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調整管製措施 9月起禁止這類無人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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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中共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今天公告,9月1日起調整無人機出口管製措施,規定出口經營者若“明知或應知”無人機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軍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中國商務部並對這項公告強調,中方反對民用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反對“個別國家”動輒以無人機為由,對中國企業和個人實施“非法製裁”。

中國商務部官網31日發布“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製措施”的公告。

這項公告規定,對於未列入出口管製清單,或未實施臨時管製的所有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無人機),出口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出口將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者軍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而“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公告所列物件出口,則由中國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中國國務院批準。經審查準予許可者 ,由中國商務部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

中國商務部並以不具名發言人答記者問的名義表示,依照這項公告規定,官方調整了部分無人機重要部件的管製標準,將“高精度慣性測量設備”增列為管製範圍,取消對特定消費級無人機的臨時管製。

同時,調整後的管製措施禁止所有未納入管製的民用無人機出口,用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活動或軍事目的。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表示,中國政府2023年7月31日推出了無人機出口管製相關政策。這次調整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管製理念,有利於更好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有利於更好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有利於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並稱,中國政府堅定支持中國企業在民用領域展開無人機國際貿易與合作,反對民用無人機被違規用於“非和平目的”,“反對個別國家動輒以無人機為由對中國企業和個人實施非法製裁”。中方將繼續追蹤評估無人機出口情況,及時調整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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