有其他檢察院發送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具體案例及違法行為介紹。

而在李林軍案中,對比部分同步錄音錄像,南方周末記者發現,包頭市公安局做出的多份筆錄都存在較大出入。

2019年9月5日的一段同步錄音錄像中,訊問人員先是告訴李林軍,“公安機關考慮到你家現實情況,要不連你姐都抓了”,隨後在聊到一把氣槍時,李林軍稱不是自己的,隻在微信裏看到過,訊問人員則表示,“你不說,就是你”。

同月26日14點左右的另一段同步錄音錄像顯示,李林軍穿著紅色馬甲、戴著手銬坐在戒具配套的椅子上。當問到九號洞煤礦被查封後,為什麽要讓其他人去投案自首時,李林軍稱,“因為外麵有付小歐,我怕他們……”訊問人隨即補充說,“因為土右旗原來的公安局副局長付小歐就是經過你手下去的”“你就怕土右旗公安局收拾你是吧”,該段筆錄還在李林軍的回答處增加了“我在外麵還可以想辦法解決這件事”一句。

幾天後,2019年9月29日18時10分,包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掃黑辦再次提審了李林軍。筆錄顯示,這次訊問一直持續到30日下午16時30分。

2024年6月28日,李林軍等28人涉黑案重審第一次開庭,除周末休息外,審理工作一直持續到7月18日結束。庭審期間,包括李林軍在內的多名被告人、辯護人對筆錄提出異議。

其中一份庭審筆錄顯示,第21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其當事人在前一天腰部做過手術的情況下,被公安機關連續訊問了六七個小時,部分陳述是在“腰疼得實在受不了”的情況下說出的。

針對該案辦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2024年9月14日,南方周末記者電話聯係了包頭市公安局曾負責此案調查的民警,對方表示“正在開會”。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在前述糾正違法通知書下發後,已有部分筆錄被排除,不再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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