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製墮胎與變性州法 內布拉斯加州高院裁定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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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組織挑戰內布拉斯加州反墮胎及限製跨性別治療的嚐試失敗,州最高法院裁定,當地兩項法案同屬醫療照顧範疇,並不違反州憲法修正案。

美聯社報道,州最高法院在判詞中表示,法庭理解墮胎及性別肯定護理(gender-affirming care)的性質不同,但根據1985年留下的案例,州議會若立法時隻有一個整體目標,並在法案標題中公平地表達這個目標,那麽不管這個目標範圍多麽寬廣,部分內容也與目標無關,就不違反州憲的“單一主題”規定。而在這次案例中,墮胎與性別肯定護理同屬“醫療”,因此符合上述情況。

內布拉斯加去年通過極受爭議的法案,一方麵禁止女性懷孕12周後墮胎,另一方麵禁止未成年人士接受變性手術。隨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表區內的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興訟,質疑單一法案牽涉兩個不同議題,法理上存在缺陷。

州高院頒布裁決後,計劃生育協會區內分部的主席理查森(Ruth Richardson)形容,結果“令人心碎、憤怒”,法案生效後將令鄉郊地區、少數族裔、基層家庭以及年輕人受到更大的健康威脅。她又強調,組織會繼續為懷孕未足12周的婦女提供墮胎醫療照護。

共和黨籍的內布拉斯加州長皮倫(Jim Pillen)以及總檢察長則讚揚裁決。

今年11月大選時,內布拉斯加還會舉行公投,選民可以環繞墮胎議題,在兩條立場截然不同的問題上表態,首先是墮胎權應否納入州憲法,其次是現有的12周墮胎禁令應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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