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臉書與Instagram的科技公司Meta同意,就德州的侵犯隱私訴訟與州府和解,並且支付破紀錄的14億元賠償。在這次爭議中,德州指責Meta為了配合臉部識別功能,非法收集數百萬用戶的個人資料。JUST IN: Texas AG Ken Paxton secures a colossal $1.4 billion from Meta for illegally capturing biometric data of millions of Texans.
— Hank ™ (@HANKonX) July 30, 2024
This landmark legal triumph marks the largest privacy settlement ever by a single state.
In 2011, Meta faced criticism for automating the… pic.twitter.com/1SO6NKaDdn
《紐約時報》報道,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表示,這次是當地曆來達成的最大宗相關和解協議,州府將繼續致力打擊科技巨頭侵犯隱私的行為。Meta回應時表示,和解協議令人欣慰,但公司否認違規經營,又表示涉事的“標簽建議”功能已經停用,此外Meta也計劃加大在德州的投資。
這宗訴訟始於2022,德州指責Meta在旗下的平台設立“標簽建議”功能,自動掃描用戶臉部,已經違反當地的生物識別隱私法。案件和解後,隱私權倡議組織“電子隱私信息中心”的執行董事巴特勒(Alan Butler)表示,這次案例可讓科技公司警惕,不能任意收集民眾資料,也反映民眾對這方麵的關注與日俱增。
除了Meta之外,德州2022年也起訴科技巨頭穀歌,同樣指控對方透過其家用設備Nest等產品,收集民眾的語音和臉部資料,因此也違反生物識別隱私法。穀歌當時表示,訴訟錯誤描述了產品的功能,但公司同年答應支付3.91億元,了結40州總檢查長聯合提出、指責穀歌在定位追蹤功能上誤導用戶的訴訟。
近年來,消費者和監管機構開始重視互聯網企業侵犯隱私的問題,由於聯邦政府並未立法,因此多州自行設法,其中德州、伊利諾伊州等地均已通過生物辨識隱私法,限製企業收集民眾的臉部、語音和其他生物辨識信息。Meta在2020年亦曾就同類訴訟,向伊州支付5.5億元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