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家李銀河呼籲完善性騷擾立法 淨化校園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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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人大女博士生實名舉報導師王某某性騷擾之後,陝西師範大學、山東理工大學、太原科技大學等高校也相繼有教師被舉報涉性騷擾、家暴等師德失範問題,各高校紛紛發布聲明介入調查,並對涉事教師予以處理。

7月30日,社會學家李銀河在微信公眾號發文呼籲,目前我國的法律中設有猥褻婦女罪,我們還應進一步完善關於性騷擾的立法,從而不僅有力地改善人們的工作環境,而且大大提高全體國民的基本素質。防範性騷擾,淨化校園、職場生態環境。

“性騷擾一般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間,如教師與學生,老板與雇員,醫生與病人,上級與下級。”李銀河寫道,手中握有權力的人會利用下屬的弱勢地位,提出過分的性要求,做出性侵犯的行為。在一些國家的高校會設置專門的防止教師性騷擾學生的機構,製定防止教師性騷擾學生的行為規範,接受相關案件的投訴,以便及時製止和懲罰此類侵害行為。

李銀河向公眾科普說:提出“性騷擾”這一概念的第一人是美國律師麥金農,她首次使性騷擾成立為一個罪名。這一概念的提出,徹底改變了美國法律對待婦女的態度。麥金農為之所下的定義為:“性騷擾最概括的定義是指處於權力不等關係下強加的討厭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語的性暗示或挑逗,不斷送秋波或做媚眼,強行接吻,用使雇員失去工作的威脅作後盾,提出下流的要求並強迫發生性關係。”

李銀河建議,通過法律手段製止性騷擾可以有力地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使社會上的強勢群體不可以為所欲為。由於性騷擾一般發生在隱蔽私密場合,女生麵對教師的性騷擾要注意保留證據,並及時向學校和法律部門投訴,不要因為害怕報複而隱忍不發。(受害者)應當相信校方和相關法律部門會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使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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